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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零售药店散、乱、差、小,布局不合理,门店基本无装潢,从业人员文化不高,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法规观念淡薄,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由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药品监管部门鞭长莫及。广大群众对农村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反映强烈。针对农村药品零售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家药监局、重庆市药监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指导意见》。就此,笔者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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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广大农村,群众用药情况令人担忧.因此,各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把农村药品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稽查力度,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让农民吃上"放心药".如今在不少地区,农村药店大多数已分别归并到各药品连锁企业,那么,对已加盟到连锁公司中的农村零售药店如何管理?特别是对那些较偏远的农村药店如何监管?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课题.笔者在此作些探讨,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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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8,(9)
浙江省金华市自2001年开始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03年起连续5年实施鼓励和引导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扶持政策。发展连锁经营前(2003年2月底前),全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491家,其中:单体药店332家,批发下属非法人药店71家,零售连锁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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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有1,000家零售药店,其中连锁门店已发展到400余家,占全市零售药店总数的40%,共实现的销售收入已占到药品零售市场的52%。据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介绍,2002年北京市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将达到或突破药店总数的60%,医院药店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是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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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最近下发《上海市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的若干规定 (试行 )》。该规定适用于全市从事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店 )的申请、审批和经营活动。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 ,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点应当设在药品零售网点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 ,与周围的专柜 (含药店、药柜 )间隔距离应大于 10 0米。鼓励并优先批准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设立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店 )。《规定》明确了开办要求及审批程序等具体事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的若干规定(试行)@王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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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本刊湖北讯犦湖北省药监局自2002年9月将零售药店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市、州药监部门以来,湖北农村供药网点不断向下延伸,发展迅速。目前,全省共有零售药店7535家,其中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2090家,设在县(市)级以下农村的5445家。为加快农村供药网点建设,湖北省药监局结合全省药品零售经营市场的实际,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北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国家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评定标准》作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坚持条件,严格标准,努力创造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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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我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已经拥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0多家,连锁门店7800多个,一批连锁药店的品牌已经被社会认同,连锁经营正逐步在药品零售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药店连锁经营对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仍有很多因素阻碍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中尤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甚。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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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2,(12):70-73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有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优势,是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可以有效地在流通环节降低零售药品的价格,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假劣药品进入零售市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2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鼓励药店连锁化经营,将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使药品零售企业布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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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轮的GSP认证,又在全国各地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大规模地陆续开展。回想多年来的药品经营合格证、许可证认证,GSP认证,次次都会有刻骨铭心的回忆。当再一次面临GSP复认证时,笔者认为,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GSP认证,以及还在试行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检查项目》)并不适合“农村药店”。根据我国农村药店的特点,取消农村药店的GSP认证,实行监督检查制度,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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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最近下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从2002年1月起,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由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审批。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按每7000人拥有1家药店以及店与店间距应达300米和上海市药品监管局3年规划的要求进行辖区内药品零售店的开办规划和审批。近阶段,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引导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郑春元
@王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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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3年初以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向连锁经营方向发展。平谷食药监局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发展连锁、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控制药品零售企业总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资源,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现有的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单体药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信息、统一服务"的"六统一"连锁经营模式,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平谷区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家,连锁药店64家,集中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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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以促进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管理为目标,对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行思考。方法:通过文献研究、专家访谈探讨现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之处,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对连锁企业统一化管理及药学服务相关规定对药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程度的态度。结果与结论:现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专门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法规体系,缺乏规范连锁加盟行为的管理规定等;8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及统一配送管理对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十分重要,64.8%的被调查者认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相关规定对规范药学服务十分重要。建议以法规形式明确“药品零售连锁”的定义,建立并完善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相关法规,加强和完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相关法规,鼓励制订连锁药店监督管理的地方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