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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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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药事》2001,15(1):16-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 ,规范GSP的认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GSP监督实施规划及GSP认证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理 ;负责国际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互认工作。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以下称局认证中心 )承办GSP认证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2.
《今日药学》2001,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GSP监督实施规划及GSP认证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际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互认工作。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称局认证中心)承办GSP认证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GSP认证企业的初审和取得GSP认证企业(以下称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GSP认证实行GSP检查员制度。GSP检查员聘任和管理的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相似文献   

3.
《中国药事》2003,17(6):331-33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以下简称GSP认证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GSP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在GSP认证方面的工作协调 ;负责国际…  相似文献   

4.
《中国药业》2002,11(2)
[本刊讯]为适应当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巳发布《夫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 加快GSP认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将原设想的5年内结束现有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3年,并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强化药品经营领域的结构调整和市场行为的规范,取消一批逾期仍不能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以达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 做好加快GSP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5.
《医药世界》2003,(2):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 GM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CMP认证工作。负责药品GMP的制定、修订以及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相似文献   

6.
《齐鲁药事》2006,25(8):449-451
《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GSP认证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跟踪…  相似文献   

7.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认可、认证、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管理等。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  相似文献   

8.
《齐鲁药事》2004,23(9):12-13
第一条 为规范 药品经营许可证 换发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及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药品经营许可证 换发工作、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换证),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 (批发)的换发工作,由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含零售连锁,下同)的换发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转报,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药品GMP的制定、修订以及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  相似文献   

10.
《齐鲁药事》2006,25(4):197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以下简称《GSP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山东省辖区内依法持有《GSP认证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申请变更《GSP认证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GSP认证证书》,适用本程序。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变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转报;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GSP认证证书》的变更,由市食…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执业药师数量不足 ,不能满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求的实际 ,为配合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和GSP认证及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工作的开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广东省人事厅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规定 ,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驻店药师经考试考核认定 ,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驻店药师资格…  相似文献   

12.
GSP是英文GoodSupplyingPractice的缩写 ,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 ,在我国即称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药品流通过程中 ,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控制企业药品经营全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各种因素 ,确保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它是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我国GSP认证步伐 ,推进实施GSP工作进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决定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  相似文献   

13.
李荣珍  陈爱莲 《医药导报》2003,22(3):198-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药品法》)第 1 6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 ;对认证合格的企业 ,发给认证证书。”把药品质量管理认证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于强化药品监管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用药安全 ,具有重要意义。1 创新观念是实现GSP认证的先决条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GSP认证的权威标准。经营企业要达此标准 ,获取认证 ,必须从抓观念创新入手。1 .1 实现质量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  相似文献   

14.
《首都医药》2004,11(7):18-19
为了规范北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认证工作程序。一、职责与权限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负责认证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的制定及调整;负责监督GSP方案的执行;负责GSP认证检查员库的建立、考核和管理工作。2.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根据市局的授权承担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方…  相似文献   

15.
为了加快GSP认证步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设想的 5年内结束现有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了 3年。届时 ,会取消一批逾期仍不能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 ,以达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 ,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因此 ,能否通过GSP认证 ,成了每个药品经营企业“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那么如何应对GSP认证呢 ?GSP认证准备工作可粗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硬件的设施设备建设 ,二是GSP认证软件建设 ,即各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员工培训。第一方面主要是资金问题 ,这是企业所不难达到的一个…  相似文献   

16.
《医药导报》2007,26(5):I0001-I0001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相似文献   

17.
《医药世界》2003,(10):4-5
第一条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药材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名称为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简称中药材GAP)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材GAP认证工作;负责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中药材  相似文献   

18.
结合江苏省南京市药品零售行业实际情况 ,南京市药品监管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零售药店准入的管理 :一、自 2 0 0 3年起 ,凡在南京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一律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3条第 2款规定进行审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 0日内 ,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GSP认证。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设的连锁门店 ,依照江苏省药品监管局监督实施CSP认证工作进度安排的规定 ,于 2 0 0 3年底前申请GSP认证。三、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 ,特别是营业场所面积…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赳,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  相似文献   

20.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应重视的一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已于 2 0 0 0年 7月 1日开始施行。GSP是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准则。它涉及到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人 ,某一个环节或某一个人的GSP意识不到位 ,都会造成质量差错或质量事故。所以 ,要把GSP的各项要求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 ,对质量保证的各个环节都形成一个主动的、规范化的、严格的控制。为使药品经营企业能更好地实施GSP ,笔者把在GSP认证检查过程中及平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一汇总分析 ,供药品经营企业在实施GSP过程中参考。1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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