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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对沈阳市某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结果共设粉尘检测点2个,结果为粉尘3.0~7.6 mg/m3;有毒化学物质定点检测点10个,个体检测点2个,结果为乙酸乙酯0.27~14.1 mg/m3,乙酸丁酯0.27~22.5 mg/m3,甲苯0.9~65.5 mg/m3,二甲苯3.0~24.2mg/m3,甲醇4.5~47.2 mg/m3,丁醇0.3~4.9 mg/m3,异丙醇0.6~9.7 mg/m3;噪声检测点3个,8 h等效声级为73.8~80.9 d B(A)。除修补岗位接触的甲苯和甲醇超标,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结论该项目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及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目的评价沈阳市某污水处理厂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结果共设硫化氢检测点11个,结果为最低检出限~4.8mg/m3;氨检测点11个,结果为1.8~7.6mg/m3;硫酸检测点1个,结果为最低检出限;氢氧化钠检测点1个,结果为0.009mg/m3;噪声检测点9个,结果为60.O~90.2dB(A)。工人接触的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硫酸和噪声等均不超标,合格率为100%。结论该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及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目的对某包覆工艺板式家具生产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与检测检验法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确定其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评价相应防护措施的效果。结果断车、锯床、双端锯、电子锯、多片锯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限值。整改前,包覆机的二氯甲烷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最大值为527.1 mg/m^3,超标1.64倍;1,2-二氯乙烷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最大值22.7 mg/m^3,超标2.24倍。整改后,二氯甲烷和1,2-二氯乙烷的TWA分别下降到〈11 mg/m^3和6.9 mg/m^3,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他各检测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限值。结论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相似文献   

4.
孙兆波  吕志江 《职业与健康》2014,(13):1754-1757
目的评价山东省某100×10^4t/a水泥粉磨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定量分级方法进行评价。结果项目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原料、球磨、包装车间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为0.1~3.47mg/m^3,共检测10个粉尘作业岗位,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噪声作业点检测14个作业点,除球磨机超标外,其他作业点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结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但要加强球磨机噪声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某软包装印刷新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效果。方法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用定量分析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结果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丁酮、噪声;部分作业岗位的甲苯STEL浓度达184.1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00mg/m3);印刷、复合操作位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检测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结论该建设项目已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有效、可行;但需加强对化学性有毒气体及噪声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评价报告针对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相似文献   

6.
目的对郑州市某糖精钠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识别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对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及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等,对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综合评价。结果甲醇操作岗位甲醇浓度为1.3~968.6 mg/m~3,苯操作岗位苯浓度为3.2~594.2 mg/m~3,甲苯操作岗位甲苯浓度为6.8~246.7 mg/m~3,浓度超标,其他毒物操作岗位浓度符合要求,毒物操作岗位合格率为84.5%;四车间活性炭粉尘操作岗位粉尘浓度为2.47~25.35 mg/m~3,浓度超标,其他岗位粉尘浓度符合要求,粉尘操作岗位合格率92.8%。四车间操作岗位噪声强度为80.1~91.8 dB(A),五车间操作岗位噪声强度为82.5~86.8 dB(A),强度超标,其他操作岗位噪声强度符合要求,噪声操作岗位合格率90.0%。工频电场强度为0.009~0.027 kV/m,合格率100.0%。紫外辐射强度为0.18~0.21μW/cm~2,合格率100.0%。照度岗位合格率100.0%。结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基本符合要求,但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管理等工作。  相似文献   

