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血液灌流后血小板变化及其相关因素分析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冕  黄洁明  袁莺 《海南医学》2006,17(4):15-16
目的探讨各种急性中毒经血液灌流(Hemoperfusiion HP)治疗后血小板(PLT)变化及其原因.方法对27例急性中毒患者的42次HP治疗中,在灌流前30min,灌流后30min、60min、120min、180min分别检查血小板数量,对其变化的有关因素进行分析.结果HP治疗后,血小板15例次减少,其中13例次较治疗前严重减少(P<0.01).灌流治疗持续时间在1小时者,血小板下降比治疗2小时以上者更严重(P<0.01).使用高浓度肝素盐水(50mg/500ml)预灌流器比低浓度肝素盐水(15mg/500ml)血小板减少的程度更显著.结论血液灌流可能引起血小板明显减少,与灌流持续时间和使用肝素的量有关,应进行全程检测,预防出血,提高中毒患者的抢救成功率.  相似文献   

2.
目的观察血液净化中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发生及治疗情况,以为其临床治疗提供指导。方法选择行血液灌流(HP)患者341例,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患者32例,复合人工肾(CV-VH+HP)患者5例,均给予普通肝素抗凝,观察HIT发生率、发生时间,检测治疗前后血小板的数量、凝血功能,观察出血情况、恢复时间和治疗效果。结果 HP患者中7例在治疗4~36 h后发生HIT(发生率2.05%),血小板最低22×109/L,停用肝素48~96 h血小板恢复正常。CVVH患者中2例发生HIT(发生率6.25%),其中1例在治疗第24 h发生HIT,血小板最低为15×109/L,停用肝素48 h血小板恢复正常;1例在治疗第28 h出现出血症状,血小板进行性下降,最低8×109/L,立即停用肝素,输入新鲜冰冻血浆、浓缩血小板后出血停止,72 h后血小板升至正常。CVVH+HP患者未发生HIT。结论血液净化应用肝素抗凝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动态监测血小板,对HIT患者立即停用肝素、及时处理。对肝素"过敏"的高危患者应采用无肝素血液净化。  相似文献   

3.
目的:通过在血液灌流(HP)救治急性中毒中应用普通肝素(SH)和低分子肝素(LMWH)抗凝,比较两者作为血液灌流抗凝剂的效果及安全性。方法:选择HP治疗中毒患者62例,随机分为两组,分别采用肝素和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前及结束后测定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和血小板计数(PLT),观察患者出血、灌流器和管路凝血情况。结果:灌流器及血管通路凝血发生率:SH组10%,LMWH组1.67%;出血发生率:SH组11.67%,LMWH组3.33%,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SH组治疗后APTT、TT较治疗前明显延长,有明显差异;LMWH组治疗前及后APTT、TT无明显差异;两组HP治疗后SH组较LMWH组APTT、TT明显延长,有明显差异;两组PLT治疗前及治疗后组内、组间比较无明显差异。结论:低分子肝素较普通肝素作为HP治疗急性中毒的抗凝剂,具有抗凝效果好、出血并发症少、使用安全、方便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血液灌流技术近年来在急性药物、毒物中毒抢救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肝素抗凝方法的选择对于血液灌流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本文用不同的肝素抗凝方法对19例急性中毒病人进行血液灌流治疗(血液灌流串联血液透析15例,单纯血液灌流4例)。其中肝素吸附法10例,常规抗凝法9例,前者采用高浓度肝素盐水(肝素150mg十生理盐水500mL)冲洗灌流器及管路,并保留20分钟,减少肝素首剂用量为0.3~0.4mg/kg,追加量6~8mg/h。结果与对照组比较,抗凝效果基本相同,出血、血肿发生率明显降低,穿刺插管部位压迫止血时间比对照组缩短10~20分钟…  相似文献   

5.
对中、重度急性药物、毒物中毒病人进行血液灌流治病68人次。两组采用不同的抗凝方法。实验组采用较高浓度的肝素盐水处理灌流器,结合血液藻流开始半小时内间断快速生理盐水冲洗灌流器,而减少体内肝素用量的方法。对照组采用常规抗凝方法。实验组油流器凝血发生率为2.86%,血液灌流出血并发症发生率为2.86%;对照组灌流器凝血发生率为30.33%,出血发生率为24.24%。两组对照P<0.01,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作者认为前者为一较理想的血液灌流抗凝方法。  相似文献   

