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 1 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1 执法主体与监督队伍分离,难以形成一体化管理格局 当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着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地(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不足50人,县级人员编制也不足10人,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能力实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因此,形成了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代表政府执法,而执法队伍是事业单位不能代表政府执法的分离状况。尽管卫生防疫站是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但由于它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不能直接进行管理,调配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职业卫生监督体制不能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职业卫生法规执行比较混乱,交叉矛盾较多。本文就职业卫生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规建设发展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1 职业卫生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1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紊乱,授权不清。按法规要求,卫生监督应是卫生行政部门,目前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是在卫生专业机构——卫生防疫站,卫生行政部门既没有明确的授权依据,又没有在各级卫生防疫站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执行卫生监督管理权与监测由同一机构进行,不合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已经向着以政事分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开展监督、执法转移,卫生行业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步转移到全行业法制管理的轨道上来。由于受当前卫生执法体制存在的执法主体与队伍分离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卫生行政机关以“行政委托”的方式委托卫生防疫站行使部分行政监督职权,但实施具体行为的卫生防疫站政事职能不分,依法行政与经济效益这个天秤难以平衡或更多地倾向于经济效益。越权执法、“暗箱”执法、违法执法等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黄石市卫生局于2000年6月制定了“黄石市卫生行政…  相似文献   

4.
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之际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给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情况 ,我们对吕梁地区 1 3个县 (市 )近几年来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改善对策。1 存在问题1 .1 监督体制不顺 ,存在相互“扯皮”的现象。《食品卫生法》修改以后 ,执法主体由原来的卫生防疫机构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发生了改变 ,但监督人员队伍没有变。出现了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的情况 ,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因为利益的驱动 ,出现了卫生行政…  相似文献   

5.
县级卫生监督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根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运行的基本情况,阐述了目前县级监督机构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1)所配置的人力与所承担的责任和职责不相称;(2)有限的力量受到城市创建工作的牵制;(3)经费问题仍然困扰着不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4)由于某些监测工作要求脱离实际、基层检测手段有限、费用难以落实等因素至使卫生监测工作难以开展;(5)县以下缺乏运行高效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作者提出如下建议:(1)适度调整编制,加强县及县以下卫生监督力量;(2)卫生行政部门应重点保障卫生执法工作经费;(3)理顺监测机制,真正落实基层的卫生监督工作;(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应有所侧重并贴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6.
<正> 《食品卫生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卫生法制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执法主体转换后出现的问题及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影响日渐突出,因此探讨一种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情相适应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已是目前公共卫生执法工作的当务之急。1 当前食品卫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效率降低,行政不作为行为增加。由于《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而监督队伍仍保留在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站)内,导致了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的分离,致  相似文献   

7.
卫生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机关在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如何才能使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合法、有序,我局建立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学法、守法、执法、监督、奖惩融为一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卫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 一、做法 (一)明确执法主体 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国家授权,唯一能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权力机关,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它能以行政机关名义并利用国家权力,只有它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并代表国家利益。过去,《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防疫站执行,从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和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我们纠正了这种做法。  相似文献   

8.
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美华 《职业与健康》2002,18(9):118-119
本应由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由于历史的原因,实际由防疫站承担执法职能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尚有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上述的法律法规中,除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主体为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其余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9.
<正> 1 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1.1 以收费养监督,监督队伍的公正形象受到影响 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除《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外,虽然都明确了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但大量的监督工作仍然由卫生防疫站承担。由于财力不足,卫生防疫站虽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全额不全”,拨款仅能支出部分人员费用,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只能用有偿服务来补偿。《地级卫生防疫站评审标准》要求卫生防疫站防疫防治总拨款不低于防疫站经常性总支出的70%,据统计,荆门市卫生防疫站1996年~1998年度3年平均水平不足50%,这样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卫生监督的公正性受到指责,一手执行公务(卫生监督执法),一手收费(有偿服务),从  相似文献   

10.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已成为目前整体卫生改革中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1 我国现行公共卫生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防疫站有人有编制却无执法权力,卫生行政部门虽有执法权但人员编制缺乏。作为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防疫站一直是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