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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兰 《中华中西医学杂志》2004,2(9):112-112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既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需要,也是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自我、加速发展的必然,更是中国加入WTO,药品生产企业走向世界的必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通过GMP认证后的企业如何确保GMP认证成果的巩固,将GMP意识贯穿到药品生产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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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便发出“要求各地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认证”的通知,内容有三:第一,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所有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GMP证书者,一律停产。第二,凡申请GMP认证者,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不能完成但已经进行改造者,应于2003年12月底前报SFDA备案。第三,2004年6月30日前,未提出GMP认证申请或2004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将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注销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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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国务院领导下,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实施药品GMP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已符合药品GMP要求,通过了GMP认证。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也将于2002年底完成药品GMP认证工作,其它剂型、类别药品GMP认证工作正逐步展开。实践证明,监督实施药品GMP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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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是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自2004年7日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企业一律停止其生产。为使药品生产企业更好地实施GMP,笔者将我市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及平时对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1 关于管理 有些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GMP管理意识和经验尚需提高,GMP培训的针对性应加强。有些企业的批生产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验证记录内容不够完善或有虚假成分。有些企业对不合格物品、物料和试剂的管理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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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业是朝阳产业,药品营销是人才需求最多的岗位之一,据统计,我国取得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近5000家、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近10000家,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营销人才容量在1500万人以上(不含医药相关专业人才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