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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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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发病率为9.4%。孕产妇死亡率7.7/10万。一般妊娠5个月以后比较常见。多数病例表现为妊娠期出现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为主,分娩后即消失。该病对母婴危害极大,可造成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产后出血、孕产妇抽搐、合并心。肾脑疾病等,甚至导致母儿死亡,是现在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陈惠丽 《中国妇幼保健》2012,27(23):3689-3690
目的:了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致孕产妇死亡的影响因素,制定干预措施,减少并发症,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所致孕产妇死亡。方法:回顾性分析海南省1996~2008年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致孕产妇死亡病例的临床资料。结果: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26例(占52.00%),家庭年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下18例(占36.00%),产前检查(产检)5次以上11例(占22.00%);并发症:50例死亡病例中发生子痫13例,脑血管意外18例,胎盘早剥子宫卒中4例,产后出血DIC 11例,HELLP综合征9例,心、肾功能衰竭11例;可避免死亡47例(占94.00%),其中16例(占34.04%)因医疗保健部门治疗、处理不当所致。结论: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和分级管理,提高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早期识别能力及就地抢救的能力,进行规范化处理,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加强产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和会诊制度,以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所致孕产妇死亡。  相似文献   

3.
龚洪春  刘方 《工企医刊》2007,20(4):50-50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孕产妇常见的并发症,发病率我国9.4%,国外报道7%~12%[1],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并发症以产后出血占首位.临床上为寻求一种简单、安全、高效的防范措施,我院产科使用口服米索前列醇预防产后出血,取得满意效果,现将其结果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4.
目的分析影响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出干预措施建议。方法回顾性分析广州市花都区2000~2013年孕产妇死亡报表、核实调查报告、病历摘要及死亡评审资料。结果14年中孕产妇死亡65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户籍人口为21.73/10万,全人口为38.45/10万。近14年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尤其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死因顺位前3位依次为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008年及以前涉及非法接生引起的产后出血和羊水栓塞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2008年后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不断增加。结论孕产妇死亡受医学和社会诸多因素影响。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一是加强流动人口孕期管理,杜绝非法接生;二是加强对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进一步提高对异位妊娠的识别诊治水平。  相似文献   

5.
目的:通过流行病学分析了解武汉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PIH)及其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情况,进一步探讨PIH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回顾性分析2011年武汉市83 761例孕产妇产时相关资料,分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组与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产妇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情况。结果:2011年武汉市共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3 064例,发生率为3.67%。城镇孕产妇发生率高于农村孕产妇,经产妇高于初产妇,多胎高于单胎,孕产妇年龄越大发生率越高,PIH孕产妇组的产后出血、胎盘早剥、新生儿窒息、早产、剖宫产、死胎、新生儿死亡及低出生体重(体重<2 500 g)的发生率明显高于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产妇。子痫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结论;武汉市PIH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PIH的发生与城乡、年龄、产次、多胎相关,PIH增加母婴不良妊娠结局,应加强对孕产妇保健管理,减轻PIH疾病危害,改善母婴结局,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并发症及死亡率。  相似文献   

