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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但医疗损害责任的内容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条款内容上看,笔者认为草案显得不够全面、具体,不足以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医疗纠纷问题。所以,非常有必要完善相应立法建议。其期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医疗损害责任部分的立法,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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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艳玲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28(4)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没有涉及或者缺乏明示,给民众理解法律和法官判案带来困难.准确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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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疗安全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掌握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进一步调整医院的医疗安全策略,使之与时俱进,可以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医患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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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良忠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23(3):120-122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损害的鉴定及医疗损害的赔偿一直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最具争议性3个核心问题。文章从卫生法理论与医疗诉讼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上述3个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医疗诉讼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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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章用11条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些规定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一些理论纷争画上了句号。这些条文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条文,掌握立法本意,本文对这部法律中与医疗损害责任相关的一些规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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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鹏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8):599-602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学会医疗鉴定职能面临重大转变。现阶段医学会行使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具有合法性。未来应当建立起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医学会将不再承担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职能。但医疗专家不应被轻易否定,仍应当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中承担主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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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连带赔偿责任为受损患者向医疗机构索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免责事由的具体描述缺乏权威、明晰、量化、可操作的解释条款,违反法定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部队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清风险,把握范围,强化法律意识,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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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中另一部支柱性法律,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法对之前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整理,对一些法律仅有原则性指导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民事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很多“权利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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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就《侵权责任法》实行对现行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做出评析,同时也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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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责任法>的法律适用、损害鉴定、归责基础等几个方面,围绕该法律的贯彻落实和理解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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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解读《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有关内容,结合现有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中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缺陷的种类、认定以及医疗机构如何履行好医疗器械质量的注意义务,从而确保患者的使用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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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疗管理与诊疗行为的规范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对医疗损害责任规定之特点及施行后对医疗纠纷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根据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医疗纠纷多发的现状,提请医务人员注意了解该法对医方有赔偿风险的规定情形,而且要熟悉掌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与诉讼有关的新增内容,以提高依法行医和自我维权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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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尽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最细致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人大法工委的解读认为:普通医务人员有下列注意义务:(1)有义务具备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通常所具有的学识和技术;(2)有义务使用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在相同的病例中通常使用的注意和技术;(3)有义务在实施技术或应用学识时使用合理智慧和最佳判断。故尽到诊疗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诊疗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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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孟苏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3):204-206
医师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医疗习惯和常理、医学伦理道德,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医师注意义务应考虑医疗行为当时的地域性、专门性、紧急性因素.患者应承担医师违反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除非医师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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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及医疗器械造成患者损害产生的责任既是医疗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血液不属于产品,因使用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产生的责任也不具有产品责任性质,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可有例外。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个别情况下是一种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较为模糊,再加上我国有关理论还不够成熟,因此,对相关理论进行探讨以修改完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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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2009年4月2日,患者翟某因"头顶部发紧2天"入某市人民医院就诊,发病当日表现为言语表达费力,发病时右侧前臂向桡侧旋转,持续2小时后症状逐渐改善。入院诊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翟某遂于人民医院急诊留观。2009年4月5日,行头颅CT检查,显示:"左顶叶异常密度灶。2009年4月7日头颅MR扫描显示:1、左侧额页白质、双侧基底节区及半卵圆中心少许腔隙灶;2、左侧顶叶不规则片状混杂信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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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长沙市基层医院医务工作者对该法中条例的知晓和理解情况、该法实施前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的认知或者行为的转变情况.方法 自制的调查问卷,对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科所管辖的医院进行随机分层抽样,抽取民营医院12家,公立医院9家.对每家医院的4个或4个以上科室的20名医务工作者进行问卷调查.采用SPSSO13.0 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结果 二级医院、公立医院、硕士学历、参加过培训的合格率比较高,不同医院对〈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掌握的合格率与相对应的组的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0.05);长沙市基层医院中,医疗损害赔偿费用增长的医院占最大比例(42.86%),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案件数减少的医院占最大比例(38.10%);该法实施后,在调查中涉及的五个方面上采取正确行为的人数均比之前有所增加.结论 医院等级、医院性质、医务工作者文化程度、培训与否该法条例调查考核合格率的影响因素;该法实施后,长沙市基层医院医务工作者的医疗行为较之前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