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2002年卫生部制定并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CGIH)的相关概念。GBZ2在应用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为此,于2004年开始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又系统参阅了ACGIH的有关标准和文件。现相关研究人员整理出若干篇文章,本刊将集中发表,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应用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本刊2007年第1期曾对2006年ACGIH工作场所TLVs和BEIs进行了全面的介绍。与2006年ACGIH工作场所TLVs和BEIs比较,2008年,ACGIH共变更采纳了35种化学因素的TLVs,8种化学因素的BEIs,变更采纳了可见光和近红外辐射、热应激和热应激反应及激光辐射3种物理因素的TLVs。在此,对以上变更内容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3.
4.
5.
ACGIH有关化学物质的BEIs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2002年卫生部制定并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CGIH)的相关概念。GBZ2在应用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为此,于2004年开始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又系统参阅了ACGIH的有关标准和文件。现相关研究人员整理出若干篇文章,本刊将集中发表,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应用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紫外辐射TLVs的概念
紫外辐射TLVs指近乎所有健康劳动者可以反复接触不引起急性不良健康效应(如红斑和电光性角膜炎)的空气中的波长180~400nm的紫外(UV)辐射限值。这些眼或皮肤接触限值适用于弧光、气体和蒸气放电、荧光和白炽光源以及阳光的紫外辐射,但不适用于紫外激光(见激光TLVs)。这些数值同样不适用于光敏感个体或同时接触光致敏因素(见表1注3)的个体。这些眼睛接触的限值也不适用于无晶状体者(在白内障手术中已经将眼晶状体摘除的人[见可见光和近红外辐射TLVs])。这些数值应作为控制连续源接触时间≥0.1s的指南。这些数值应作为控制接触紫外光源的指南,而不应视为安全和危险水平之间的精确界限。 相似文献
15.
ACGIH有关化学因素的TLVs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2002年卫生部制定并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CGIH)的相关概念。GBZ2在应用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为此,于2004年开始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又系统参阅了ACGIH的有关标准和文件。现相关研究人员整理出若干篇文章,本刊将集中发表,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应用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17.
与2006及2007年激光辐射TLVs相比较,2008年ACGIH新采纳的激光辐射TLVs在源大小、校正因子及波长范围、图表等方面做了较多的更改,为了便于读者全面理解2008年ACGIH激光辐射TLVs,本文并非简单比较其与前一版的差别,而是系统介绍2008年激光辐射TLVs。 相似文献
18.
19.
可见光和近红外辐射TLVs是指波长范围在305~3000nm之间,几乎所有劳动者接触不引起不良健康效应的不连贯(非激光)可见光和近红外辐射的限值。这些限值是根据可利用的最佳实验研究信息制定的,仅作为控制可见光接触的指南,而不应视为安全和危险水平的精确界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