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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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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国民 《中国药事》2004,18(3):178-178
据记者张国民报道,2003年全国共受理各类药品注册申请17000多份,比上年增加了40%。其中,受理新药注册申请4357份,较上年减少12.8%;受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2994份,较上年增加177.5%;受理药品补充申请7959份.较上年增加168%;受理进口药品注册申请271份,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491份,与上年基本持平。  相似文献   

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和补充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占注册比例大,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也比较复杂。本文就注册检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目的:进一步明确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受理要求。方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归纳总结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结果与结论:从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等方面提高进口药品再注册的申报资料质量,提高申报效率。  相似文献   

4.
药监动态     
《首都医药》2006,13(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仿制药注册信息提示机制本刊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逐步建立完善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创新药物研究的注册制度,对于仿制药品的注册申请将建立注册提示机制,即当某一品种的仿制注册申请达到一定数量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生产企业和药品研发单位谨慎申请,进一步遏制企业对仿制药品无序申报的现象。据介绍,药品注册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和补充申请等几种类型的申请。其中,新药申请包括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注册申请和按照新药申请管理两大类,按照新药申请管理主…  相似文献   

5.
目的:总结安徽省2014至2016年药品注册情况,为本省的药品研发、申报、审批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梳理药品企业在2014至2106年新药、仿制药、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的情况,对安徽省药品注册申请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结果:近3年,安徽省药品注册申请数量主要集中在药品再注册和补充申请。新药申请中,97%的药品申报临床试验,化学药品占新药申请的90%。仿制药申报品种均为化学药品。结论:安徽省药品注册申报类别分布合理,在生物制品的新药研发上取得进步,中药研发方面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6.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稿)与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简称现行版)相比,在总则、临床试验、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注册、药品的补充申请与审批、药品注册  相似文献   

7.
监管     
《医药世界》2003,(9):10-1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2003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及其审评时限等事宜的通告》,对进口药品再注册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再注册时涉及的补充申请事项及注册证书的编号等事宜作出了具体说明。  相似文献   

8.
通告     
《首都医药》2004,11(11):27-27
本刊讯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申请药品组合包装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规范了药品组合包装的注册管理。《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申请药品组合包装的有关问题:药品组合包装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具有独立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药物制剂组成的包装。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药品组合包装:1、已有相同活性成份组成的复方制剂上市的;2、缺乏国际公认的成熟的治疗方案为依据的;3、给药途径不一致的药品;4、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药品组合包…  相似文献   

9.
2005年对于北京市药品注册工作来讲是非同寻常的一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注册受理程序调整,一系列新的文件规定出台,这些重大的调整和事件都对药品注册工作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现将2005年北京市药品注册基本情况概述如下:申报数量大幅增加全年共受理各类药品注册申请、补充申请2398件,其中注册申请1184件,补充申请1214件。总量比2004年的1400件增加71.3%。(详见附图1)药品补充申请逾半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已上市药品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所在事项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药事》2003,17(12)
为配合《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 2 0 0 3年 11月 30日前已经本局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有关特殊药品品种 (见文件 )核发《药品注册证》 (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有关进口单位填报《药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连同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和药品包装标签样稿 (原料药可不提供药品说明书及药品包装标签样稿 )各一份于 2 0 0 3年 12月 10日之前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办。经审核后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 2 0 0 3年 12月 31日之前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  相似文献   

11.
《齐鲁药事》2010,(3):140-14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已全面启动。按照全省药品再注册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已陆续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省局遵循“依据法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的原则,确保我省近8000个药品再注册申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12.
目的总结药品再注册申请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其注意事项。方法归纳了再注册工作的概况,分别阐述了关于生产地址、品种剂型、临床试验、药品有效期、药品安全性风险等在再注册申请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并提出了注意事项。结果和结论药品再注册申请材料的完备是保障注册进度的基本要求。药品注册企业申请再注册时,须提交完备的材料,这样才能使再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13.
国家局明确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据国家局网站消息国家局日前印发通知,就江苏省局《关于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美能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明确批示: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  相似文献   

14.
《药学与临床研究》2006,14(2):124-12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规章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  相似文献   

15.
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卫生部曾颁布了《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申请进口药品的单位,须经卫生部批准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须经卫生部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须经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销售、使用。  相似文献   

16.
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与已废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衔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有关国产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按照新药申请管理的注册中请,中药的注册分类,新药监测期、保护期和过渡期,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药品补充申请,工作时限,  相似文献   

17.
2014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网发布《201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875家。2013年全年批准新药临床148件,新药证书4件,批准文号66件,新药证书及批准文号45件(其中: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中的1至5类批准生产0个品种,批准临床0个品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中的1.1至1.5类批准生产2个品种,批准临床82个品种;生物制品注册分类中的1类批准生产1个品种,批准临床4个品种)。2013年全年批准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的临床申请120件,新药证书0件,生产6件,新药证书及生产32件;批准仿制药临床申请92件,生产申请176件;批准进口药品临床申请251件,批准上市申请17件;批准药品补充申请2055件,备案530件。全国各省局共批准药品补充申请5385件,备案20153件。  相似文献   

18.
《中国药事》2007,21(4):246-246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为做好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药品再注册申请做好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  相似文献   

19.
《首都医药》2004,11(9):17-17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非处方药注册审批补充规定》将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符合《办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的,国家局在批准注册申请时,将该药品确定为非处方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由国家局按照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核准,申请人无需重新报送。二、申请人未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的,国家局按照处方药审批。符合《办法》第一百条中一规定的药品在批准注册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处方药与…  相似文献   

20.
王雅雯 《中国药事》2007,21(2):92-93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首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变更后,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的补充申请,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笔者对申报单位在报送“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补充申请时经常咨询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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