7.
目的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防护对策和建议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类比法、经验法和检查表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粉尘及物理因素,其中氨在热电厂锅炉加药槽(CTWA0.38—29.94mg/m3)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3#锅炉巡检岗位的矽尘浓度(CTWA为0.8~6.9mg/m3)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煤场碎煤机巡检岗位的煤尘浓度的超限倍数为2.8,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定点检测60个检测点,有42个检测点噪声强度超过85dB(A),备料车间班长、备料车间控制室操作员、碱回收车间白泥堆场铲车司机、抄浆车间班长等4个工种个体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结论经综合评价分析,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按照评价报告书的建议,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可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通过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采用定量分析法对某木业有限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集成材车间砂光和修补岗位的工人接触木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刨光、成条、切割、指接、边胶、刨光、修补和砂光岗位工人接触噪声的8 h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超标;家具车间下料、磨光岗位工人接触木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下料岗位工人接触木粉尘的超限倍数超标,喷漆岗位工人接触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与短时接触浓度均超标,下料、磨光、机加、检修、检包和喷漆岗位工人接触噪声的8 h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超标,磨光岗位工人接触振动强度超标;其他各检测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限值。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方面仍有待改善。 更多还原  相似文献   

9.
目的在生产试运行期间,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该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评价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方法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并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结果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环氧乙烷、乙二醇、乙醇胺、氨和噪声。经检测,环氧乙烷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小于其最低检出浓度1 mg/m3;乙二醇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小于其最低检出浓度14 mg/m3;乙醇胺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小于其最低检出浓度2×10-4mg/m3;氨短时间接触浓度最高为2.84 mg/m3;氨时间加权平均浓度0.11 mg/m3;噪声周等效A声级最高为83.2 dB(A)。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结论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该建设项目可行。  相似文献   

10.
目的针对某电子制造企业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探讨防护对策和管理措施。方法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要求,采用类比调查法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结果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相似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异丙醇的TWA浓度在61.5~134.5mg/m^3之间,STEL浓度在80.4~92.5mg/m^3之间,乙醇浓度均小于14mg/m^3,丙酮的TWA浓度在2.7-115.2mg/m^3之间,STEL浓度在8.1~276.4mg/m^3之间,甲基环己烷的浓度均小于1.3mg/m^3,均符合国家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共检测11个点,检测结果在62.1~82.4dB(A)之间,无超标。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结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的,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1.
李香玲  杨虎  赵容 《职业与健康》2014,(20):2959-2961
目的确定北京市凤山矿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并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方法采用职业卫生检测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工作场所中石灰石粉尘的8 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为:呼尘0.09-0.39 mg/m^3,总尘0.16-1.01 mg/m^3,满足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碎运破碎机工人8 h等效声级为93.6 dB(A),噪声超标;其他工种的8 h等效声级满足噪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结论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石灰石粉尘、稳态噪声,粉尘作业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稳态噪声危害程度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和Ⅱ级(中度危害),稳态噪声的危害程度较高;粉尘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较明显,噪声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重点关注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劳动者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等。  相似文献   

12.
目的分析北京市海淀区某建筑节能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方法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检测其浓度。结果该企业在建设地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木粉尘、噪声和苯系物。木加工车间东和西打磨操作位粉尘检测时间加权平均(TWA)浓度分别为3.5和2.5 mg/m^3,超过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木加工车间周边铣、圆棒榫打孔机操作位和组装车间仿型铣床操作位噪声检测结果 8小时等效声级分别为89.4、90.3和95.5 dB(A),超过国家职业卫生限值;其余检测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结论该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不容乐观,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部分需要改进,建议对超标点的防噪声和防尘措施进行改进,加强个体防护,使职业病防治措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孙振国  刘新荣 《职业与健康》2009,25(24):2800-2802
目的对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裂解炉模块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控制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方法通过收集相关资料、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及检查表法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该新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氧化铁尘、苯及苯系物、金属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X射线辐射等,其中氧化铁尘时问加权平均(TWA)浓度达13.4(mg/m^3),超过PC-TWA,其余生产性粉尘浓度、毒物浓度均未超过PC.TWA,各测点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无损探伤室X射线防护空气比释动能率均低于2.5(μGy/h);职业健康监护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者。结论该新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已基本具备职业卫生方面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相似文献   