6.
1995-2010年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情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分析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时间变化趋势及孕产妇死亡原因、分娩地点等因素对孕产妇死亡时间的影响。方法 通过北京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收集报表及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包括孕产妇原始个案调查资料)。每季度组织北京市级专家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疾病诊断和死亡原因。将北京市1995-2010年全部372例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录入,对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x2检验。结果 北京市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5-2000年平均死亡率27.9/10万,下降到2006-2010年的14.8/10万(120/812 457),降幅46.9%。1995-2010年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导致的24h内孕产妇死亡106例,占133例产后24h内死亡总数的79.7%。随着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因构成比由1995-2000年的47.8%(64/134)下降到2006-2010年的37.5%(45/120),产后24h内死亡比例也由40.2%(54/134)下降到28.3% (34/120),死亡时间的变化与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的下降趋势一致(x2=59.109,P<0.05)。2006-2010年间接产科因素死亡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肺栓塞死亡构成呈上升态势,其53.2% (33/62)的死亡发生在产前或产后120 h以后。市级医院分娩产妇24h内死亡占其死亡总数的29.0%(29/100),而家中或私人诊所分娩52例,其中43例(82.6%)为产后24h内死亡,分娩地点选择与产后死亡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 =24.500,P<0.05)。结论 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时间已由产后24h逐渐转变为产前或产后更长时间,孕产妇死因构成以及服务提供如住院分娩是影响孕产妇死亡时间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目的:分析北京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探讨干预措施。方法:对北京市1995~2013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连续动态监测、评审。结果:1995~2013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亡61例,占同期孕产妇死亡总数的13.83%,死亡专率2.55/10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致死原因第一位为脑血管疾病,第二位为心血管疾病,分别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亡总数的36.06%及19.67%,其他疾病包括子痫、凝血功能障碍、子宫胎盘功能障碍等死亡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亡总数的44.26%。61例死亡病例中,49例(80.33%)产检次数≤4次,77.05%在一级或二级机构接受产前检查,86.88%孕期存在异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亡影响因素中心、脑血管疾病个人因素所占比例高于其他疾病,而医疗机构原因知识技能因素所占比例其他疾病死亡病例高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结论: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及医务人员服务技能,加强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和管理,是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亡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8.
目的 探讨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产后不同程度出血的危险因素,并构建列线图展示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方法 选取妊娠期糖尿病伴产后出血的产妇64例,将其划归为观察组,对照组选取与观察组同期的妊娠期糖尿病无产后出血的孕妇若干,收集两组产妇的既往检查资料,包括年龄、孕次、孕前体质指数(BMI)、巨大婴儿生产史、妇科炎症、刮宫次数、子宫手术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膜早破及羊水过多等,对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并构建列线图,对比两组产后出血发生率,以此完成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产后不同程度出血危险因素分析。结果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观察组年龄≥35岁、孕次为2次、有妇科炎症史、有刮宫史、有子宫手术史、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胎膜早破及羊水过多者发生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χ2值分别为8.281、19.819、23.500、14.256、14.008、17.944、21.607及33.301。孕次、妇科炎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膜早破及羊水过多是首要影响因素。结论 有孕次、妇科炎症、胎膜早破及羊水过多的产妇产后出血发病率高于无上述情况的孕产妇,应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预防,降低妊娠...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潍坊市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制定干预措施。方法对2000-2013年潍坊市孕产妇死亡监测及评审资料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孕产妇死亡构成、分娩地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结果2000-2013年潍坊市出生活产数1122462例,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死亡134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1.94/10万。产后出血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占35.07%,其次是妊娠合并内科疾病(29.85%)、羊水栓塞(27.6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5.22%)。结论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低收入、文化落后、多产的高龄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质量差及县、乡产科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低。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河南省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回顾性分析河南省1996~2008年25个孕产妇死亡监测点的资料。结果:13年河南省分娩活产总数2 183 132例,孕产妇死亡共计1 077例,死亡率为49.33/10万。其中城市死亡125例,死亡率为24.19/10万;农村死亡952例,死亡率为57.13/10万。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2.16/10万,与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54.53/10万相比下降了59.23%。孕产妇的前5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肝脏疾病。其中城市孕产妇的死因前5位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肺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农村孕产妇的死因前5位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肺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评审结果为可避免死亡807例,占74.93%;不可避免死亡270例,占25.07%。结论:河南省孕产妇死亡因素与孕产妇保健服务情况、文化程度、经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收入低、文化水平低、保健服务差孕产妇死亡率高。  相似文献   

11.
418例产后出血临床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褚晓芹  王萍 《中国妇幼保健》2009,24(33):4662-4663
目的:探讨产后出血的原因及防治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418例产后出血的原因及处理。结果:主要原因依次为宫缩乏力、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软产道损伤、巨大儿、妊娠期肝脏损伤、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残留和粘连、双胎、子宫破裂等。结论:治疗以有效按摩子宫、清宫术、宫腔填塞纱布、难治性出血行次全子宫或全子宫切除术,没有发生1例孕产妇死亡。  相似文献   

