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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制售假劣药品实行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宇阳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3,(11):97-100
文章在阐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对恶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意义,通过与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提出了我国应率先在食品、药品领域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并就药品领域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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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中国药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为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提供一定的参考.方法:通过对国内外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比较,指出中国目前现有的确定方法的不足,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法制现状与药品侵权事件的特点,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计算方法.结果与结论:中国药品侵权事件惩罚性赔偿金应为补偿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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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及其构成要件、计算方法。在各种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界定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可从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共卫生的安全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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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侵权领域,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是目前两种较常见的赔偿制度。通过研究二者赔偿范围的区别,最后得出的结论为补偿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是:a、受害人为诉讼所支出的费用;b、人身损害引发的财产损失。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是:a、受害人为诉讼所支出的费用;b、人身损害引发的财产损失;c、人身权损害;d、(一定情况下的)精神损害;e、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远远大于补偿性赔偿制度,并能够使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得到更充分的弥补,区分清楚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对构建一个健全的药品侵权赔偿体系是非常有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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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建议。方法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点,分析了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探讨了在医药卫生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果与结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弥补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不足,遏制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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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药品不良反应引发药害事件的赔偿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分析美国对药品不良反应引发的药害事件的赔偿制度,探讨其对我国相关法律调整的启示。方法收集有关美国药品不良反应引发药害事件的法律法规、案例及文献,采用描述性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其对患者的赔偿及救济制度。结果与结论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该成为立法的核心思想:①对药害事件有过错的责任方,设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②严格界定药品不良反应免责标准,因为大部分药品不良反应实为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③建立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损害的社会保险或救助的法规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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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侵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事件,现行的药品补偿性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充分补偿患者,惩罚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并遏制其加害行为的再次发生.怒罚性赔偿制度的独特功能可弥补现行药品侵权救济的不足,为药品责任体系所用.该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系统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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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我国建立药品生产者注册登记制度提供借鉴。方法:从研究美国的药品生产者注册登记制度入手,运用文献研究、对比研究的方法,深入分析美国的药品生产者注册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作用,结合我国存在的问题,探讨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的启示。结果与结论:美国的药品生产者注册登记制度可避免审批程序繁多、审批效率低、权责不明晰等弊端,而我国现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审批程序、法律意义和作用上存在诸多问题。引入药品生产者注册登记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需要其他相关制度如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认证制度以及上市许可人制度等的有效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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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在我国药品监管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查询和综合分析的方法,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建议,同时给出诉讼模式的设想。结果与结论:为改善药品监管领域的不良状况应当在该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其设计所涉及的重要方面有受案范围、起诉主体、管辖等。同时,结合我国药品监管的特点,应考虑执业药师与执业药师协会的诉权、诉讼前置程序、实际损害发生前提起诉讼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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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索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药害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药害补偿机制。方法:针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频发.分析建立药害补偿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药害补偿体系的现状.对比国外较成功的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对建立药害补偿机制提出可行性建议。结果: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哪方为单纯的药害事件负责,没有相关赔偿救济机制。对受害者进行救济,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建立公法意义上的救济制度,制定药害救济法.设立专门的救济基金.由政府直接监管与运作,给予患者救济;二是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即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的缺陷产品承担无过错责任,并通过产品责任保险实现赔偿。结论:针对我国药害现况,建立专门的救济基金制度、实行产品责任制,制定药害侵权相关法律,三者结合.将为我国解决药害侵权开创一条很好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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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沟通方法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我国和国际药品风险沟通现状,为我国风险沟通的系统化建设提供借鉴。方法:主要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研究和分析国外药品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沟通方法,并比较了我国的相关情况。结果与结论:美、加、澳等国已有较完善的风险沟通体系和方法,在风险信息收集、风险沟通平台构建、风险沟通决策等方面有成功的实践经验。我国亟需建立药品风险沟通体系,应结合我国实情,从搭建风险沟通平台、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正确引导公众、增强国际间合作等方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品风险沟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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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促进我国药害救济、赔偿的联动机制构建,保障药害受害者的权益。方法:介绍药害的种类,分析药害救济、赔偿的必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实行的药害救济、赔偿存在的问题。结果与结论:目前我国存在按现有法律法规药害责任明确但赔偿艰难、尚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药害举证困难等问题。建议在卫生部成立药害救济、赔偿事务机构,负责药害受理、药害鉴定、基金给付、药害诉讼、部门协调等工作,构建我国药害救济、赔偿的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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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借鉴国外儿童用药监管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国儿童用药监管。方法:通过查阅资料,收集和总结世界卫生组织、欧盟和美国在儿童用药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找出我国儿童用药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结果和结论:我国儿童用药监管在法律政策、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