14.
[目的]识别和分析离子膜烧碱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主要环节,预测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方法]2009年11月,我们依据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等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结果]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相似工程的职业卫生调查、相关技术资料的分析,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气、氯化氢、氢氧化钠、硫酸及噪声,类比企业各工种工作日内有害物质浓度C-MAC(氯气〈0.04~0.45mg/m^3、氯化氢〈0.2~0.65mg/m^3)、氢氧化钠0.11~0.21mg/m^3)、C-STEL(硫酸0.15~0.29mg/m。)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各工种工作B内接触生产性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85dB,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结论]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该项目如能落实可研报告中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和本评价报告的补充措施建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目的对某公司蓄电池扩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定量分级法进行评价。结果该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铅尘、硫酸、噪声,硫酸为0.13~0.37mg/m^3,铅尘为0.004~0.009mg/m^3,噪声为4.4~84.9dB(A),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结论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得到预防和控制的。  相似文献   

16.
邓睿荣  关万科 《职业与健康》2014,(21):3141-3143
目的探讨柳钢炼铁高炉炉前铅作业工人防治对策。方法对柳钢炼铁高炉炉前铅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和铅烟监测结果等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改进了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炼铁高炉炉前空气中粉尘合格率由2005年的12.5%升至2012年的75.0%;铅烟平均浓度由2005年的20.24降至2012年5.19 mg/m^3;没有诊断出铅中毒观察对象和中毒患者。结论采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与职业卫生管理相结合,持续改进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企业管理及职工能自觉按照文件进行标准化作业,能有效预防控制炼铁高炉炉前铅的危害。  相似文献   

17.
[目的]了解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方法]2009年11月对该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检测及分析。[结果]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甲醇、尿素和噪声是该厂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粉尘浓度(1.2~9.6mg/m3)、一氧化碳浓度(4.1~52.6mg/m3)、二氧化硫浓度(3.9~12.7mg/m3)和氨浓度(2.3~39.2mg/m3)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二氧化碳浓度(775~1517mg/m3)、甲醇浓度(2.0~9.1mg/m3)、尿素浓度(1.6~7.4mg/m3)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噪声强度(〈85dB(A))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结论]该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某些指标偏高,应着重改善作业环境,提高防护措施,控制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目的识别、分析某中型煤矿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探讨其预防与控制对策。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结果该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煤尘、矽尘、化学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硫化氢及二氧化硫的浓度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煤尘C-TWA检测结果在0.84~2.95mg/m^3之间,超标率为27.27%;矽尘C-TWA检测结果在0.47~0.64mg/m^3之间,超标率为0;噪声共检测15个点,检测结果在72.7~97.9dB(A)之间,超标率为26.67%。结论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应从职业病危害控制点入手,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设施或措施,尤其应重视对煤尘、矽尘及噪声的防护。  相似文献   

19.
目的对某2×300 MW热电联产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探讨防护措施及防治对策。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并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氨、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粉尘、噪声和工频电场存在超标现象:灰库值班员接触的粉尘浓度超标,总尘CTWA为2.04 mg/m3,呼尘CTWA为0.75 mg/m3;#4机汽机巡检工和#3机的汽机巡检工接触的噪声超标,等效连续A声级为89.7和86.2 dB(A);4个检测点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结论该工程在对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成整改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基本合格。  相似文献   

20.
邓敏  周伟  杨光涛 《职业与健康》2014,(14):1898-1900
目的了解深圳2家板式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探讨可行的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方法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2家板式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 A企业刨边清洗工位苯的浓度为6.4~13.1 mg/m3,电子锯工位木尘浓度为2.64~4.06 mg/m3,自动钻床机工位木尘浓度为2.65~3.25 mg/m3;电子锯工位噪声强度为84.4~86.3 dB(A),倒角机工位噪声强度为85.3~86.2 dB(A),自动钻床工位噪声强度为83.1~85.9 dB(A),贴边机工位噪声强度为85.9~86.0 dB(A),刨边清洗工位噪声强度为86.1~86.8 dB(A)。B企业打磨工位混合胶水使用处丙酮浓度为418.5 mg/m3,喷油工位的其他粉尘浓度为15.5 mg/m3,打磨工位(人工石料)的噪声强度为86.2 dB(A)。结论深圳市A、B 2家企业均有部分作业点的化学毒物、粉尘和噪声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板式家具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板式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可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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