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的了解伤害死亡对杭州市15~60岁劳动力人群健康的影响。方法整理分析1996-2005年杭州市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及人口数年报表。采用死亡率、死因构成及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和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YPLL)等指标来描述伤害死亡在杭州市城乡劳动力人群中的流行特点及疾病负担。结果杭州市1996-2005年劳动力人群伤害的平均标化死亡率城市为19.46/10万,农村为51.74/10万。劳动力人群伤害死亡占同人群总死亡数的比例城市为18.59%,农村为30.38%。劳动力主要伤害死因顺位为交通伤害、自杀、意外跌落和淹溺,其中交通伤害所占的比例城乡均接近50%,自杀接近20%。杭州市1996-2005年劳动力人口伤害的PYLL为290827人年,WYPLL为9860人年,分别占全人群伤害死亡YPLL和WYPLL的77.97%和89.68%。结论伤害是劳动力人群的主要致死原因之一,尤其是交通伤害和自杀。伤害是造成劳动力人群健康损失和疾病负担的主要因素,防制工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了解慈溪市5~ 14岁儿童伤害死亡状况,为学生伤害的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利用2006-2010年慈溪市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及人口数年报表,采用死亡率、死因构成及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和潜在寿命损失率等指标描述伤害死亡在慈溪市5~14岁儿童中的流行特点及疾病负担.结果 慈溪市2006-2010年5~14岁儿童的伤害平均死亡率为13.85/10万,占同期该年龄段儿童死亡总人数的53.15%;学龄儿童伤害死亡的死因顺位为淹溺、交通伤害、其他事故和有害效应及跌落,4种主要伤害占同期同人群伤害总数的82.89%.学龄儿童伤害死亡导致潜在寿命损失为6 024.70 a,潜在寿命损失率为10.98‰.结论 伤害尤其是淹溺和交通伤害是慈溪市5 ~ 14岁儿童健康损失的主要因素和重要致死原因.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制工作.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6城市居民20~64岁年龄段人群伤害死亡的减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导致明显“预期寿命前死亡”的原因主要是伤害 ,现就伤害死亡对生产年龄段人群 (2 0~ 6 4岁 )的影响分析如下。1.资料与方法 :研究对象为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及阜新等 6城市的市区人口 (不包括城市郊区及所辖的各市县人口 ) ,覆盖辽宁省主要的中心性城市 ,据 1999年统计 6城市全部市区人口约为 932万。 6城市 1999年居民年龄别死亡人数及伤害年龄别死亡人数来源于辽宁省疾病控制系统提供的有关年报表。按王声介绍的方法计算有关人群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 (YPLL)、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YPLL)、潜在价值损失年数 (V…  相似文献   

4.
宁波市北仑区2002-2007年居民伤害死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了解宁波市北仑区居民意外伤害死亡水平及特征,为制定伤害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对北仑区2002--2007年居民病伤死因资料统一分类编码,利用标化死亡率、构成比、顺住和潜在减寿年数(PYLL)等指标对伤害死亡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6年间,北仑区居民伤害年均标化死亡率为64.10/10万,占全死因的12.63%.占该地区全死因第3位;按PYLL排位,伤害居第2位,总PYLL为22354人年,占全死因PYIJL的28.74%,平均减寿年数为13.68人年,人。伤害死亡外部原因前5位依次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淹溺、自杀和被杀,占伤害死亡的69.46%。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死亡率男性(27.67/10万)是女性(10.73/10万)的2.58倍。随着年龄增长,伤害死亡率逐渐增大.0。14岁年龄段以淹溺居首.15~44岁及45~59岁年龄段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为主,60岁以上年龄段以意外跌落为主。结论伤害是北仑区居民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应针对不同性别、年龄人群因伤害死亡外部原因,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预防控制伤害。  相似文献   

5.
摘要:目的 了解2012年烟台市居民伤害死亡的发生水平与分布特征,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烟台市2012死因网络直报系统获取的资料,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伤害死亡情况分析即计算死亡率、死亡构成及顺位。采用卫生经济学方法研究伤害死亡引起的潜在损失,即计算各种死因“早死”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潜在工作顺势年数。结果 2012年烟台市人群全年因各种伤害造成的死亡率为61.02/10万,占全部死因的8.02%,伤害死亡率表现为男性(88.36/10万)高于女性(33.33/10万),是女性的2.65倍。伤害的主要死亡原因包括公路交通事故和自杀。因伤害“早死”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为103 258.62人年,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YPLL)为60 810.00人年,调查人群中平均每例伤害死者YPLL为27.95年,WYPLL为20.61年。结论 伤害是严重危害烟台市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伤害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  相似文献   