6.
我院采用天津产灌流器进行血液灌流(HD)抢救有机磷中毒患者 ,穿刺股静脉为血流出通路 ,头静脉为回血通路 ,血流量 1 5 0~ 2 0 0ml/min进行床边 (HP) ,提高了抢救成功率。  护理 :   (1 )加强保暖 ,防止散热增加患者寒颤。   (2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1 5分测 BP、P、R1次 ,必要用升压药维持 BP以利 HP进行。   (3)观察出血倾向 :(1 )控制肝素用量 ;(2 )查血小板计数 ,测凝血时间 ;(3)观察针头及排泄物等有无出血征。   (4 )观察活性碳对抗毒药的吸附、必要时请示医生增加抗毒药剂量。   (5 )预防感染、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不同预冲方法在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中(HP+HD)的应用(可行性)。方法:选择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患者33例,共67例次。选择30例次患者作为对照组,37例次患者作为观察组。观察组患者采用直接将肝素(12 500单位)注入血液灌流器,充分摇匀并浸泡30min,自下而上对灌流器进行预冲。对照组患者采用含肝素1015mg∕500mL的生理盐水2 500mL,含肝素100mg的生理盐水500mL,自下而上对灌流器进行预冲。分别记录预冲所需的时间、成本及治疗的成功率,单个血液透析器及血液灌流器出现凝血、堵塞时间、例数及治疗前后凝血四项,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纤维蛋白原(FIB)、血小板(PLT)的变化及出血倾向改变情况进行比较。结果:观察组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治疗前后PT、APTT、TT、FIB、PLT出血情况无显著差异(P>0.05)。结论:经改良的预冲方法具有简便、安全、省时、节省成本的优点,灌流器无凝血现象,无增加患者出血风险。  相似文献   

8.
张彦峰  罗伟雄  罗伟文 《广东医学》2016,(13):1987-1989
目的:探讨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 CVVH)联合血液灌流( HP)对严重脓毒症患者凝血功能的影响。方法采用前瞻性研究方法。入选64例严重脓毒症有血液净化治疗指征的患者,随机分为CVVH组及CVVH+HP组,每组32例,比较两组治疗前及治疗后1、3、5 d时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 PT)、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纤维蛋白原、凝血酶时间( TT)及D二聚体的变化。结果两组治疗后1、3、5 d均可见血小板减少;与CVVH组比较, CVVH+HP组患者血小板数量下降更显著( P<0.05)。两组患者治疗后PT、APTT、TT均较治疗前稍延长,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 CVVH及HP均会造成血小板数量的减少,但对出凝血时间无明显影响,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血液灌流器可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在行血液净化治疗中需密切监测。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低分子肝素在血液灌流中疗效和安全性。方 法: 32例有机磷农药中毒合并上消化道出血患者采取血液灌流治疗,抗凝方法: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5000单位静脉注射,控制血流量为160-200ml/min。治疗时间2h。观察灌流器有无凝血,同时随访治疗效果和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结 果: 32例患者共行血液灌流43次,2次者11例,1次者21例。32例患者均完全治愈,且43次治疗中未出现上消化道出血加重,也未出现灌流器凝血。结 论:血液灌流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有良好的抗凝效果,同时并不加重出血风险,可以在在临床进一步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农药中毒患者第二次血液灌流时的抗凝方法,在保证抗凝效果的同时,减少患者出血发生率。方法将44例连续两次血液灌流的农药中毒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两次和观察组第一次血液灌流时均常规肝素化抗凝,观察组第二次采用低分子肝素钙结合小剂量盐水持续稀释法无肝素灌流。比较两组治疗后凝血、出血情况和两组治疗前后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血小板(PLT)的变化。结果两组治疗后均无Ⅱ级以上凝血,观察组治疗后出血1例,对照组治疗后出血7例,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1),两组治疗后TP、APTT、TT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1)PLT也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比治疗前门、APTT、TT、PLT均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低分子肝素钙结合小剂量盐水持续稀释法无肝素灌流具有抗凝效果好、出血发生率低等特点,是一种安全、有效、方便的抗凝方法。  相似文献   

11.
目的 观察低分子量肝素治疗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对控制心绞痛发作的疗效。方法 将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72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常规给予抗缺血治疗和抗血小板治疗,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低分子量肝素5000μ~7500μ皮下注射,每日两次,连用7~10天。结果 治疗组在减少心绞痛发作次数、缩短发作持续时间、减少发作时硝酸甘油用量、缩短心绞痛缓解和消失的时间经统计学处理,具有极显著差异(P<0.01),并能使心电图缺血性ST—T改变改善(P<0.01)。冠心病急性心血管事件减少。结论 低分子量肝素皮下注射治疗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对控制心绞痛发作疗效好,能改善心肌缺血,减少急性心血管事件发生,出血并发症少,使用方便而安全。  相似文献   

