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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分析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对降低东莞市外来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的效果。方法收集2005~2012年东莞市全部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按2008年前后分为对照组及干预组,对其死亡发生情况,死因构成等进行分析。结果干预组孕产妇死亡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干预后因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血液病及药物过敏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在死因构成方面,干预前后孕产妇死亡率前三位的原因均为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但干预组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重明显低于非干预组。结论成立全市孕产妇死亡抢救网络,对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2.
目的:通过对东莞市危重症急救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方法:记述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成立、目标要求、网络建设、成效及下一步建设计划. 结果: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近五年以来运行顺利.结论: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中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3.
中国2000--2005年孕产妇死亡趋势分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2000-2005年中国孕产妇死亡发生的主要特征、死亡率变化趋势、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变化.方法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孕产妇死亡监测网内采用以人群为基础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结果 2000-2005年中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城市,边远地区高于内地、沿海;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53.0/10万下降到47.6/10万,农村由67.2/10万下降到59.2/10万,城市由28.8/10万下降到27.6/10万,下降幅度分别为10.2%、11.9%和4.2%.200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前3位死因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和羊水栓塞,2005年前3位是产科出血、心脏病和妊娠期高血压,但产科出血始终是第一死因,导致产科出血的主要原因是胎盘滞留、宫缩乏力和子宫破裂.结论 2000-200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无趋势变化,主要死因是产科出血.降低农村及边远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提高诊治产科出血基本技能是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目标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目的 分析莆田市12年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掌握死亡变化趋势及原因。方法 对2001—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进行分析。结果 孕产妇死亡率从2001年的46.67/10万下降至2012年的9.39/10万。死亡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33.7%)、妊娠合并心脏病(12.1%)和羊水栓塞(12.1%)。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55.4%,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44.6%。经评审分析,可避免死亡占67.5%。结论 莆田市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建议建立孕产妇抢救小组和开通高危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5.
目的:探索近年采取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孕产妇死亡流行病学的影响。方法:采用四级预防模式控制孕产妇死亡发生,通过武汉市妇幼信息监测系统及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收集1989-2012年孕产妇死亡相关资料,采用SPSS 13.5软件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通过实施四级预防模式控制孕产妇死亡,武汉市2001~2012年孕产妇平均死亡率(14.45/10万)较1989~2000年(29.93/10万)降低了51.72%。2001~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总体呈逐年下降变化,年平均下降速率达9.89%,24年死因构成中直接产科原因构成比下降,而间接产科原因(以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为首)构成比上升。结论:武汉市自2001年实施孕产妇死亡四级预防模式以来,对降低和控制孕产妇死亡率起到了较显著的效果,孕产妇死亡控制四级预防模式可作为全国其他城市借鉴之用。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近年来赣州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依据。方法对赣州市2005-2008年113例孕产妇的死亡原因作调查分析。结果2005-2008年。各年度孕产妇死亡率依次是35.04/10万、30.00/10万、26.27/10万、20.36/10万;导致死亡的三大主要原因是产科出血(占35.40%)、羊水栓塞(占23.89%)、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3.27%);97.3%的死亡病例发生在农村;77.9%死亡病人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结论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受教育程度低,居住环境偏僻,基层产科技术弱是影响赣州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目的 探讨重庆市垫江县2003-2012年孕产妇死亡原因.方法 选取2003年1月至2012年12月垫江县74 532例孕产妇中,45例死亡孕产妇的临床病历资料为研究对象,回顾性分析孕产妇死亡率、死亡原因、死亡相关因素及专家评审结果(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重庆市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得到该委员会批准).结果 2003-2012年全县孕产妇年平均死亡率为60.37/10万,2010-2012年为0/10万.前5年(2003-2007年)年平均死亡率较后5年(2008-2012年)年平均死亡率高,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20.01,P<0.05).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顺位为产科出血(55.56%)、羊水栓塞(13.33%)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3.33%);孕产妇死亡可能与文化层次低、产前保健意识差、经济困难、多胎多产及交通不方便等因素有关.经专家评审,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共39例(86.67%).结论 2003-2012年,垫江县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保障母婴安全,使全县保持2010-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  相似文献   

