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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是衡量要注重创新机制要搞好基本医保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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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据悉,截至2013年8月,已有27个省启动相关工作,超过2亿人获得这一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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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证分析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衔接情况。方法:选取湖南省A市的B、C两地为调查区域,以区域政策文件为主要研究文本,结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从人口覆盖、服务覆盖、费用覆盖、结算、资金筹集五方面分析制度衔接状况。结果:大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存在衔接缝隙;大病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了救助对象经济负担,但效果有限;结算衔接在时间、空间上未能完全协同;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足制约衔接效果。建议:统一大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认定思路,协同起付线与封顶线,加大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的力度,统筹大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资金,搭建制度衔接的信息化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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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因素是影响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并进而导致不同结果的重要变量。基于这一视角,当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效果不尽理想,首先应当从其制度框架方面寻找原因和影响因素。大病保险制度缺乏清晰明确的制度定位导致了一定的执行偏差,对关键概念的化用不利于充足保障和精准保障目标的实现,“类保险化”的补偿政策限制了大病保险的作用空间,筹资机制难以满足保障需要则直接导致了补偿不足。基于制度框架的不足,要更好解决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问题,需要对当前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重构。在近期,基于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建立起包括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的综合性的大病保障制度体系。在中长期,当基本医保对大额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水平达到70%以上时,在基本医保制度中建立个人自付费用封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大病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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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卫生支出是造成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本研究在介绍国内外大病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目前大病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的经济、政策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推进大病保障制度建设工作的相关建议:在现有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大病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多种形式互补的大病保障工作模式;结合基本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建立大病保障基金;以大病保障制度建立为契机,稳步推进我国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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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2012,19(2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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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分析,发现大病保险不仅影响了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其实际保障作用也十分有限,农村大病患者的自付经济负担仍较重。因此,建议明确大病保险的性质定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大病保险为补充保险,则应建立独立筹资机制;大病保险为基本医保,则应建立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整合过程中,可建立差异化的筹资机制,促进大病保险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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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病有所医,无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逐步设立了五道健康保障线。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在统筹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80%。同时,通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