12.
李钊伦  王瑜  梁璇  薛武军  田普训 《医学争鸣》2006,27(21):1985-1987
目的:比较小剂量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在高危出血倾向患者血液透析中的应用及优劣. 方法:比较76例高危出血倾向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前用小剂量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处理后动静脉瘘穿刺点压迫所需时间、透析后透析器及管路凝血情况. 并比较透析前后血小板计数、凝血酶时间(TT)、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变化. 结果:低分子肝素组与小剂量肝素组相比,透析后穿刺点平均所需压迫时间、透析器及管路凝血情况以及皮肤黏膜出血停止时间无差异,但潜血转阴时间较小剂量肝素组短(P<0.05). 两组透析前各项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透析后结果显示血小板计数下降、TT和APTT较透析前延长(P<0.05),其中小剂量肝素组的APTT延长比较明显(P<0.01). 低分子肝素组较小剂量肝素组TT,APTT时间缩短(P<0.05),但血小板计数无差异. 结论:低分子肝素较小剂量肝素用于有出血倾向患者的血液透析更具安全性.  相似文献   

13.
目的不同封管方式对急性重度中毒病患者血液灌流期间发生下肢深静脉事件的预防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119例急性重度中毒病行血液灌流患者为研究对象,将患者抽签随机分为改良封管组(67例)与常规封管组(52例)。改良封管组给予高浓度肝素盐水封管结合留置导管内输液,常规封管组采用普通静脉留置封管法,比较两组导管留置时间、昏迷时间、住院时间、住院费用,治疗前后血红蛋白浓度、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记录下肢深静脉血栓、出血情况、导管堵塞发生率。结果两组导管留置时间、昏迷时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改良封管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低于常规封管组(P0.05)。两组治疗后血红蛋白浓度、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均低于治疗前(P0.05)。改良封管组下肢深静脉血栓发生率0.00%显著低于常规封管组25.00%(P0.05)。改良封管组其他部位出血发生率4.48%低于常规封管组19.23%(P0.05)结论高浓度肝素盐水封管结合留置导管内输液进行封管,可有效降低下肢深静脉血栓、非插管部位出血率,缩短住院时间,减少住院费用。  相似文献   

14.
肝素联合华法林治疗脑静脉窦血栓形成12例临床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普通肝素联合华法林抗凝治疗脑静脉窦血栓形成(CVST)的安全性及疗效。方法经磁共振颅内静脉成像(MRV)或数字减影血管成像(DSA)确诊CVST12例,排除抗凝的禁忌证,以肝素1000u/h或750u/h持续的静脉泵注入,开始6h查aPTT1次,24h后、每12h查1次,维持aPTT在对照值的1.5-2.5倍,〉2.5倍肝素减半量,〉3倍停用1~2h后,肝素剂量减半,24h后aPTT未达1.5倍时肝素剂量追加250u/h,持续5~7d。同时第1天晚上6时按照Roberts依年龄调整华法林负荷量方案口服华法林1次,服药后16~17h复查INR,首剂后3d,根据当天INR的结果及对应的年龄组决定当天华法林用量。第4剂的华法林剂量设定为维持量,持续3~6个月(INR2.0-3.0)。结果从1000u/h开始8例,24h内aPTT达1.5~2.5倍占7例(87.5%),24~36h aPTT〈3倍5例,36h〉3倍2例,24h aPTT未达1.5倍1例。从750u/h开始4例,24h达1.5倍1例,3例追加剂量至1000u/h,分别在12、18h达1.5倍,24、36h后〉2.5倍。用药时每天查血小板、纤维蛋白原无异常。静脉注射处出现皮肤紫斑7例,BT延长11例,牙龈出血1例。无消化道或其它部位出血者。7d复查头颅CT见2例无症状新增的颅内点状出血。完全康复7例,明显好转4例,好转1例。随访3月~2年无复发。结论CVST患者使用肝素(1000u/h开始)可尽快达到有效抗凝水平,合用华法林治疗效果良好,无严重出血的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15.
目的:评价枸橼酸钠抗凝在连续性血液灌流中的抗凝效果。方法:将35例实施连续性血液灌流的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根据抗凝方案分为低分子肝素组和枸橼酸钠组。比较2组治疗过程中跨膜压的变化,同时比较治疗后血小板、部分凝血活酶时间、HCO3-、游离钙、Na+和24h内出血情况。结果:低分子肝素组治疗2h和治疗4h的跨膜压均较枸橼酸钠组明显增高(P〈0.01);治疗后低分子肝素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较枸橼酸钠组明显延长(P〈0.01);2组治疗后血小板、HCO3-、游离钙和Na+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连续性血液灌流过程中应用枸橼酸钠抗凝具有可行性和安全性。  相似文献   

