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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 ,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 ,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第四条 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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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了中西医结合的重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这次座谈会刚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实施1周年的前夕举行,具有很好的纪念意义。《条例》第3条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这一规定首次从法规层面上明确了中西医结合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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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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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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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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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及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的传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和发展,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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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发展中医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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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展中医事业,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买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厅、教育、科研及其管理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发展中医事业,应当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吸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实现中医现代化。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把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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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发挥中医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中医教育、科研、对外交流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中医应当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中医理论、技术和方法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新 ,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实现中医现代化。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 ,坚持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事业的原则 ,将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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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系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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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展中医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运用我国传统医药学理论、方法开展的医疗(包括预防、保健、康复)活动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中医行政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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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2001,17(3):1-3
(2001年5月1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医事业发展,发挥中医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中医教育、科研、对外交流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中医应当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中医理论、技术和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新,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现代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事业的原则,将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发展中医事业专项经费,根据财力情况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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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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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示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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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中医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各民族传统医药理论、技术、方法开展的医疗、预防、康复、保健以及教育、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医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事业必须团结、依靠中医药人员,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努力实现中医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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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发挥中医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包括预防、康复、保健),教育、科研等活动。 第三条 中医是国家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事业应当继承和发挥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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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使中医药行业有了一个完整的法规,如何贯彻《条例》,规范管理,依法行医,利用好政策,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优势,值得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认真探索。经验告诉我们,中医医院发展应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的发展相同步,为此,《中医药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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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我市中医中药资源优势,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和民族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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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展中医学,发挥中医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等活动。本条例所称中医系指祖国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第三条 发展中医事业应当继承、发扬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勇于创新,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现代化。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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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即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和义务,规范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 (本刊通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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