8.
目的了解深圳市福田区孕产妇死亡的变化趋势,评价死亡评审的质量和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为寻找更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2000至2011年的孕产妇死亡个案和死亡评审资料、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年报表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67.24/10万下降到2011年的13.18/10万,12年平均死亡率26.98/10万(61/226076)。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流动人口(X^2=37.443,P=0.000)。对孕产妇死亡率前后6年分组比较,后6年明显低于前6年(X^2=6.344,P=0.012),其中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后6年较前6年下降明显(X^2=6.149,P=0.013)。61例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可避免死亡5.56%,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55.74%,不可避免死亡37.70%;直接产科原因导致孕产妇死亡占50.82%,间接产科原因导致孕产妇死亡占49.18%。结论完善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降消”项目和免费产前检查产后访视项目、加强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各项综合措施的落实,使福田区孕产妇死亡率不断下降,特别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下降明显,证明措施可行有效,但需不断探索新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9.
目的对宝安区孕产妇死亡主要发生在流动人群这一特殊性,进行干预措施前后分析,为进一步减少孕产妇死亡提供决策依据。方法针对导致特殊人群孕产妇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制定干预措施,对宝安区2000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发生死亡的孕产妇进行分析。结果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远高于常住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发生率6年平均分别为:流动人口90.19/10万、常住人口15.17/10万。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前5位顺位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等,前四年第1位死因均为产科出血,近两年羊水栓塞跃居第一位。实施干预措施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与2000年比较大幅度下降,从2000年的212.99/10万下降到2005年的53.53/10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超过3/5。结论实施干预措施对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1996-201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Zhou YY  Zhu J  Wang YP  Dai L  Li XH  Li MR  Li Q  Liang J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11,45(10):934-939
目的 了解1996-201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和主要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地区的差异变化。方法 采用以人群为基础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网的数据,1996-2005年覆盖了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6个监测区(县),2006年后扩大至336个区(县),统计1996-2010年全国不同时间、不同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死因别死亡率、下降幅度和年平均下降速率。应用Cochran-Armitage趋势检验及Poisson检验,对1996-2010年的孕产妇死亡率、死因构成及地区间差异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结果 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1996年的6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30.0/10万,下降53.2%;201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30.1/10万)高于城市(29.7/10万),西部(46.1/10万)高于中部(29.1/10万)及东部地区(17.8/10万)。东、中、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幅度分别为37.76%、57.02%和66.27%。地区间差异在逐渐减少,2006-2010年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城市的1.82倍,西部地区为东部地区的3.0倍。产科出血死亡的构成比从1996年的47.9%下降到2010年的27.8%,但仍是导致全国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因素。结论 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地区间孕产妇死亡率仍存在差异,但差异逐年减小,农村和西部地区仍是孕产妇死亡干预的重点;产科出血仍是各地区的主要死亡原因。  相似文献   

11.
目的:落实山西省大同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了解高危孕产妇的发生情况,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方法: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山西省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查阅2018—2019年山西省大同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统计报表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分析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结果。将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以上的较高风险孕产妇定义为"高危"孕产妇。结果:2018年高危孕产妇1 477人,实施专案管理618人,救治危重孕产妇494人,孕产妇死亡4人;2019年高危孕产妇1 487人,实施专案管理1 427人,救治危重孕产妇524人,孕产妇死亡3人。2018年活产数29411人,孕产妇死亡率为13.6/10万,2019年活产数是31 890人,孕产妇死亡率为9.4/10万。结论:落实国家母婴安全5项核心制度,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和专案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12.
目的研究并分析潍坊市孕产妇死亡情况,探讨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及变化趋势,寻求降低孕产妇死亡的有效途径。方法根据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站)上报的2000年1月—2010年12月孕产妇死亡原始记录及市级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2000—2010年潍坊市出生活产数875511例,死亡123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4.05/10万。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的前四位分别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结论加强基层医院产科质量建设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对高危妊娠的识别、处理水平及转诊及时率;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率,加强孕产妇高危专案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孕产妇及家庭成员的自我保健意识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13.
目的分析洛阳市生育政策调整前后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特点,评价相关的干预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洛阳市在生育政策调整前后(2013~2018年)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结果生育政策调整初期洛阳市活产数及产妇数呈上升趋势。2016~2017年增长尤为明显,在短期出现了生育高峰,但在2018年出现了明显下降。洛阳市孕产妇死亡率在政策调整前为16.44/10万,政策调整后下降为9.55/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死亡病因中直接产科因素所占比例下降,间接产科因素所占比例升高。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个人、家庭因素及医疗保健系统因素。生育政策调整前以医疗保健系统为主要影响因素,而生育政策调整后主要以个人、家庭因素为主要影响因素,生育政策调整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生育政策调整初期,洛阳市出现生育小高峰;孕产妇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这与洛阳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率有关;生育政策调整后可避免死亡中的个人、家庭影响因素所占比例增大,应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意识,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  相似文献   

