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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这就是说,当卫生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按《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的规定,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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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1998年 10月 14日 ,盱眙县 3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 ,发现该县兴隆乡一个体食品批发部无卫生许可证 ,2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遂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并提出限其在15日内补办卫生许可证与健康证的卫生监督意见。该批发部在限期内没有办理。11月 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盱眙县卫生局依法对该批发部作出罚款人民币 2 0 0 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该批发部在诉讼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 ,亦不申请行政复议 ,也未起诉。县卫生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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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案例一 1998年7月6日,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饭店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于是依法下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是,(1)对该饭店予以取缔。(2)罚款1000元人民币。该饭店超过法定期限即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同年9月22日市卫生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应依据《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程序进行。市卫生局在本案中,未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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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 案情简介 1999年5月4日济南市卫生局(下称我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省直管单位山东职工之家(下称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卫生问题,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放弃了陈述和申辩。我局于1999年6月16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000元整。该单位在 15日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局于1999年8月23日向济南市中  相似文献   

5.
1998年7月13日,滁州市卫生局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对全椒县某村胡梅早点店不服全椒县卫生局对其以造成食物中毒,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事实而给予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复议。滁州市卫生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认为...  相似文献   

6.
按照当事人对执行行政处罚的态度不同,可以把行政处罚的执行分为当事人自觉执行和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执行两种。前者是指被处罚人按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赋予的义务,后者是指被处罚人拒不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赋予的义务,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被处罚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d内不自觉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执法人员应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强制执行的有6部卫生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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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样式的不足与法律适用问题根据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由卫生部制定的现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样式,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存在4个问题:(1)从文字和语句逻辑上看,说明“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8.
陆钊  杜庆民 《职业与健康》2004,20(11):124-125
2002年6月10日,兰山区会昌皮件厂发生了1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兰山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作出了行政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但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覆行行政处罚决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兰山区卫生局申请兰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笔者结合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条款,就当前职业卫生违法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作部分探讨.  相似文献   

9.
20 0 1年 ,新疆且末县技术监督局对经且末县卫生局委托授权开展食品卫生抽样检测的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理由是 :未经计量认证认可即开展了食品卫生检测工作。认为县卫生防疫站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 15条的规定 ,依据《条例》第 2 8条给予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罚款 10 0 0 0元的处罚决定。县卫生防疫站不服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经法院审定 ,维持原判。县卫生防疫站仍不服 ,上诉至州中级法院 ,经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及请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  相似文献   

10.
浅议卫生行政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制作和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与卫生执法文书有关的法律、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作者根据几年来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能科室从事执法文书制作、审核等管理工作经验 ,试就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做一浅显分析。1 卫生行政法律文书分类卫生行政法律文书可分为执行、程序、证据、许可 4类。1 .1 执行类文书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通知书、封条、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技术鉴定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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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8日,我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本市长江路309号刘某经营的海门市泰山庄酒店(个体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从业人员吴某等7人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发现熟食间内有2250g醉泥螺和醉虾。2003年7月24日,经市卫生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2003年10月20日市卫生局发出海卫食罚字(200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醉泥螺、醉虾并销毁醉泥螺、醉虾2250克、罚款人民币4500元整。由于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004年4月14日市卫生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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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由于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近两年被处罚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有所增加,1997、1998年苏州市卫生局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61起,执行完成53起,未执行8起,现就8起未执行案件分析如下:1 资料来源 苏州市卫生局1997、1998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反《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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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一起县盐务局因不服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 ,认为盐务局作为行政机关未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将工业用盐作为食用盐经营 ,其行为符合法人违法的基本特征 ,属于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生产经营行为。卫生局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失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公章错误等行政暇疵。卫生行政机关应强化证据意识 ,正确适用法律 ,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规范执法文书用印章 ,才能避免行政败诉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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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天内不申请复议,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缴交罚款。这时,执法主体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彻底,对执行《食品卫生法》将产生直接的影响。1 强制执行措施得力,有利于食品卫生管理  1990~1993年间,我站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均受理,并按“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金额足额收取,并加入50~100元的执行费。如果被处罚单位不交罚款,则扣押财物拍卖。当时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得力,在县城区和各乡镇圩镇都家喻户晓。故当时的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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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复议案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 案情介绍2 0 0 0年 7月 2 6日 ,温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执法检查中 ,发现辖区内某鞋业有限公司设立的职工食堂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6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的情况下 ,擅自经营饮食 3个月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对该“鞋业有限公司食堂”送达“予以取缔、罚款 2 0 0 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抄送其“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错误 ,“取缔”应当适用听证程序为由 ,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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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食品卫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实施,其第5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是解决食品卫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救济途径之一。不仅可以依法保护食品生产经营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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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9月 13日 ,河南省扶沟县一个体副食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被周口地区卫生局查处 ,店因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 ,向周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周口地区卫生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但也不履行判决 ,周口地区卫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得到执行。作者结合本案作了如下分析和思考 ,提出了几点意见或建议 ,以供同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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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案情介绍 2001年6月,莱芜市某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该市区兴隆百货批发部购进了一宗外埠啤酒,且数量较大,该批发部不能提供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卫生局立案处罚,以未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为由,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2条、《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14条,对该单位处罚2000元。在法定时限内,该批发部未提出诉讼和复议,卫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申请资料后却以“法律依据运用不准确;处罚有失公正”为由而不予执行。2 法院不予执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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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由于《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较长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又往往是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讼期满为界。由于这个申请期限较长,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逃避强制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不了了之。现对泰安市某区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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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例 1997年8月9日某市某区卫生防疫机构派出的二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辖区范围内执行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时,发现某理发店有违法事实,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上是这样描述的:①在使用的公用物品均未消毒;②无皮肤病专用工具。在“卫生监督机构”一栏中,填写某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店主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认可,二名卫生监督员回到单位立案,合议申请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200元。送该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所长(某区卫生局副局长兼)审批。所长批示同意,随即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某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公章,送达某理发店,该店自觉执行罚款,最后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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