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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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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续医学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医"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面向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人员的终身教育[1].我院领导非常重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院按照卫生部、人事部2000年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采用多种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努力探索和开展适应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3.
卫生部、人事部日前颂布《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标志着今后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了纲领性文件。 《规定》指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考核、登记、评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  相似文献   

4.
1990年常州市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1991年制订《常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细则》,开展以5年为1个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2001年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人事厅、卫生厅下发的《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10年的经验,常州市卫生局出台了《常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第3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并于2003年制定了《常州市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对全市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第3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共开设8门公共必修课,分别是《医学伦理学》、…  相似文献   

5.
《中国社区医学》2004,10(4):7-9
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6.
薛娅 《上海预防医学》2011,23(5):235-236
<正>继续教育是面向离开正规学校教育后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与培训活动,是人们持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自1991年卫生部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起,继续医学教育真正进入了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中。2001年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发布《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使继续医学教育进一步规范发展,明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区医学》2004,10(4):13-14
为充分发挥全省重点学科在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优点及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续医学教育上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70年代引进我国,卫生部于1991年颁布《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省卫生厅于1999年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几年来,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都是人工处理。  相似文献   

9.
一、制定相关政策。把继续医学教育纳入规范化轨道。2001年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制定下发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省卫生厅、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以及《学分授予办法》等规范性件。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局层层进行了传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区医学》2004,10(4):11-12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和省卫生厅、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试行 )》 ,特制定学分要求如下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 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 5~ 10学分 ,Ⅱ类学分不低于 15~ 2 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5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 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摘自《继续医学教育文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相似文献   

12.
1院领导重视是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根本保障健全调整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机构,是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我院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院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在我院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院领导在人员、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保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13.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一种连续性、终身性的医学教育。《中国人民解放车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推动了军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发展,对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卫生部门整体卫勤保障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部分单位对继续医学教育重视程度不够,部队体制编制调整后出现的人员偏紧,以及对继续医学教育及学分的管理尚缺乏制度性的保证,使军队继续医学教育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相似文献   

14.
谈继续医学教育   总被引:14,自引:5,他引:9  
谈继续医学教育孟群作者单位:100725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成人教育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虽然在全国得到了普遍开展,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一些管理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意义、涵义、对象及有关规定不清楚,因而影响了继续医学教育的深入开展。一、开展继...  相似文献   

15.
热点     
"十二五"末继续医学教育要实现全覆盖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各省(区、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5%(西部、边远地区达到80%),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同时,80%以上的省(区、市)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  相似文献   

16.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后,以学习现代医学科技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重点的一种终生教育,其目的是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使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7.
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摘要)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在北京召开。常务理事们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预防医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和论文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区医学》2004,10(4):9-11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省卫生厅、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目的调查淮安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的了解程度以及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认知情况。方法采用分层和单纯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淮安市乡镇及以上卫生机构在职卫技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自填式问卷调查。结果卫技人员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情况中除了网络医学教育的实施情况较差外(24.0%),其余情况尚可;教育经费的支付方式以单位部分支付为主,占46.4%;单位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医务/科教科,占59.9%。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认知程度得分平均为63.75分,认知情况受性别、学历、现从事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单位级别的影响。结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情况在总体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级卫生机构应继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宣传力度,为卫技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方式和机会,提高全市卫技人员整体医技水平。  相似文献   

20.
《健康大视野》2006,(1):55-55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会管理,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 -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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