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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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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药房》2019,(18):2449-2454
目的:为我国建立和完善药品再评价制度提供参考。方法:查阅并总结美国、欧盟、日本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我国在药品再评价工作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结果与结论:美国、欧盟、日本均对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定了相关法律及制度,还有具体的实施规范和技术支撑计划。美国药品再评价法律制度可分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制度、药品上市后研究制度和药品安全风险主动监测系统;欧盟主要有针对常规上市药品、特殊情况或条件许可药品的监测与评价制度,以及药品再注册制度;日本的再评价法律制度主要由再审查制度和再评价制度等组成。而我国药品再评价工作尚存在体系性不强,立法层面薄弱、可操作性和震慑力不足,药品再评价结果的落实与应用环节未能得到有效衔接,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等不足。建议我国可整合已有再评价相关制度,从药品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构建、立法层面的建设和规范、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的衔接及资源的配置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药品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美国药品风险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新药杂志》2010,19(23):2124
 文中介绍了美国药品风险管理发展概述,对比了中美两国药品风险管理发展概况,概括了我国药品风险管理现状,总结不足,并提出建议。近60年来,美国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药品风险管理法律地位的确立与发展、药品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调整,最终形成了当前相对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体系。我国可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ADR监测、法规、行业指南方面促进我国药品风险管理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线资讯     
<正> 全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主办的“2005年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研讨会”,7月14日在西安宾馆召开。会议分析了我国药品上市后评价与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与发展,听取了专家关于日本、欧盟的药品再评价制度及风险管理的学术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就我国上市药品监测、药品再评价、中医药临床厅效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信号定量检测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对《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我国实行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基本策略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通过对美国、欧盟药品风险管理制度的法规体系、指南体系以及我国药品风险及风险管理现状的分析,阐述了通过立法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药品安全性监管工作,建立可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降低药品风险的必要措施。建议我国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指南体系,强力推行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承担药品风险管理责任、实行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2013年随着欧盟《良好药物警戒管理规范x》的生效,药品额外监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药品额外监测制度是一种通过建立监测目录、公开目录药品信息、采用特定标识等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自发报告可疑不良反应,以便顺利开展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确保任何新的用药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避免的制度。通过介绍欧盟药物警戒额外监测制度,阐述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的现状,指出该制度是一种积极主动发现用药风险的尝试;学习和借鉴该制度,有助于我国弥补原有药品ADR报告系统低报、漏报等缺陷,主动开展用药安全监测,从而获得更加全面科学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2013年随着欧盟《良好药物警戒管理规范X》的生效,药品额外监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药品额外监测制度是一种通过建立监测目录、公开目录药品信息、采用特定标识等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自发报告可疑不良反应,以便顺利开展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确保任何新的用药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避免的制度。通过介绍欧盟药物警戒额外监测制度,阐述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的现状,指出该制度是一种积极主动发现用药风险的尝试;学习和借鉴该制度,有助于我国弥补原有药品ADR报告系统低报、漏报等缺陷,主动开展用药安全监测,从而获得更加全面科学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主办的“2005年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研讨会”,7月14日在西安宾馆召开。会议分析了我国药品上市后评价与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与发展,听取了专家关于日本、欧盟的药品再评价制度及风险管理的学术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就我国上市药品监测、药品再评价、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信号定量检测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对《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8.
肇晖  邵蓉 《上海医药》2008,29(3):116-118
目的:促进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方法:阐述上市后药品再评价立法的必要性,并在比较日本和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后药品再评价立法提出建议.结果和结论:要建立完善我国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制度,就需要不断推进其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相似文献   

9.
《中国新药杂志》2010,19(20):1841-1846
 立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和现状,阐述了FDA信息公开的依据、方式、内容和趋势及不足,并比较分析我国药品信息公开与美国药品信息公开的异同。研究结果显示中美药监部门信息公开有很多共性,我国可结合本国药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较成熟的信息公开经验,重视风险管理体系及信息技术在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适时建立适合我国的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科学地发布药品安全信息,提升药监部门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中国药房》2019,(15):2017-2022
目的:为建立并完善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以下简称"再评价")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方法:通过对美国再评价体系进行梳理,重点研究美国再评价法律制度实施现状与程序,以此提出完善我国再评价法律制度的建议。结果与结论:美国的再评价体系以企业为执行主体、政府为监督主体,具有过程高度信息化和透明化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上市后临床试验及研究制度三部分,实施流程为发现线索、美国FDA初步审查并通知、企业深入自查与审查、企业行动并接受美国FDA监督。建议我国建立再评价法律制度时,应凸显患者的主体作用,引导公众实现风险沟通,如可参考美国FDA的Medwatch自愿报告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存储系统和科学的数据处理方法;不断强化制药企业检测、报告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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