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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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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险管理在ICU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应晓薇 《护理研究》2006,20(4):1017-1018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病人及家属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我国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主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在法律卜对跃疗护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ICU多为危重病人或大手术后病人,病情重、变化快,需要及时合理诊治;病人无家属陪伴,自理能力差;护理人员工作量大,故在护理技术和医疗设备上要求很高。另外家属希望了解病人的治疗、用药、护理等情况,一旦有不满之处,就容易引发医疗护理纠纷。因此要求ICU护士不但要有过硬的抢救技术,而且要有风险意识、证据意识,使护理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因此,风险管理是ICU护理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手术护理记录质量分析及质控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双方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因医疗纠纷诉讼法律的案例日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  相似文献   

3.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重大举措,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4):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例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5.
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管理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肖又姑 《护理研究》2006,20(6):1580-158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作为举证材料的护理记录,其规范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在法律上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但临床检查中,发现许多护理人员对此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使护理记录潜在许多法律问题。回顾我院2001年12月-2004年12月医院病历检查中,存在的护理方面的缺陷,从法律意义上予以分析,旨在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  相似文献   

6.
与举证责任倒置相适应的手术室护理管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高 ,相对医方而言 ,患者为弱势群体 ,为保护他们的利益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手术室护理工作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 ,较易出现差错事故。如何加以防范 ,并能应对日后护患纠纷的举证责任 ,是摆在手术室每个护理人员面前的严峻问题。1 加强法制教育 …  相似文献   

7.
手术室内镜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微创手术的广泛应用,手术室开展的内镜手术也日趋增多,卫生部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已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1]。一旦患者因接受内镜诊疗而出现医院感染的医疗纠纷事件,就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隐患。这给手术室的内镜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1法律风险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它意味着就内镜手术来说,若患者因接受内镜诊疗而出现医院感染的事实,患者就有可能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诉诸法律。而医院若无过错不需承担相应责任,除需举证手术过程中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更需举证在整个内镜诊疗过程中包括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方面规范、无过错。2不安全因素2.1把关不严,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未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器械。2.2从事内镜手术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缺乏...  相似文献   

8.
从举证责任倒置看护理书写现状和对策   总被引:25,自引:1,他引:24  
一般诉讼案件 ,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即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书写是医疗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应引起护士的足够重视。护理书写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的原始文字记载 ,除护理记录外 ,还包括体温单的绘制和一些数据记录、给药医嘱执行签字记录等 ,这些都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又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实质就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推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0.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引起医学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教学医院急诊科既是医疗护理纠纷多发的前沿阵地,又是培养护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习科室。护生作为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12.
提高护理文书质量防范护理纠纷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护理文件纳入到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的客观资料范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护理文件作为病历的一部分,是医疗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的法律文件。但目前护理文件书写并未引起全体护士的足够重视,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成为护理纠纷的潜在隐患。1护理文件书写…  相似文献   

13.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将医疗侵权诉讼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近几年媒体关于医疗侵权方面的报道连篇累牍,接连不断的护患纠纷案件和不绝于耳的各种争论,引发了大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护理工作影响的讨论。辩证地看,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从实践的检验来看,有利也有弊。  相似文献   

14.
陈人骏 《江西医学检验》2003,21(2):100-101,10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一部分有关当事人举证条款中,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  相似文献   

15.
王向荣 《齐鲁护理杂志》2012,18(21):107-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客观资料,以分析、查找医疗和护理工作中的缺陷,作为状告医院的依据.因此,无论从国家法规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护理的相关记录均已成为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作为举证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对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或不理解的行为,都希望有个说法.因此,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会仔细地比对护理文书,并千方百计寻求其中的缺点和漏洞,辨别文书记载事实的真伪.因此,护理文书必须具有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而在实际工作中,护理文书的书写常常很难达到以上要求,虽然卫生部已经取消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的书写,但仍然保留了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因此,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提高护理文书的质量,保障护理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利益,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办法。并随之发生风险的转移。具体表现为;过去患方要起诉医方存在有医疗侵权,它必须出示医方有过失证据。而“规定”实施后。受害人只要提出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事实存在,而不再需要去证实该事实是由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医务人员是有过错。医务人员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就要拿出你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医疗原则。或证明病人的损害后果是病人自身的原因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如果证据不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那一部分,医院就要承担风险即民事责任。当然相关的医务人员也就受到经济、名誉的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17.
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管理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肖又姑 《护理研究》2006,20(17):1580-158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作为举证材料的  相似文献   

18.
长期医嘱执行单——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  相似文献   

19.
律师信箱     
辽宁省鞍山市鲍医生来信问:现在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医院来承担,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2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那家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20.
向清平  李小峰 《护理研究》2009,(12):3358-3359
目前,在认定医疗行为过错时,存在两个需要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在评定医疗行为过错时仅以不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作为评判医疗过错的客观标准,回避行为时的主观态度,缺乏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惩罚,滋生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其二,对于护理人员的“合理的注意”义务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大多只是一些概括规定,护理人员在实际应用中比较困难。因此对于护理行为过错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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