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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2010年10月初,经人介绍,我的堂弟齐明与刘莹相识并交往。尽管齐明生活不宽余,但经媒人从中说和,仍送给刘莹订婚彩礼款共计5万元。元旦时,双方准备办理结婚登记,而刘莹的母亲提出办结婚证之前齐明必须再交给女方6600元,否则不办理登记。齐明如数送上后。终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刘莹搬进齐明家一起居住,但一直未举办婚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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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现已被社会普遍认同。但令人担忧的是,社会上却有不少老人再婚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这就是同居。但是,这种情况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里所说的男女双方没有年龄的限制,不管是青年人、老年人,也不管是初婚的、再婚的,都必须按《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结婚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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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1年就在外地打工,期间与同事王某相知相恋且私订终身。但2004年回家探亲时得知未经自己同意,自己已被贪财的哥哥许配给邻村一暴发户。虽经我百般抗争,但终被男方家挟持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与暴发户拜堂圆房。我悲痛欲绝,终于有一天瞅准机会逃了出来,与男友重逢。后来,我自愿与男友同居,并生下一子。2005年底暴发户追来并向法院控告我犯重婚罪。我知道当今的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我与王某同居生子至多是非法同居,并不是婚姻关系,那么我只有一个婚姻关系,怎么判我重婚罪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受害者反倒成了重婚的罪犯,公理何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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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公布。今后,人们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手续,都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开证明了准备结婚的人们,也不必再过婚检这道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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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某结婚14年,因为诸多原因,双方的感情日渐疏离。说是夫妻却形同路人,最后只好各人去过各人的日子。做出这个决定之后,我们便着手各种准备工作,目前已经搞得差不多了,孩子、房子、存款等大问题均已协商解决,正准备找时间去办理离婚时,却发现结婚证没有了。想来想去,大概是11岁的儿子不愿让父母分手,不知道从哪里听说离婚时得用结婚证,就动了小心眼儿把它给藏起来了。可怜孩子一片心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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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出生地一南一北:我是北方人,妻子是南方人;个子一大一小:我身高1.76米,体重75公斤;妻子身高1.49米,体重42公斤。我们是大学同学,经过三年的恋爱,最终喜结良缘。结婚伊始,由于身高体重差别较大,加上我性功能特别好,一次可以持续半小时甚至1小时,妻子有些吃不消。我体贴妻子没有“放马跑”,总是用手自慰到一定程度,然后再与妻子亲热,一般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就会射精。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妻子终于可以让我纵马驰骋了,妻子绯红的脸庞溢满了幸福的娇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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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刚半年,妻子因年迈的老母亲生病无人照顾,请长假回乡下的娘家服侍老母亲去了。送走妻子回到家里,我才发觉偌大的屋子,没有了妻子一下显得空空荡荡的,每当夜幕降临,无边的寂寞就潮涌般向我漫来。躺在曾承载我和妻子无数欢娱的大床上,我辗转反侧,抑制不住地回想起我与妻子恩爱交欢的情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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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王先生我和妻子刚刚结婚半年,本应是如漆似胶的时候,但妻子却对性生活没有兴趣。我一腔激情经常在她那里遇冷,到头来以争吵结束。请问妻子是不是性冷淡?我该如何对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