12.
目的分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绍兴第二医院危重孕产妇收治情况。方法回顾性分析2014年1月-2019年1月转入绍兴第二医院ICU的60例危重孕产妇的临床资料,将其分为政策实施前组和政策实施后组。收集患者资料,分析孕产妇收治情况。结果 2014年1月-2019年1月绍兴第二医院产科ICU转入60例。两组患者转入ICU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脏病、脓毒症、急性胰腺炎等。两组因产后出血、脓毒症、急性胰腺炎转入ICU的患者比例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两组患者年龄、初产妇比例、孕次、产次、流产≥3次比例、产后出血量、介入栓塞比例、机械通气比例、ICU住院时间、总住院时间、产后出血量≥1 000 ml比例和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绍兴第二医院转入ICU的危重孕产妇数量明显提高,主要原因包括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产后出血发生率升高,产后出血量增加,住院时间延长,介入栓塞及机械通气比例均提高,死亡原因以妊娠期合并症为主。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近年来赣州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依据。方法对赣州市2005~2008年113例孕产妇的死亡原因作调查分析。结果2005~2008年,各年度孕产妇死亡率依次是35.04/10万、30.00/10万、26.27/10万、20.36/10万;导致死亡的三大主要原因是产科出血(占35.40%)、羊水栓塞(占23.89%)、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3.27%);97.3%的死亡病例发生在农村;77.9%死亡病人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结论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受教育程度低,居住环境偏僻,基层产科技术弱是影响赣州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产褥感染系指分娩后生殖道受病原体感染,引起局部或全身的炎症性变化,又称产褥热。发病率为1%~8%,是产褥期最严重的并发症,与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于痫,共为孕产妇死亡的四大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5.
血小板减少是围产期常见的疾病,可由多种疾病引起,目前主要原因依次为PAT、妊娠期高血压疾病、ITP、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妊娠时可有出血倾向,如处理不当,常导致严重的产前、产时及产后出血、胎死宫内、产褥感染及新生儿颅内出血等,麻醉和手术的风险也增加,而产后出血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对母婴有较大危害。因此,探讨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及病因治疗,孕期及围产期处理,对获得良好妊娠结局十分重要。将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纳入高危管理,充分引起产科工作者的重视,系统治疗,计划分娩,产后继续原发病的治疗,对于改善产科质量,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心功能衰竭是指在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基础上发生的,在妊娠晚期、分娩期、产后10天内发生的以心肌损害为特征的左心衰竭征候群。其发病隐匿、病情凶险,早期症状易被忽视,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死亡的第二位原因。现将我科自1991年1月到2004年12月收治的36例明确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心衰孕产妇抢救资料进行分析,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17.
长时间以来,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褥感染被视为我国孕产妇死亡的经典原因,但最新资料显示的前几位死亡原因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孕产妇死因的变化给围产保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羊水栓塞及妊娠合并急性肝坏死的救治都是尚未攻克的难题,除了加强疾病研究外,强化基层专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早期识别高危妊娠,重视避免引起羊水栓塞的诱因等都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致孕产妇死亡21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分析21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相关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方法:对吉林市9个区县1995年1月~2004年12月的孕产妇死亡病例经市级专家评审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21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与死亡相关的高危因素是初产妇、文化程度低、不重视围产期保健。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在36孕周时终止妊娠可避免病情恶化,可提高围产儿成活率。结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围产保健的质量,引入心理健康,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是保障孕产妇健康,提高围产儿生存质量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目的:研究宁乡县1981~2005年的孕产妇死亡资料,分析宁乡县孕产妇死亡水平及死因变化规律,为提高宁乡县的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更好的制订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研究方法,收集宁乡县1981~2005年240例死亡孕产妇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调查报告及妇幼卫生年报,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及相关分析。结果:1981~2005年宁乡县活产数367 260例,孕产妇死亡240例,孕产妇死亡率为65.35/10万,呈逐渐下降趋势。前3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直接产科原因占总死亡人数的88.8%。每个阶段产科出血都是第1位死因。孕产妇死亡地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家中、途中分娩死亡的人数比重逐阶段减少,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分娩死亡逐渐占据最大比重。采取阴道助产技术的死亡人数逐阶段减少,剖宫产导致的死亡比例在总死亡数中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孕产妇死亡多集中在产后24 h内。死亡孕产妇的围产儿发生死亡危险性较高。结论:①25年宁乡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呈逐渐下降趋势。②孕产妇前3位的死亡原因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与全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一致。产科出血所占比例逐阶段下降,但均是第1位死因。③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性措施。当前,孕产妇死亡地点发生了转移,孕产妇分娩方式发生了变化,流动人口死亡构成比增加。  相似文献   

20.
曲垟霖  王巍  王强 《中国妇幼保健》2018,(11):2632-263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GHD)是妊娠期特有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分为轻度子痫前期和重度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随着医学及生物科学的快速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大大下降,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仍是孕产妇死亡的常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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