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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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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1,(3):173-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新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本刊特予以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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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北药学杂志》2004,(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2 0 0 4年3月4日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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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4,10(4):187-18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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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及早发现药品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避免伤害事件重复发生和蔓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2004年3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奠定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法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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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2004年3月4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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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81号)(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其中第四章对药品重点监测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3年3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布了《关于推动生产企业开展药品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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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4,(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4年3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卫生部部长吴仪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共同签署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自2004年3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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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我国开展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只有20多年的时间,虽然起点较高,但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4年3月4日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发展,药学服务已逐渐成为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主要工作内容,而ADR监测也是医院药学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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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10)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5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邵明立署长:牟新生局长:刘鹏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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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 ,国内外曾发生过多起药害事件 ,特别是上世纪 6 0年代初 ,孕妇服用沙利度胺 (反应停 ) ,导致上万名海豹样畸形儿 ,药物不良反应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害 ,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ADR监测。我国于 1989年成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999年 11月 2 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 ;2 0 0 4年 3月 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号令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这一切表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ADR监测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