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举证倒置"对护理记录新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给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带来较大压力。同时,2002年6月,  相似文献   

2.
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扩大了患者的权力。2002年4月1日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的实施对提高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护士的证据意识仍比较薄弱。对此,我们应找出其原因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有无医疗过错。在护理方面.护士要证明发生护理行为合法,规范护理工作是其主要依据。因此,笔者在临床护理实践中认为,正确认识规范护理工作,在举证倒置中的法律责任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医院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新规定,其目的主要减轻或部分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而加重被告的责任。为应对举证责任倒置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压力,我们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新规则的学习。(2)严格医护病例及各种资料的保管、借阅等规章制度。(3)提高护士收集资料的能力和技巧,在为病人做护理诊治操作前要做好细心、耐心的解释工作,对在护理工作中使用的药品、器械、物品等相关的资料均应保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作为举证资料。随着社会发展,法制健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抓好法制教育,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通过分析急诊护理行为特点与举证因素、分析急诊护理工作易出现对举证责任不利的问题、探讨防止急诊护理行为过失的对策,加强法律意识、防范意识,注意依法工作,规范护理行为,以“举证倒置”促进急诊护理依法工作,提高急诊护理水平。  相似文献   

6.
张华 《中国乡村医生》2009,11(10):189-189
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无医疗过错。在护理方面,护士要证明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护理文书是其主要依据。因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护理文书在举证倒置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病历书写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医疗诉讼证据“协力义务”取代“举证倒置”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设置是基于医方的信息优势,而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医疗合同、医疗内容、经验法则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单一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纠正医患双方举证能力不平衡的同时,却造成了责任分配与风险负担的不平衡。纠正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偏差,就是要加大医疗机构举证的"行为责任",但不加大医疗机构举证的"结果责任",因此应当引入"协力义务"替代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已经实施一年了。经过临床实践,发现护理记录缺陷不利举证倒置。本文列举了护理记录缺陷的状况;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并指出护理记录缺陷不利举证倒置事实;提出提高护士的文化素质,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护士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记录书写,维护护士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赵丽芬 《右江医学》2005,33(6):671-673
2002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扩大了患者的权利,明确了赔偿费用等,病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大大加强。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  相似文献   

10.
于竹红  雷敏 《海南医学》2002,13(2):90-91
护理工作潜在着许多法律问题。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 ,人们的自我保护和法律观念越来越强 ,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随之不断出现 ,一家家医院在不幸中成为被告 ,走上法庭面对患者 ,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是一种多么无奈的对立。所以 ,我们在护理工作中 ,必须严格履行医疗法规 ,遵循医疗护理规章制度 ,自觉的一丝不苟地按操作规程去做 ,以提高安全系数 ,要以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高度的责任心、高水平的护理技能、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的态度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条件 ,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危 ,以促进病人早日康复。同时也应增强…  相似文献   

11.
对医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认识和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阐述了由于医学领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医疗技术发展存在局限性;患者方不配合诊治,医患关系脱离后,中间过程难以查证;患者方隐瞒病史或已方过错的事实等原因,医院在医事诉讼案中承担“举证倒置”责任,将面临较大难度。提出了在此情况下,医院应采取加强法制知识的学习,遵循“循证医学”,记录和保存详尽的病案资料及无过错举证资料,以制度和常规作为医疗行为准则,加强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等对策。  相似文献   

12.
李拴林  李建宁 《实用医技杂志》2008,15(22):2936-2937
<正>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近年来医疗官司不断增加,其中不少是因输血感染而引起的案件,而在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当中,目前多使用的是举证倒置的原则。患者只要能够证明曾经接受过输血,输血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病毒感染,即可推定其感染病毒与输血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3.
检验医学在举证倒置中面对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医患纠纷不断,医疗官司频见报端。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引起各医疗单位和广大医务工作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并将其纳入标准化、科学化的统一管理轨道,已成为检验工作者急需思考和解决的主要课题之一。广大临床检验工作者如何对《条例》,现作如下讨论。1举证倒置什么是举证倒置[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例倒置”。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举证倒置通俗的讲,是指患…  相似文献   

14.
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载体,它不仅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资料,也是评价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水平的依据,医疗护理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作为病历内容,护士应注意护理记录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往往在现实的工作中,护士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差,护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法制建设加快,患者及其家属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不断呈上升的今天,特别是责任举证倒置原则,对护理活动的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护理活动中依法行医,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医疗护理活动中各方权利,成为护理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后现阶段护理记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敏  李子洪 《中原医刊》2006,33(5):91-92
目的探讨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后护理记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方法讨论现阶段护理记录中存在问题并研究对策。结果认识到护理记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解决护理记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结论护理记录是患者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因此,护理人员要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同时承担和履行安全妥善保管护理记录的职责和义务。  相似文献   

16.
2003年4月1月起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倒置"的实施,给手术室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避免医疗纠纷、适应"举证倒置",笔者提出改进的几项具体措施和重点,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从举证倒置谈手术室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玉荣 《黑龙江医学》2008,32(9):710-710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人们的法律以及应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因此,多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如何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完善手术室护理记录单,提高书写质量,如何在书写过程中注入法律意识,使护理记录适应法律需求,使其起到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每一个手术室护理工作者面前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8.
周军 《新疆医学》2009,38(6):126-12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出台后,在很多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医院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经常因举证责任的不明确而败诉。因而,很多医院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片面的夸大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造成了医务人员恐慌而只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后果。这不利于医学技术的发展,也不利于医院诊疗水平的提高。所以正确认识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对医院正常的行医行为有很大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9.
从医疗费用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项将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了举证倒置的范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要确定3个方面的事实,即:病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不良后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病员所受的损失是医疗行为所致.就这些问题,医疗机构和其医护人员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失及与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医疗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有关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作为影响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有着理论讨论与研究的必要性.为规范法官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