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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和研究南京市2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样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深入了解南京市不同地区地下水总放射性风险。方法 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进行分析,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WHO《饮用水水质准则》进行评价。结果 南京市2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样中总α、总β的放射性水平分别是15~487 mBq/L和62~880 mBq/L。结论 所调查区域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WHO《饮用水水质准则》要求,符合饮用水标准。以此作为南京市地下水总放射性水平的参考,通过与我国其他地区地下水总放射性水平对比,南京市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居全国中等水平,其中六合区、江宁区、栖霞区的地下水放射性水平在南京市中较高。后续应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地下水放射性的波动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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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我区部队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进行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放射指标标准,确保广大官兵的健康。方法 样品处理、标准源制备和检测均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推荐的方法进行,所使用的试剂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要求,运用BH1216Ⅱ型低本底α、β测量仪进行样品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结果 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检测样品总α均低于0.5 Bq/L、总β放射性均低于1 Bq/L的标准要求。结论 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可放心饮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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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掌握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了解核电站正常运行状态下对周围环境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的影响。方法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测量水样中的总α、总β放射性。结果 水源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028 Bq/L、0.122 Bq/L,出厂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014 Bq/L、0.103 Bq/L,末梢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013 Bq/L、0.110 Bq/L。结论 核电站周围饮用水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值,未见核电站运行对核电站周围饮用水的放射性水平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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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广州军区部队生活饮用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对广州军区部分部队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应用MPC9604型四路低本底α、β计数器测量仪,用241Am和KCl作为α、β放射性测量的标准源,采用中等厚度相对测量法测定样品中的α、β放射性活度浓度。结果 各种样品总α放射性水平为(2.04±1.00)×10-2~(5.06±4.15)×10-2 Bq/L,总β放射性水平(3.79±3.41)×10-2~(6.54±1.78)×10-2 Bq/L,β/α值为0.95~3.21。结论 本次监测样品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未见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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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2018—2019年北京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中的总放射性水平及分布特点,以便更好的开展水质放射性监测和评价工作。方法 抽查北京市12个行政区共215 件乡镇地下饮用水样品,依据EJ/T 1075—1998《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样法》、EJ/T 900—199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进行监测分析。结果 2018—2019年北京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总α放射性水平为0.050(0.052)Bq/L,范围为(0.001~0.210)Bq/L,总β放射性水平为0.048(0.038)Bq/L,范围为(0.002~0.261)Bq/L,所有样品的总放射性水平皆低于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所有行政区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在2018—2019年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同一时期不同行政区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潮白河水系的密云、怀柔和顺义较高。结论 北京市乡镇饮用水中放射性本底分布水平,处于正常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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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分析2013年呼和浩特市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指标,了解呼和浩特市饮用水放射水平。方法 我中心于2013年对市政水厂和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及末梢水共32份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进行采集和检验,检验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分别对枯水期、丰水期、市政水厂和小型集中式供水的放射水平进行对比。结果 2013年呼和浩特市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枯水期与丰水期的放射水平无显著性差异(P > 0.05),市政水厂总α放射性水平明显低于小型集中式供水(P < 0.05)。结论 呼和浩特市生活饮用水放射性卫生指标水平良好,其中市政供水优于小型集中式供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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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β放射性监测的意义和应采用的监测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总β放射性的测定在放射性监测中的重要意义。方法 依据我国环境食品和水中总β放射性水平以及40K的含量。结果 食品等生物样品中总β放射性主要来自于40K的贡献,而环境水样中的总β放射性40K的贡献甚微。结论 在环境放射性监测中和样品的β放射性污染判定时应排除天然放射性核素40K的干扰,所以必须制定减K总β放射性指标的检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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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南省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抽查结果及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 分析2006年河南省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结果 地下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总α超标66.6%,总β超标2.2%。结论 全省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必须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来检测,符合标准或规范的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否则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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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研究我国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现状、检测方法以及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通过对水样进行酸化、浓缩、炭化、灰化预处理后在低本底检测装置上测量总α、总β放射性。结论 除个别泉水样品外,我国各地饮用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水平。需要关注影响监测结果的测量设备参数以及水样的残渣量。密切关注我国居民生活饮用水中的总放射性水平的变化情况非常必要,是一项需要长期连续坚持开展的监测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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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淄博市某化工园区周边地下水总α和总β放射性浓度水平。方法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国家标准方法。结果 某化工园区总α活度浓度范围为0.024~0.399 Bq/L,总β活度浓度范围为0.047~0.251 Bq/L。结论 淄博市某化工园区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地下水无放射性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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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常见软饮料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为核应急时的食物与饮用水控制积累经验。方法 将饮料样品蒸发浓缩、炭化、灰化,制成粉末源,利用低本底α/β检测仪测量其放射性水平。结果 所检测的饮料中总α比活度范围为0.004~0.198 Bq/L,总β比活度范围为0.043~6.212 Bq/L。结论 所检测的饮料是安全的,较高的总β比活度来源于饮料中含钾元素的添加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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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呼和浩特市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收集了呼和浩特市2009-2013年饮用水总α、总β数据,并与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比较,并讨论影响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的因素。结果 呼和浩特市2009-2013年饮用水总α、总β均值分别为< 0.016~0.520(0.104 ±0.072) Bq/L、< 0.028~0.394(0.145 ±0.064) Bq/L。结论 呼和浩特市2009-2013年饮用水总α、总β均符合国家标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值偏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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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广西14个主要城市的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总α、总β、铀、钍和镭-226浓度水平,为广西辐射环境管理积累基础数据资料。方法 依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开展调查,水中总α、总β、铀、钍和镭-226的相关分析方法进行样品分析。结果 广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总α、总β、铀、钍和镭-226的监测结果范围分别为 < 0.008~0.122 Bq/L、0.014~0.250 Bq/L、0.031~0.909 μg/L、0.063~0.709 μg/L和1.00~53.1 mBq/L。结论 广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处于天然环境本底水平,总α、总β浓度均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水质放射性指标要求。北海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属广西14个城市中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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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南宁地区饮用水源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收集环境本底数据,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方法 采用LB 4200型低本底α/β计数器测定调查南宁地区饮用水源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剂量估算。结果 南宁地区饮用水源中总α活度浓度平均值为0.017 Bq/L (<0.008~0.038 Bq/L),总β活度浓度平均值为0.061 Bq/L (0.012~0.130 Bq/L),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通过估算,饮用水致居民受到的总α内照射年有效剂量为2.09~9.93 μSv/a,总β内照射年有效剂量为0.044~0.476 μSv/a,均低于WHO的推荐参考水平。结论 南宁地区饮用水源中的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处于环境正常本底范围,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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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某退役铀矿周边环境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采集该矿山周边的农作物、水体和土壤,用CLB-102型流气式低本底α、β测量仪,检测样品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结果 青菜、卷心菜、玉米、茶叶总α放射性水平分别是3.37、1.11、2.33、5.75 Bq/kg,总β放射性水平分别是129.37、85.59、185.86、141.98 Bq/kg;饮用水、灌溉水总α放射性水平分别是0.016、0.067 Bq/L,总β放射性水平分别是0.048、0.116 Bq/L;土壤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别是1460、1280 Bq/kg。结论 某退役铀矿周边环境土壤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偏高,农作物和水体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未超出相应的控制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