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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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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了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出台^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书写规范》都对病案质量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指出了“质证”,求证其可信度,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病案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证据显得格外重要,提高病案质量已迫在眉睫。如果医疗是正确的,但病案质量存在缺陷,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医院将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导致案件败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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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体现如下:1实体方面的进步1·1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在认识了医患关系的私法属性后,将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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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据统计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在一些原则问题的规定上都与以往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均作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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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辉军 《中华医药卫生杂志》2004,1(1):90-9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今后的医疗纠纷也许会更多。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人就医疗纠纷的原因说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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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需求,医院感染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当今科技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由医院感染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隐患也将越来越显得明朗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得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从法制角度找到依据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提高医院感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为使广大医护人员增强法律观念,依法控制医院感染,优化医疗护理质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作者对卫生法规与医院感染介绍以下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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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由于部分患者对医疗工作缺乏了解和个别新闻媒体的误导,再加上个别医务人员不善于与病人及家属沟通,服务又未满足病人的要求,使得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对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查。在调在中发现。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使得医患纠纷这一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已颁布实施4年有余,但医疗纠纷还是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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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国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开始遵循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重大转折。从与之相关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第1201会议通过开始至今,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尤其是《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更是让医学界生出众多反对之声,大加鞭鞑。人们纷纷指出该《条例》中诸多令人困惑不解之处,甚至还有一些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法释(2001)33号文件]之间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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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据统计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在一些原则问题的规定上都与以往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均作了新的界定.作为医务工作者,只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性法律规范,才能妥善处理好此类问题,使医院和患者的合法利益都得到维护.然而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正确对待,否则将损害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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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1日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给医疗及护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手术室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工作节奏快以及患者病情复杂、意外情况发生较多,产生医疗纠纷甚至出现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因此,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医疗护理规范及常规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现就如何在手术室管理工作中应用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浅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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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们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提出更多要求.对于在整个医院医疗过程中占很重要部分的医院药事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我国.规范医院药事工作.是有一整套比较完整、严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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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在有关医疗事故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临床输血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不可预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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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医疗纠纷处理的探讨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林春金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88年9月22日,武警总部转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几年来,我们以《办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保护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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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2,(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处理医疗事故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充分体现了服务大众的便民观点。 众所周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身健康的关注,人们健康保护意识和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要求都不断增多,从而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生与病人均有一肚子的苦水牢骚和不平。医生认为:“医生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与维护,有很多病人和家属对医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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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确立的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原则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今后一定时期医疗纠纷必将增多。因此,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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