16.
目的 探讨芩蓟凉血合剂对 Ⅰ、Ⅱ 期出血性痔病患者出血性症状临床疗效及安全性分析.方法 观察168例 Ⅰ、Ⅱ 期出血性痔病患者口服芩蓟凉血合剂治疗前后便血、疼痛、黏膜糜烂、脱物、便秘等临床症状,记录便血停止时间及黏膜充血恢复时间.记录肝肾功能、凝血指标等安全性指标.患者均获随访,随访时间12个月.结果 用药后第7天随访发现便血症状改善有效率达91.07%,显效时间3~24 h,平均(5±4.2)h.出血症状缓解占36.66%,未再复发占43.88%;出血积分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前后痔核黏膜充血、排便频率、排便时间和排便用力程度等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芩蓟凉血合剂对于早期痔疮出血患者能有效缓解临床症状,有效干预痔病的临床进展,减低住院手术比例,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17.
禹环 《血栓与止血学》2012,18(4):161-163
目的评估血小板生成素(rhTPO)对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方法给予慢性ITP患者皮下注射rhTPO 1.0μg/kg,1次/d,连续1周,后改为3次/周,满1月后改为1周2次rhTPO皮下注射,再1月后改为1周1次治疗。结果 15例患者用药前血小板计数的中位数16.9(6.0~30.0)×109/L,给药起第5天、第7天、第15天分别升至40.0(16.0~56.0)×109/L、94.7(50~140.0)×109/L和115.7(70.0~165.0)×109/L,与用药前相比,P值均〈0.01。停药后血小板计数逐渐回落,至给药起第30天,血小板计数的中位数降至83.2(60.0~96.0)×109/L,但仍明显高于治疗前(P〈0.01)。近期有效率100%,其中显效73.3%(血小板≥100×109/L,无出血症状),良效26.7%(血小板升至50×109/L,或较原水平上升30×109/L以上,无或基本无出血症状)。仅2例出现轻微临床不良反应。结论 rhTPO可一过性升高慢性ITP患者的血小板计数,治疗效果明显且维持时间长,不良反应轻微。  相似文献   

18.
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的改良操作(附55例报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介绍改良的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的操作方法。方法 在55例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中,对一些传统的习惯性操作进行改进,主要改进有:直视下进镜、不穿刺造瘘、主要切除引起梗阻的部分,而不要求彻底切除。结果 手术时间明显缩短(平均35分钟),与传统方法比较有显著差异,术后2-5天拔除尿管时,排尿通畅率98.2%(54/55)。结论 操作改良后,可明显提高手术效率,减少术中创伤、出血及术后并发症,缩短术后患者恢复时间,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19.
目的 观察经验性肝素抗凝方案在双重血浆分子吸附系统(double plasma molecular adsorption system, DPMAS)治疗过程中的抗凝效果与安全性,分析影响抗凝效果的因素。方法 选取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行DPMAS治疗的肝病患者102例,共进行治疗198次。根据DPMAS治疗过程中肝素抗凝效果分为抗凝良好组、抗凝不足组及抗凝过量组。比较不同的给药剂量组肝素抗凝效果良好例次的比例,比较3组患者基线临床资料的差异。结果 198例次均顺利完成治疗,其中抗凝良好组共118例次,抗凝不足组共11例次,抗凝过量组共69例次。当凝血酶原活动度(prothrombin activity, PTA)>30%、血小板计数(platelet, PLT)≤325×109/L时,肝素抗凝效果良好例次的比例均>70%;抗凝不良组患者体质量、血红蛋白(hemoglobin, Hb)、PLT显著高于抗凝良好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抗凝良好组相比,抗凝过量组患者PTA、抗凝血酶活性(antithrombin activity, AT)、Hb降低,PT、APTT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98例次治疗后24 h内,9例次患者出现中心静脉置管处渗血,1例次患者出现鼻腔出血,均未发生消化道出血等其他严重出血并发症;肝素过量组患者在治疗结束后24 h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为(54.52±19.71) s,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当患者PTA>30%、PLT≤325×109/L时,DPMAS治疗中依据治疗前24 h内PTA和PLT给予不同肝素剂量是可行的,但应考虑体质量、血红蛋白对抗凝效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