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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体现如下:1实体方面的进步1·1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在认识了医患关系的私法属性后,将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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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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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人们对医疗行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诉讼范围不断扩大。这对目前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此,探讨存在于护理行为中的法律问题,如何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在护理工作中防范风险的能力,是摆在广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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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2号令,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自《条例》施行之日,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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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了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出台^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书写规范》都对病案质量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指出了“质证”,求证其可信度,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病案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证据显得格外重要,提高病案质量已迫在眉睫。如果医疗是正确的,但病案质量存在缺陷,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医院将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导致案件败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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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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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简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11月1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相对于老法规,新《条例》进行了较大改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更加严格、科学、全面,值得业内高度关注。本文对《条例》的关键内容作一简要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该《条例》,切实抓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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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增加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方面,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护理工作怎样尽快适应和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广大护理工作者应做到:①增强法律意识,明白患者的权利,全面正确履行护理职责,有效地尊重和保障患者合法权利的实现。②护理记录要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各种护理记录要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患者情况。统一规范病历书写格式及书写标准,特殊情况应有医患双方共同签字。③对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药液、安瓿证据的保存上应规范护理操作程序,设置证据保存的条件及设施。④对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做到专业对口、杜绝非护理专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对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不能够当护士使用。护理工作者要积极学习《条例》,调整工作思路,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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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国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开始遵循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重大转折。从与之相关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第1201会议通过开始至今,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尤其是《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更是让医学界生出众多反对之声,大加鞭鞑。人们纷纷指出该《条例》中诸多令人困惑不解之处,甚至还有一些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法释(2001)33号文件]之间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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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首都医药》2006,13(8):8-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制定下发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现将《经营管理办法》及我局贯彻实施《条例》和《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从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将完成对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定点经营资格的确认;完成对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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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4,(8):702-702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在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总局”)制订、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五部规章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分别以总局令4、5、6、7、8号公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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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①,其中第8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倒置"),以及同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②(简称"条例"),至今都已实行两年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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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首都医药》2006,13(8):4-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制定下发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现将《生产管理办法》及我局贯彻实施《条例》和《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已批准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并取得资格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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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局换证工作会议后,迅速成立两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31日召开了由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对全市统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