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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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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结合北京市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践,从给付水平、给付种类两个方面考察了该区2005年调整给付结构政策后,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农民就医情况的变动。通过比较研究,本文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宜采取“保大病住院,适当兼顾门诊报销”的模式,并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农民合理就医,以提高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效率,使该制度获得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目的:以北京市13个区县为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以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的风险。方法:收集北京市13个区县2004—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数据,并与各区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现状,深入分析基金超支原因。结果:从2004年以来,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逐年上涨,到2011年已有一半以上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且基金超支趋势还在日益加重。结论:必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从加强需方管理、建立严格转诊制度、建立长效筹资机制、进行基金预警管理等方面入手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  相似文献   

3.
根据长期与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卫生部以及上海市卫生局合作的重点项目研究,结合嘉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实践,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基本模式、补偿的效果和病人就医的流向等进行研究与评估,提出"保两头、放中间"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运行模式。该模式保障目标明确,基金使用合理,保障效果显著,是一个适宜于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推广的可行性模式,也为我国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4.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疾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初步缓解。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尚存在很多问题,有必要从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两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下面以我区为例,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苏北农村居民就医行为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通过对苏北农村居民就医行为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影响其行为的原因,以期得出农村居民就医行为的主观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比农村居民就医行为的主观意义内生出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政府设置的外生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为现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完全符合农村居民就医的主观要求,并从医疗保障制度调适的角度,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运行至今已近11年时间,这两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与结合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分析和阐述了这两种制度的异同之处,并讨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有效衔接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能力密集型"制度,其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动力需要源自于需求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处于中间扩散型阶段向需求诱致型阶段过渡的关键期。分析制度需求,加强需求管理具有积极意义。重点从参合缴费和就医行为两个环节深入分析了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求管理的政策要求和面临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了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管机制的途径,强化需求管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率、公平性和透明性,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城市医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给医院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了城市医院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坚持"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原则,制定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医规定和政策,下派医务人员到农村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帮助制定农村医疗卫生的诊疗常规和管理制度,培养技术骨干、建立稳定长效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和封闭运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系统等,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李树兰 《药物与人》2014,(12):368-36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必然对农民的就医行为产生影响.农民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接受者和直接受益者,直接影响这-制度的持久稳定发展.因此,本文从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情况、对自身疾病的预防行为方面入手,分析了其对农民就医行为的影响,并总结了现行制度表现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下文做具体介绍.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10余年的发展,在北京市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其法制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渊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立法的实践也为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但目前由于管理部门未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保的统筹处于僵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还有待完善,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未来应当提高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形成科学长效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目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能力的建设,使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日走向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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