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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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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重大举措,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实质就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推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相似文献   

4.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引起医学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7,自引:7,他引: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其中 ,《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引人注目。该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即将本应属于原告 (患者 )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 ,相应地 ,由被告 (医疗机构 )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加以通俗的解释 ,就是说只要患者起诉医院 ,医院就要举…  相似文献   

6.
手术护理记录质量分析及质控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双方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因医疗纠纷诉讼法律的案例日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  相似文献   

7.
提高护理文书质量防范护理纠纷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护理文件纳入到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的客观资料范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护理文件作为病历的一部分,是医疗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的法律文件。但目前护理文件书写并未引起全体护士的足够重视,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成为护理纠纷的潜在隐患。1护理文件书写…  相似文献   

8.
陈人骏 《江西医学检验》2003,21(2):100-101,10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一部分有关当事人举证条款中,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教学医院急诊科既是医疗护理纠纷多发的前沿阵地,又是培养护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习科室。护生作为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10.
自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背景下,临床医务人员如何将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完整、真实和客观地保留下来,显得尤为重要[1]。为此,卫生部、辽宁省卫生厅在2002年相继出台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护理病历书写要求及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力求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反映患者在接受治疗护理过程中的全貌,使医疗护理文件成为医疗机构的重要举证材料,使其具有法律效应。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得到各级医院及护理人员广泛重视与认同。  相似文献   

11.
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管理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肖又姑 《护理研究》2006,20(17):1580-158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作为举证材料的  相似文献   

12.
2002-0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坏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实施举证倒置护士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培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要承担举证责任,病历是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护理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病历资料,而且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护理病历也是医疗机构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因此,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对保证医疗护理安全起重要作用,为此我院对全院护士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什么?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刘孟斌 《新医学》2003,34(9):578-579
1引言2002-04-01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法释犤2001犦33号,发布日期:2001-12-21)开始实施。该规定的第四条第八项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时间,社会上两种不同的声音泾渭分明:赞成者认为此举向弱者(患者)利益作了倾斜,体现了真正的公平;反对者则认为此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在工作中患得患失,最终利益受损害的是患者,同时,也担心会助长“滥诉”情形的出现,使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15.
粘贴式长期医嘱执行单的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这样,在临床医疗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如何将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真实、客观和完整地保留下来,显得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4):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例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17.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了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手术室工作特点是节奏快,急症、危重、抢救病人多,且风险高,人员流动性大。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手术、大手术、高难度手术的不断开展。  相似文献   

18.
3.1.4关于举证责任讲两个问题,一是举证责任倒置,二是病历涂改的民事法律责任。3.1.4.1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作出了具体规定: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一个案例说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这是一个2007年6月1日来我…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的诉讼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由医方来举证,医患双方都应有举证的责任和权利。1患方的举证范围和取证方式1·1患方的举证范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医方已尽到自己的职责,是能够通过正确行…  相似文献   

20.
手术室内镜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微创手术的广泛应用,手术室开展的内镜手术也日趋增多,卫生部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已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1]。一旦患者因接受内镜诊疗而出现医院感染的医疗纠纷事件,就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隐患。这给手术室的内镜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1法律风险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它意味着就内镜手术来说,若患者因接受内镜诊疗而出现医院感染的事实,患者就有可能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诉诸法律。而医院若无过错不需承担相应责任,除需举证手术过程中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更需举证在整个内镜诊疗过程中包括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方面规范、无过错。2不安全因素2.1把关不严,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未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器械。2.2从事内镜手术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缺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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