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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 ,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医疗行为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注意义务 ,就不可能造成损害的事实 ,也就没有负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因此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常常成为医患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的焦点。由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 ,医院、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 ,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 ,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性等因素 ,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对病人不利的损害结果 ;同时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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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过错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往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2条和第49条,认为只要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不能得到损害赔偿.但对于患者来说,这样处理往往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下,也能造成医疗损害.究其原因,是因为过错的判断标准偏低,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只是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应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为此,笔者认为,对过错的判定应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参照、运用主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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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失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医患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疗契约是一种广义的服务合同,它既具有一般契约的共性,也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医疗过失不同于医疗事故,其行为兼具违约与侵权两种行为的特征。医疗过失的具体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过失赔偿应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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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霞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23):14-15
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法定责任的履行,迫切需要临床一线护理工作者树立依法办事.依法举证的法律意识,时刻牢记举证中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亦即,承担倒置的举证责任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庭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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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学习常见的药学相关问题,探讨合理用药。方法 以阿昔洛韦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例,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的6例"阿昔洛韦"药学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 6个案例均在合理用药方面、谨慎注意义务方面和知情同意告知方面存在不足,对药物不良反应的预见、告知、回避和处理方面也存在欠缺。结论 药师应在药物治疗中协助医师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努力降低药学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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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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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 预防医疗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的趋势及高额赔偿成为困扰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难题。规范医疗行为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基础和关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需要重视医疗行为规范及相关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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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篇,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相关义务与责任、承担责任的情形及其例外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的护理人员,如果在诊疗活动中未尽相关义务与责任,如护理说明(告知)义务、护理观察义务、护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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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高药师对注意义务的认识,规范执业行为,控制职业风险,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方法:解析《侵权责任法》条文内容,结合药师职业特点,对药师的职业责任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结果:实施《侵权责任法》对规范医疗行为、明确医患责任、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有着积极的作用。结论:药师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的责任与风险,唯有认真、切实履行注意义务,才能更好地防范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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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即法院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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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1期)具体标准则指对某一具体医疗行为考察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判断标准略有不同,在确定其标准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确定的注意义务。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确定的注意义务,是确定医务人员正当的技术水平及注意义务的最简洁的标尺,是对医务人员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医学是以人的健康和生命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对医疗实践活动进行归纳后,对其中已经定型的基本经验加以总结就形成了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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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纠纷有增无减,产生的根源在于医患间缺乏沟通和信任,其中医疗知情同意权问题逐渐成了核心问题,亟待解决的方法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医疗行为可分为告知行为和诊疗行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告知行为又可分为一般告知和医疗告知[1]。因诊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伤害应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早已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所接受,但对告知行为过失(未告知或告知不全)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一医疗诉讼尚未引起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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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晓静 《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6,8(2):95-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院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规则的实施,将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患的就医行为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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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其基本的出发点是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向弱势的患者倾斜。此规定对医院管理提出了挑战,这要求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能停留在过去以道德观来评价医疗行为的阶段上,要熟悉医疗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责任,保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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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务人员对患者负有的告知义务包括一般告知义务和特殊告知义务;明确了违反告知义务所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医方为了避免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一方面应依法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应善于利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争取减轻或者免除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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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事法律,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加宁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7,13(19):123-127
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在处理医患关系的时候强调医学的伦理价值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关键在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的明晰.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清楚和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关.当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来规范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医疗行为也没有法律规范,因此建立完善医事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但能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能提高我们的医疗水平,为民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设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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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这里的诊疗义务,即为《侵权责任法》上的注意义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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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中,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做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应积极应对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