14.
737例孕产妇死亡状况及相关因素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分析湖北省孕产妇死亡状况、孕产妇死亡率、主要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方法:采用流行病学回顾性研究方法,对1998~2001年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737份孕产妇死亡个案卡、相关的个案调查报告以及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进行分析。结果:4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48.76/10万。前5位死亡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其中产科出血占54.3%。影响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因素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计划内比计划外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几率小,孕产妇从分娩到死亡时间越短越是直接产科原因导致的死亡。旧法接生、生育次数多、接生人员技术水平差、怀孕次数多、人流引产次数多、居住在边远贫困地区、分娩地点医疗水平差、经济水平差、年龄大都是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促进因素。737例死亡孕产妇做过产前检查的占76.0%,产检次数大于5次的只有22%。分娩地点与死亡地点在家中或转诊途中的分别为40.4%、41.7%,非医务人员接生的占20.5%。结论:湖北省孕产妇死亡率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主要死因为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质量和数量,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危急重症的救治,可进一步降低湖北省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15.
目的 :了解开平市孕产妇死亡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方法 :对全市 2 2个监测点内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 4 2 d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而造成的死亡进行监测。结果 :1996年 1月~ 2 0 0 3年 7月产妇数 6 0 5 0 4人 ,活产数 6 0 4 0 1人 ,孕产妇死亡 15例 ,年平均死亡率 2 4 .8/ 10万。 2 0 0 3年与 1996年比较 :孕产妇死亡率有非常显著的差异 (P<0 .0 1) ,产后出血发生率有显著差异 (P<0 .0 5 ) ,围产儿死亡率及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 ,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孕产妇死亡前 3位原因为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先兆子痫。结论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加强高危妊娠监护管理和产科建设 ,推行住院分娩等干预措施 ,可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16.
昆明市18年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英  杨海云  秦茂华 《现代预防医学》2007,34(9):1708-1709,1712
[目的]分析我市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1999~2006年孕产妇死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并与1989~1998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孕产妇死亡率由对比组的82.48/10万下降到53.89/10万,前4位死因仍然是产科出血、妊娠合并症、羊水栓塞、妊高症。[结论]完善贫困孕产妇救助及住院分娩优惠政策;提高基层妇幼保健及产科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产科设备;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建立高危孕产妇网络化管理;提高婚前检查率,才能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  相似文献   

17.
目的:建立持续有效可行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的院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分析2005~2009年该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及25例死亡孕产妇情况。结果:①5年危重孕产妇共2 054例,占年分娩数的8.12%,其中81.60%的危重孕产妇由全市各医院转运而来。②5年危重孕产妇死亡率逐年降低,分别为:5.08%、1.57%、1.36%、0.68%、0.44%,主要死亡原因是产前子痫、产后出血、重症感染及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死亡的影响因素以外籍户口非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为主,且非第一胎占多数(84.00%),48.00%未进行产检,发现问题未进行就诊处理的占64.00%。各级医疗保健知识技能占36.00%。③中山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及住院分娩率5年平均为90.80%、96.25%和99.98%,而25例死亡孕产妇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分别为76.00%、40.00%和60.00%。结论:落实危重病人院级质量管理、发挥抢救团队的作用,各级医院密切配合,保健部门与医疗部门形成有效的合力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知识技能、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及系统的孕产妇保健管理,是提高抢救成功率的保证。  相似文献   

18.
目的通过分析芜湖市近10年中孕产妇死亡情况,找出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探讨进一步的工作思路。方法对芜湖市9个县区2005至2014年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报告卡、调查附卷和评审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2005至2014年芜湖市孕产妇共死亡35例,前5年(2005至2009年)平均死亡率(22.76/10万)较后5年(2010至2014年)平均死亡率(9.64/10万)高,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6.59,P<0.05)。死因构成比前5年产科出血为首(42.86%),后5年妊娠合并心脏病为首(28.57%)。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33例(94.29%),不可避免死亡2例(5.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7.46,P<0.05)。结论芜湖市近10年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农村下降更为明显;产科质量逐年提高,首位死因从产科出血转为妊娠合并心脏病;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是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9.
广东省1978~2003年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1  
目的:调查广东省25年来孕产妇的死亡率及死因,分析总结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方法: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提供的资料,对广东省1978~2003年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时间段进行统计、比较、分析。结果:25年间广东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1978年的142·43/10万降至2003年的18·18/10万,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一直高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在孕产妇死亡原因中,间接产科因素增多,但产科出血始终排在首位。结论:广东省自1978以来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需继续提高城、乡高危孕产妇检出率,农村需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控制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已成为广东省妇幼保健工作的新重点。  相似文献   

20.
目的:通过对青岛市辖区内14年孕产妇死亡资料的分析,寻求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对青岛市1998~2011年孕产妇死亡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1998~2004年和2005~2011年死亡孕产妇进行分段分析,在死亡率、主要死因、死亡孕产妇的分布情况及就诊或分娩地点等方面进行比较。结果:青岛市14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3.7/10万。前阶段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19.7/10万,后阶段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8.4/10万,后阶段比前阶段死亡率下降了57.5%。前阶段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孕产妇占75.0%,而后阶段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44.4%。高龄、经产妇、低文化程度是孕产妇死亡高危人群。结论:青岛市14年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提示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的控制,及早采取干预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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