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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浅析病案中医务人员的医疗告知义务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履行医疗告知是法律赋予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提高对医疗告知义务的认知,正确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在履行医疗告知义务过程中,应注意告知时间、告知地点、告知主体、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告知语言等细节,并重视在病案中保留履行医疗告知义务的证据,对预防医疗纠纷与应对医疗诉讼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中,尸检对于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探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告知尸检已成为医方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在尸检告知的过程中,应注意告知的情形、时间,向患方明确尸检是患方的权利、告知尸检是医方的义务,以及拒绝尸检的后果等,实际操作中还应掌握一定的技巧,并注意采取书面告知的形式。尸检告知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诉讼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医方举证证明其已依法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既是判定患方是否拒绝或拖延尸检的事实依据,也是对影响死因判定的后果由谁承担责任的关键。患方签署的尸检同意书及其它说明患方意思表示的材料已成为诉讼中医方的重要证据。是否告知、如何告知直接关系着诉讼中尸检告知证据应用的证明力,是处理医疗纠纷及由其引发的医疗诉讼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临床上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多医院的经验证明,能否做好医患之间的沟通与医院医疗纠纷的是否发生有密切关系,医患之间沟通的实质是医方是否完整地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是否确实享有知情同意权.除了对医务人员进一步强调履行告知义务外,深入研究讨论其具体实施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本文根据知情同意权独特的权利和法理基础,对我国医疗机构实施特殊诊疗过程中履行医疗告知义务时存在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行为过错、医方注意义务的标准和因果关系等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特殊性,以期对医方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和在司法领域更公正地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一些借鉴。通过分析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医疗机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应为过失,而不是故意伤害;注意义务的标准应采取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考虑患者具体情况的综合模式;因果关系可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或以患者如果得知未披露的信息是否还会同意接受该诊疗措施为判断标准,但举证责任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要未告知某些风险且该种风险发生了,医方便需证明这种损害与诊疗措施毫无关系。  相似文献   

5.
目的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病人法律知识的普及,知情同意逐渐被病人所重视,因临床告知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在逐年增加.精神专科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重症病人发病时无自知力及行为能力,封闭管理病人住院期间无家属陪护,临床上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增加了相应的难度.我院在医疗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时,在尊重病人基础上,通过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临床告知制度,加强医护人员自身诊疗、护理中的监督等措施,提高患者在护患、医患关系互动中的地位,最终达到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目的,有效避免了因告知缺陷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履行告知义务减少产科医疗纠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医疗纠纷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操作,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争议。妇产科是极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占全国医疗纠纷的前列,尤其是产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及医疗投诉十分忧虑和困惑,处理上也颇费周折。防范医疗纠纷的方法涉及多个方面,在医疗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履行告知义务,让病人及家属知情选择,可有效地减少产科的医疗纠纷: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形、知情同意的形式、知情同意的例外以及侵犯知情同意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产科的工作特点是病人多,住院时间短,周转快,产妇及胎儿、新生儿病情变化快,  相似文献   

7.
试论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和伦理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手术同意书做了相关规定。从法律意义上理解,它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证明、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被手术方同意手术的授权委托书、是医学文书,同时也是病历资料的一部分。如果医方在手术中存在医疗差错,它不具备免责的效力。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其伦理意义,当现实与法律相悖或法律出现真空时,医方应从立法精神上考虑,实施特殊的医疗干预。  相似文献   

8.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如何减少医疗纠纷呢?我认为,医院应当遵循“预防为先,调节在后”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院发生的争执。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医方原因,二是患方原因,三是社会原因。医疗纠纷的危害也很多,特别是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加重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影响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医疗纠纷发生后,如何合理处理,保障医院权益,维护医院声誉和形象,是我们医疗机构、医疗行政管理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近4年来,我们共处理了50多起方方面面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基本上都能使医患双方满意,既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医院的正常权益。现将处理的方法和经验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知情同意贯穿于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是医疗行为合法性的基础。现阶段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医疗知情同意的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民法典》背景下,作者对医疗知情同意履行方式进行了分析探究,对于缓解医患矛盾、重建医患信任和解决医疗纠纷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张玉华 《中国病案》2007,8(10):34-35
医学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向患者的告知义务,是提高医疗质量及病案质量的关键,是降低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  相似文献   

12.
护士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时,告知医疗护理措施实施的原因及方法、医院环境与制度、医疗风险、病人的病情及自我护理方法并征得病人同意,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了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培养护士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建立护理告知监督制度是履行告知义务、病人知情同意的基础素质。  相似文献   

13.
左玉赟 《中国乡村医生》2009,11(11):209-210
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不满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的特殊民事纠纷。一般由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引起。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医护人员诊疗过失,直接造成患者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残废甚至死亡等情况。医疗差错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  相似文献   

14.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俊平 《中国医院》2006,10(4):34-36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从现阶段我国履行医疗告知的现状,感悟到医疗告知的重要意义。故而应该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更为详细地了解医疗告知的方式、内容,以便更好地规避医疗风险。  相似文献   

15.
根据医疗习惯,患方特别注意医方对患方告知的有关手术相关内容,一旦出现手术并发症或者损害结果时,患方则以医方违反告知义务、侵犯患方知情权为由产生医疗纠纷或者诉讼.  相似文献   

16.
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释义】《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中,应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让患者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  相似文献   

17.
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勉 《中国医院》2006,10(11):68-69
享有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医学模式的转变要求医务人员要重视医患之间的沟通,尊重和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全面、通俗、精确、真实、及时地履行告知义务,以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18.
目的:总结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误诊后的医疗纠纷鉴定经验,探讨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应把握的要点。方法:对1例延误诊断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致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过程进行分析,通过仔细查阅病历记载内容、核查医患双方争议点、并进行法医学体格检查。结果:医方门诊病历记载发病时间及发病症状,与患方自诉及脑科医院首诊记载明显不一致。医方未及时将门诊病历交于患方保存,直患者到离院1个月才拿到门诊病历,难以排除医方对病历进行处理的可能。自身疾病与医疗过错行为相结合共同作用导致了患方右侧肢体的伤残,建议诊疗过错行为的参与度为16%~44%为宜。结论:医方门诊病历记载内容部分缺乏客观真实性,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及相关告知义务,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19.
王武  吴炜  魏以新  雷李培 《医学与社会》2011,24(4):71-72,81
告知说明是医师的法定义务,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法定权利,医患沟通是医师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和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的共同方式.行政谈话是在新的医疗模式下诞生的一种新型的医患沟通模式,其在医患平等的原则下合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让患方充分了解病情及治疗风险,自主理性的选择治疗措施,并与医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通过...  相似文献   

20.
唐岚  朱金媛 《实用医技杂志》2007,14(24):3294-3295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认真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可以密切医患关系、保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事故。我院自2003年起实行术前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尤其在曼月乐放置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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