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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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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药世界》2003,(2):42-44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要求,GSP认证将在2004年底前分三个阶段加以实施并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GSP认证,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将按《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因此,药品经营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通过GSP认证是药品经营企业近两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2.
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差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兆平 《中国新医药》2004,3(3):131-13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的认证工作正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中进行,到2004年底,没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关闭。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已经步入了先进的规范化轨道,而大部分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虽然在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管下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与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本文对照GSP标准,对现阶段大部分医院  相似文献   

3.
陈皓  张松  张宏  陈立忠 《中国药事》2006,20(4):209-210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齐齐哈尔市药品经营企业(零售)GSP认证前是635家,存在的问题为“三乱”、“四差”,即:进货渠道乱、质量验收台帐乱、药品摆放乱;卫生条件差、仓储设施差、软件管理差、营业员素质差。通过GSP认证的305家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基本达到了提高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到2004年底,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从2005年1月1日起已被取缔。因此,从2005年开始,药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都将呈现全新的面貌,药品经营企业如何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从分析药品经营行业新的特征入手,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强制性认证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履行的必要性制度。其实质就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药品的行为。2004年12月31日前,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完成GSP认证的截止日期,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自动淘汰或转营它业。青海省的GSP认证工作于2001年从药品批发企业开始,到2003年对批发及其连锁企业以及2004年对零售药店的认证,经历了4年。此期间,许多企业认真按照GSP认证标准,逐条整改,通过了GSP认证。但是现今一些…  相似文献   

6.
SDA.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即GSP认证将在2004年底前分为三个阶段加以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在期限内通过GSP认证,逾期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随着《药品管理法》的正式实施和GSP的推行,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已成为下一轮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医药流通领域竞争  相似文献   

7.
文魁 《首都医药》2003,10(3):19-19
根据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制度的规定,2004年底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要通过GSP认证,否则将退出历史舞台。每个想拿到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都  相似文献   

8.
沈玉萍 《首都医药》2010,17(12):12-12
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也是药品经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一种保证。自2003年我国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以来,通过强制认证提高准入门槛.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体系日益健全,  相似文献   

9.
欲速则不达——二问GSP限时认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刚 《首都医药》2004,11(11):3-4
今年对于许多药品经营企业来讲是一个生死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国食药监市200411号),我国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在2004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200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除前项要求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县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逾期难以完成GSP改造、不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理,最终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经…  相似文献   

10.
1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对药品经营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合格者发给认证证书;不合格者取消其经营资格。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化经营。  相似文献   

11.
张李锁 《中国药业》2001,10(5):22-24
针对我国目前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企业经营行为极不规范而导致药品经营秩序混乱的现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全面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工作和通过换证企业的GSP认证工作。为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了解换证工作和GSP认证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认定企业换证资格认定企业的换证资格就是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申报的换证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中,要同时审查企业在整个持证经营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事实及其严重程度,以确定该企业是否有参加换证的资格。1.一旦有确切的证据说明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相似文献   

12.
李荣珍  陈爱莲 《医药导报》2003,22(3):198-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药品法》)第 1 6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 ;对认证合格的企业 ,发给认证证书。”把药品质量管理认证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于强化药品监管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用药安全 ,具有重要意义。1 创新观念是实现GSP认证的先决条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GSP认证的权威标准。经营企业要达此标准 ,获取认证 ,必须从抓观念创新入手。1 .1 实现质量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  相似文献   

13.
童伯祥 《医药导报》2003,22(7):503-503
当前,在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方面,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加快认证进度,使在2004年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都通过认证;二是如何保证已经取得认证合格证书的企业保持水平和持续改进。下面主要谈对第二个问题的认识与建议。  相似文献   

14.
汤淑媛  吴正善 《海峡药学》2004,16(3):136-139
药品经营企业在申报GSP认证资料时,应严格按照GSP规定填报资料.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企业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等9个资料的填报要求,以及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能框图、场地和仓库地理位置、平面布局分布示意图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宋瑞霖 《首都医药》2005,12(9):54-55
2001年12月1日,新的《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再次确认了由省级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审批新建制药企业.明确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证书。以期通过抬高门槛,达到健康、有序地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药品行业在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中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6.
从GSP认证看农村药品零售业的发展与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庆生 《齐鲁药事》2006,25(3):144-145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要求和部署,全国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作为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规范方式,GSP认证对于推动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结构调整、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农村药品零售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根据相关媒体网站报道的各地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的情况,近四分之一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因无法通过GSP认证而退出农村医药市场。不言而喻,GSP认证对农村药品零售业的影响将会持久而深远。因此,分析GSP认证带给农…  相似文献   

17.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我国对药品经营企业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是每个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准人条件。GSP作为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手段,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动态性的特点,通过认证意味着药品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是在更高的起点而不是终结。笔者通过对27家药品批发企业两次认证中存在的缺陷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管理巾的盲区和薄弱环节,从而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找到出发点和着重点。  相似文献   

18.
韩莹 《中国药事》2007,21(7):460-461
自2003年6月GSP认证工作在我省开展以来,山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积极做好认证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组织现场认证检查等工作。截止目前,共认证药品批发企业43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36家,单体零售药店10417家。中心进一步完善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了切实可行的认证程序,并定期向经营企业发出问卷调查,以便掌握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齐鲁药事》2006,25(8):449-451
《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GSP认证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跟踪…  相似文献   

20.
文魁 《首都医药》2004,11(15):6-7
众所周知,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是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准入条件。旨在通过药品销售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使我国医药企业尽快适应国际竞争环境,提升国内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医药企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截止到2004年年底,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要通过GSP认证,到期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将取消经营资格。两年来北京市各区县药监分局全力投入GSP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帮促活动。截止目前为止石景山区认证工作进展顺利,全区44家药品经营企业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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