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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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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同时又突出了医疗事故预防为主的原则。一、医疗事故的成因《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的构成因素有以下几点 :1.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是主体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特点与实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 9月 1日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 ) ,医院机构亦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处理医疗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是目前医疗机构需要认真研讨的课题。一、《条例》的特点(一 )医疗事故界定明晰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直接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1] 。《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  相似文献   

4.
2002年4月4日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废止了1987年6月29日发布、已经实施了15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新《条例》在医疗事故处理上的5个新进展熏与原《办法》相比,新《条例》在医疗事故概念界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标准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5个方面,有了新进展。1扩展了医疗事故的外延新《条例》对医疗事故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使医疗事故的外延有了很大扩展。主要表现在:1.1医疗事故概念界定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原《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作出明确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1],因而医疗事故主体的界定、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6.
建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致使医疗事故发生时,一系列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这是必须通过立法来做出规定的。2002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说,对医疗事故的规定作了一些改进,但也有不足之处。医疗事故侵害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医方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由于历史原因 ,相关立法的匮乏给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解决造成了诸多困难 ,主要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亦已很难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步伐。下面浅谈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中的几个问题。1 医疗事故范围的界定确定医疗事故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前提 ,因此 ,医疗事故的范围界定非常重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医疗事故 ,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也就是说 ,只有符合了《办法》所规定的严格限定条件的医疗事故 ,责任…  相似文献   

8.
中国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损害结果上看,相当于澳洲所称的负性事件:“无意发生的伤害或并发症,导致残疾.死亡或延长住院日,是由卫生保健管理所致”;两国在对这种事故的管理理念上.具有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9.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法律所界定的医疗事故。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法律所界定的医疗事故,须从四个构成要件上严格把握,即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损害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要件。四个要件相符相承,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被确定后,具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医疗单位,其对患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合理性探讨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2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及2 0 0 2年 9月 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依法行医 ,保护病人、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和《条例》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义务。现就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进行讨论。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关于医疗侵权诉讼 ,世界各国一般都是原告 (病人 )承担医疗侵权证明责任 ,病人证明医师存在诊疗过失、病人受到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1] 。由于种种原因 ,和其它诉讼相比 ,医疗过失诉…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以下简称<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的赔偿,诉至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通知中规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然而在大量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审判中,<条例>中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原则及审判实践又有冲突,因此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往往从实务角度出发,以适用法律做出判决.[2]<解释>没有明确排除医疗纠纷案件的适用,那么对于医疗侵权人身损害案件,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解释>和<条例>的规定有何异同,笔者试予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2.
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工作是医疗单位的生命线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 0 0 2年9月 1日施行以来 ,这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时期下 ,如何提高医疗质量 ,确保医疗安全 ,主动适应《条例》的要求 ,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是摆在广大医务工作者面前不可忽视的问题。1 《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不同点《条例》共 7章 6 3条 ,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较 ,有了较大的变化 ,主要表现如下 :1.1 界定了医疗事故的内涵与外延 《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相似文献   

13.
赵庆东 《工企医刊》2013,(5):442-443
自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医疗损害责的认定较之前适用《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期产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便是该法第57条和第60条引入了“当时的医疗水平”这一全新概念。笔者认为,这与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所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内容相比,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对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医疗事故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承担赔偿责任 ,对医疗意外、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 ,不承担赔偿责任。(2)适当给予…  相似文献   

15.
强化和提升医师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12,自引:4,他引:8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医疗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简称《解释》)的施行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条例》的具体内容上看 ,《条例》较多地规定了医疗事故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而《解释》则是专门规定医疗事故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因此 ,无论是《条例》还是《解释》 ,对于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如何自觉有效地预防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则规定很少。对此 ,…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的涵义及处理概况西安医科大学(710061)刘新社,刘明俊,张秦初一、关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及医疗纠纷的概念我国1987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即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  相似文献   

17.
随着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正式实施,随着国人维护生命健康权意识的觉醒,医疗纠纷出现了迅猛增长的趋势。从已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或进入司法处理的个案看,医疗责任事故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而且呈现离奇、复杂、骇人听闻的特点。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又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由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不断见诸于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是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言,只要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该条例可视作"护身符",起保护作用.但如果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医疗过失,并且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就要追究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20.
冯济富 《职业与健康》2003,19(3):100-1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施行前基础上,形成举证责任倒置。是立法进步的体现,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而且更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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