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 毫秒
1.
医疗机构在《执业医师法》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实施,给医院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医疗机构作为医师执业的地点,具有在集体办理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方面、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报告方面、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对医师的考核和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不履行法定的权利义务,医疗机构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文中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医师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医师与患者之间的医患法律关系的变化,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可能在医师的管理体制、医师的人才流动和医师队伍的优胜劣汰等方面促进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执业医师诊疗是一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以下简称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近年来,非法行医活动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监督、处罚、规范其医疗活动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执行。这是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医师注册制度、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制度及考核培训制度等。为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人事部6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相似文献   

4.
<正>《医师法》第十五条以法律形式确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但对于医师与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医师法》没有明确。《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中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在该通知出台以后,  相似文献   

5.
1 案情简介1.1 经过2 0 0 3年 5月 ,海门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 :本市李某在自己家中非法行医 ,经受理核实后予以立案。经进一步查实 ,李某自 2 0 0 2年 12月至 2 0 0 3年 4月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自己的家中从事诊疗活动 ,尤其是在非典期间为发热病人诊疗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调查取证以后经合议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决…  相似文献   

6.
在职执业医师擅自在无证场所行医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业医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问题在社会上普遍存在,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存在困难,有时会引起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与诉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条规定不明确以及法条适用不当造成的。作者旨在借此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进而对《执业医师法》提出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7.
1 执业医师 1.1 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权利,第40条规定了侵犯医师权利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状态,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学院校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法对我国医师的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做了全面的规定,它的实施不仅对医院和从业医师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且也同时对培养医师的摇篮———医学院校带来一定的影响。《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学院校的影响首先反映在教学上。目前各医学院校的教学都处在“各自为阵,自成体系”的状态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医学院校由于受办学条件、学生来源等因素的影响,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且又缺乏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各院校的教学质量。《执业医师法》规定高等医学院…  相似文献   

9.
《现代医院》2004,4(9):118-118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 ,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 ,如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允许在职医师开办诊所的条例"在2014年5月正式实施,鼓励有资质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有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开办私人诊所是医师多点执业更为具体的一种形式,是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深入改革的探索,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在职医师开办诊所的意义1.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定突破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取得"医师资格  相似文献   

11.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对于进一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我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召开全省贯彻执业医师法工作会议。为做好1999年度全省医师资格认…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3.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行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虽然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究其原因在于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存在着医疗机构人事制度的制约、社会保障难以解决以及医疗纠纷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本文就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医疗机构与医师签订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分担医师相关的社会保障费用,并由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建议修订《医师法》以逐步实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医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相似文献   

15.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发布实施《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7月23日,张文康部长签署卫生部令第6号,发布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卫生部、人事部近期曾就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问题下发通知,明确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老人”不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并申请执业注册。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8年6月26日颁布,1999年5月1日起实行至今已近3年了。《执业医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医师执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和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是依法加强执业医师管理工作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医师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于199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相对于医师的权利而言,医师的义务更直接关系到...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医师队伍的法制建设,增强医生防范医疗纠纷的自觉性和专业知识,北京医师协会与清华同方电子公司联合制作了相关知识培训的VCD光盘。其主要内容和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概述》,由北京市卫生局法规处张云林主讲;《医师的执业规则》、《医师的考核与注册》,由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吕鹏主讲;《医师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王凯戎律师主讲;《医事法律关系与责任》、《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副教授、律师主讲;《医学的总体…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实施已近15年,这些年来,国内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间新一轮医改的实施,特别是2010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种种变化倒逼《执业医师法》修改,以规范医师执业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