6.
目的 掌握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方法 通过珠海市全人群病伤死亡原因监测系统和伤害综合监测系统收集2006—2017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病例登记资料,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进行伤害死因流行特征分析。结果 2006—2017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2 937例,占全死因死亡总数的6.34%,位居全死因顺位第5位,年均死亡率为23.3/10万,标化死亡率为20.9/10万。伤害死因前5位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意外跌落、溺水、意外中毒,分别占伤害死亡总数的30.2%、19.5%、16.5%、9.1%和7.7%,合计占伤害死亡总数的83.0%。城市、农村伤害死亡率分别为15.4/10万、32.9/10万,农村伤害标化死亡率(29.0/10万)高于城市(14.2/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男、女伤害死亡率分别为30.9/10万、15.4/10万,男性伤害标化死亡率(27.9/10万)高于女性(13.7/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1)。0~14岁年龄组首位伤害死因为溺水(占35.6%),15~29、30~44、45~59岁年龄组的首位伤害死因均为交通伤害(分别占42.0%、31.2%、35.0%),≥60岁年龄组的首位伤害死因为意外跌落(占33.1%)。结论 交通伤害、自杀、意外跌落和溺水等伤害死亡已成为严重危害珠海市户籍人群生命和健康的重要疾病负担,应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目的以1985—2011年上海市嘉定区死亡资料为基础,分析伤害死亡长期变化趋势、分布特点及对期望寿命的影响。方法利用死因登记系统收集历年伤害死亡资料,描述27年来伤害死亡水平和主要死因,分析死亡率变化的时间趋势并估算年度变化百分比(APC),计算伤害导致的去死因期望寿命和潜在寿命损失年。结果1985—2011年嘉定区伤害平均死亡率为56.28/10万,占全死因的7.81%,居全死因顺位第4位;伤害是1~39岁年龄段人群的首位死因,前5位伤害死因依次为交通事故、意外跌落、自杀、淹溺以及机械性窒息;交通事故死亡率从1993年开始上升,2005年开始呈下降趋势;意外跌落死亡率从1994年开始呈上升趋势,APC上升为6.35%;因伤害导致的期望寿命损失年数男性平均为1.28岁,女性为1.13岁,因伤害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平均为1 208.16人年/10万,占总死亡YPLL的20.13%,并呈逐年下降趋势。结论嘉定区伤害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伤害仍是低年龄人群的主要死因,应重点关注意外跌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8.
陈雄新  全建设  王芬  曹志华 《实用预防医学》2005,12(6):1524-1524,I0008
目的 评价衡阳市交通伤害所造成的生产阶段人群的死亡减寿损失。方法 通过交警部门收集1999~2003年发生公路交通事故有关数据,用EPI2000软件建立数据库,SPSS1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衡阳市5年内因公路交通事故死亡2076人,占同期总死亡人数的0.86%,有1369人位于20~64岁这生产阶段,占交通死亡总数的65.94%。在生产阶段人群中全死因死亡所致的YPLL/d、WYPLL/d及VYPLL/d分别为24.39、13.72和-7.42,而同期因交通伤害死亡所致的YPLL/d、WYPLL/d及VYPLL/d分别为31.25、25.15和13.68。在交通伤害死亡所致的潜在寿命损失人年数占全死因死亡所致的潜在寿命损失人年数的2.22%,而潜在工作损失年数则占3.18%。结论 尽管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整个居民死亡人数的比例并不高,但是交通伤害对生产阶段人群有着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9.
中国人群1991~2000年伤害死亡的流行趋势和疾病负担   总被引:94,自引:5,他引:9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1991~2000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的变化趋势、地区特点和疾病负担。方法使用全国疾病监测资料,经漏报调查结果进行调整,描述伤害的死亡水平和主要死亡原因,并计算伤害导致的平均潜在寿命损失年和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年,以及伤害死亡、寿命损失和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占总死亡的比例。结果 1991~2000年伤害死亡基本维持在恒定水平,经漏报率调整后10年平均伤害死亡率为66.56/10万,男性为81.41/10万,女性为51.17/10万。城市和农村人群的10年平均伤害死亡率分别为38.68/10万和74.63/10万。西部农村伤害的死亡率为81.02/10万,东、中、西部农村地区伤害死亡率之比为1:1.14:1.21。伤害是儿童和青年的主要死因,交通事故、自杀、淹溺、意外中毒、意外坠落是伤害的主要死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交通事故死亡率上升明显,至2000年已成为第一位死因。因伤害导致的潜在减寿年数是2132年/10万,导致的工作减寿年数为1587年/10万,分别占总死亡减寿年数的24.56%和26.51%。结论 伤害带来的疾病负担是严重的,由于“早死”,使伤害死亡带来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损失,特别是交通伤害死亡率的上升应该引起更多重视,不同地区应针对本地区的重要伤害死亡谱和目标人群制订有效的控制策略。  相似文献   

10.
目的 分析辉县市农村人群伤害死亡的死因特点,评价该人群伤害死亡的危害程度。方法 计算伤害死亡率、YPLL、YPLL率、WYPLL和WYPLL率等指标,对辉县市农村人群伤害死因进行分析。结果 1997~2001年辉县市农村人群的平均伤害标化死亡率为70.27/10万,男性高于女性;占总死因构成的9.65%,死因顺位居第四位;伤害死亡的标化YPLL率为21.60%,占全部YPLL的30.41%;标化WYPLL率为17.20‰,占全部WYPLL的34.56%,YPLL和WYPLL占总死亡的比重分别比全国水平高23.62%和30.42%,死因顺位高居第一。死亡率、YPLL率和WYPLL率均以交通事故、自杀、淹死、意外跌落居前四位。结论 伤害不仅成为严重危害辉县市农村人群生命健康的主要问题,而且也是造成当地劳动力人群YPLL和WYPLL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