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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方即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医方在其实施具体医疗行为时.需要对患者的患病情况、诊疗方法的内容、作用极其选择,医疗行为所产生的危险等事项加以积极合理的告诉和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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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属性及其适用规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陈玉玲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4,11(5):40-42
手术同意书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契约,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患者和亲属行使其知情同意选择权的书面证据.认清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属性,规范手术同意书适用中的格式内容、适用程序,界定变更手术范围和拒绝签署手术同意的条件,有助于医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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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尊严死”主要涉及三方面主体——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和医疗机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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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类型及法律属性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医疗损害赔偿案例常常涉及到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争议.我们在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探讨医务人员应告知的内容事项及告知方式、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的各种意见的法律属性及其证据效力等问题,旨在警示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中应注意的事项[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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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已经受到我国现有法律的保护。全国人大颁布的于1999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该法律从人大立法的层面确立了患者知情权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同时,国务院颁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亦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因此,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了患者知情权时,医务人员可能因此而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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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玉文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1(12):735-736
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一个难以理清的问题。文章从如何履行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入手阐述了如何保证患者同意权的实现,以及不履行该项义务或履行有瑕疵时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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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月珍 《美国中华健康卫生杂志》2004,7(3):89-90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明确规定: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燎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这样做在于尊重患者的权利,遵循科学的原则,体现医患关系的平等,是补充和规范医疗服务合同的重要手段。应当重视和履行告知义务,减少医疗争议,既保护患者利益又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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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 总被引:20,自引:9,他引:11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向患者履行告之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真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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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在手术或进行特殊检查,特别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由患者和家属签字, 以证明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如何履行告之义务,特别是在患者生命发生危险时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有些医务人员并不十分清楚,以致酿成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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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知情同意 减少医疗纠纷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探讨了医务人员对不同患者、不同病种应告知的内容、事项、告知方式等问题。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只有重视知情同意,执行和落实知情同意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才能保证医疗安全,减少因知情同意告知不全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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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5):74-74
医疗告知是指患者及其家属有权知晓患者的病情,有权对医方给予的治疗进行了解,有权同意或拒绝医方的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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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意义及其形式内容改进 总被引:19,自引:4,他引:15
刘宇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5):308-311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现行《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院转移风险和责任的手段,在法律意义上,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家属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文件,是患者或其家属行使选择权的形式,同时也是患者或其家属因享有的权利而需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依据。为与其法律意义相一致,无论在形式还是部分内容上,以及签字权的归属上,都有必要对手术同意书做出适当改进,建议改用由《手术风险告知书》、《手术志愿申请书》、《手术拒绝书》组成的“两部三段式”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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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是医疗机构的一个特殊科室,由于手术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效果的不确定性,同时医患之间缺乏沟通,未履行告知义务,加之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外科成为医疗纠纷频发的科室,怎样加强外科医疗管理,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外科医疗纠纷的预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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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医疗方案告知是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可或缺的环节,是侵袭性医疗行为违法阻却事由,也是患者知情同意内容的完善。《民法典》明确了医疗告知对象、方式及侵权责任,对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通过分析《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替代医疗方案告知缺陷的法律风险,提出应对策略,以期更好地规避风险,合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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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上的身份和条件是规范医疗行为的前提
具备法律上的身份和条件是指医疗服务主体应当具备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也就是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医疗权利能力是指医疗主体依法取得医疗权利,承担医疗义务的法律人格。医疗行为能力是指医疗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医疗权利并承担和履行医疗义务的实际能力。医疗活动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活动,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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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当将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诉讼中出现的新动向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当前,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它将医院的医疗行为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告知行为和诊疗行为。只要医务人员在这两种行为中有某一种过失,并造成患者损害结果的,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一改过去只有医院存在诊疗行为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的传统审判思路。新的审判思路表现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受到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医院一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会构成民事侵权。1“告知”是医疗机构的基本义务新的审判思路认为,医院作为从事医疗服务这一特殊行业的机构,其执业活动不但应当以救死扶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