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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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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索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减少和控制危险因素是预防道路交通伤害的关键。在构成道路交通伤害的整个过程中,驾驶员是导致道路交通伤害的主导因素,主要包括驾驶员的酒精行为、疲劳驾驶、个性特征、使用手机、驾驶能力、安全带的使用、摩托车骑者的特征、生理特征、年龄、性别等危险因素。针对这些危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可减少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目的了解陕西省成人道路交通伤害行为危险因素现况,为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于2013年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陕西省17个监测点的10 166名18岁及以上居民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收集道路交通伤害行为危险因素信息。采用R 3.3.1软件对数据进行复杂抽样加权调整,率的比较采用基于抽样设计校正的Rao-scott χ~2检验。结果陕西省成人摩托车驾乘人员头盔总是佩戴率为9.45%(95%CI:5.42%~13.49%),从不佩戴率为45.33%(95%CI:35.05%~55.60%)。机动车乘坐人员安全带总是佩戴率为18.32%(95%CI:9.16%~27.49%),从不佩戴率为20.87%(95%CI:14.07%~27.66%)。陕西省成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带总是佩戴率为55.73%(95%CI:42.57%~68.88%),从不佩戴率为9.04%(95%CI:4.11%~13.98%),酒后驾驶率为7.14%(95%CI:4.40%~9.88%),疲劳驾驶率为24.39%(95%CI:19.87%~28.91%)。机动车乘坐人员未乘坐酒后驾驶车辆率为95.32%(95%CI:94.09%~96.55%),乘坐率为4.68%(95%CI:3.45%~5.91%)。结论陕西省成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带佩戴情况良好,酒后驾驶情况较少,但机动车驾驶员的疲劳驾驶及摩托车驾驶员的头盔佩戴情况仍未改进。严格执法、广泛教育宣传是今后陕西省道路交通伤害预防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居民伤害发生及危险行为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重庆市居民伤害发生、就医及道路交通危险行为情况。方法采取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18岁及以上城乡居民5098人进行问卷调查,回顾性了解居民过去12个月居民伤害发生、就医情况和过去30d道路交通危险行为情况,采用SPSS11.5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居民伤害发生率为3.7%,伤害原因主要是跌落/坠落(34.8%)、刀伤/锐器伤(17.9%)和道路交通伤(15.8%)。伤害发生后33.7%需门诊或急诊处理,10.9%需住院治疗。驾乘过摩托车者中59.5%不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中19.6%的对象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带。4.4%的对象至少有过1次酒后驾驶经历,21.1%的对象至少有1次连续4h以上的疲劳驾驶经历,10.6%的对象无驾驶证。结论重庆市居民伤害发生率低,但伤害后需医疗救治处理的较多,道路交通危险行为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我国不同成年人群道路交通伤害主要行为危险因素的流行特点。方法2010年在我国162个监测点,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调查了98658名18岁及以上居民,通过面对面问卷调查收集道路交通伤害相关行为危险因素信息。对样本进行复杂加权后,分析不同成年人群头盔佩戴、安全带佩戴、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结果2010年我国成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中,头盔经常佩戴率为20.03%(95%CI:16.98%~23.08%),不佩戴率为59.52%(95%CI:55.80%~63.25%),男性佩戴情况好于女性(P〈0.00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带经常佩戴率为36.74%(95%CI:33.04%~40.45%),不佩戴率为37.22%(95%CI:33.81%~40.62%),女性佩戴情况好于男性(P=0.028)。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率为10.89%(95%CI:9.65%~12.13%),45~54岁组驾驶员酒后驾驶率最高(P=0.010)。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率为19.71%(95%CI:18.06%~21.37%),35~44岁年龄组驾驶员疲劳驾驶率最高(P=0.003)。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率为24.68%(95%CI:22.13%~27.23%),65岁及以上年龄组驾驶员无证驾驶率最高(P〈0.001)。结论中国成年人道路交通危险行为问题较为严重。  相似文献   

5.
目前,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预计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将在疾病负担中居第3位[1].相关研究显示,大部分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引起的[2],主要包括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使用安全带和无证驾驶等.由于中国是交通伤害的高发国家[3],研究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具有重大的公共卫生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道路交通碰撞中。安全带可以降低40%~50%的伤害危险以及40%~60%的致命伤害危险,佩戴摩托车头盔可将头部伤害及其严重程度降低约70%。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2%,发生危及生命的道路碰撞事故危险就增加100倍。  相似文献   

7.
目的分析浙江省摩托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情况,为今后开展相关干预提供依据。方法利用浙江省医院伤害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 2004—2008年共监测15岁以上摩托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病例7053例,男女性别比为3.58∶1;25~44岁年龄组占59.59%。伤害严重程度以中度为主,占43.46%。安全头盔配置率和使用率分别为40.61%和33.43%,伤害病例中,自报饮酒率为4.08%。伤害性质以软组织伤为主(71.93%),伤害部位以头部为主(41.25%)。结论摩托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有其特性与规律,应针对安全头盔使用和酒后驾驶开展干预。  相似文献   

8.
儿童乘客安全带佩戴情况堪忧,这是从浙江省发布的"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项目系列调查报告"中获得的信息。为此,专家倡议"儿童坐后排,稳坐安全椅",以确保儿童乘客的安全。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研究",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情况、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情况以及高速公路小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驾驶行为的现状,为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贵州省12个县(区)在调查前30 d内具有驾驶行为的907名18岁以上的居民进行调查,收集其年龄、性别、身高等基本信息以及各种驾驶情况的数据。结果 35.8%的驾驶员30 d内没有佩戴头盔,39.7%的驾驶员30 d内没有佩戴安全带,22.2%的驾驶员有疲劳驾驶的经历;10.9%的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的经历,有34.3%的驾驶员有无证驾驶的情况;有49.0%的驾驶员有30 d内饮酒的经历,并且在这部分驾驶员中有18.3%的人每日饮酒,有3.6%和1.8%的驾驶员有视野发黑和平衡感障碍的情况发生,60岁以上的驾驶员比例占到17.8%,身高不足155 cm的驾驶员比例为10.1%,每日睡眠时间不足6 h的占12.9%,有7.1%的驾驶员血糖低于4mmol/L。结论影响机动车驾驶员的各种不安全驾驶行为因素不容忽视,应采取定期体检和加强监管的方式,规避可能出现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伤害中机动车驾驶员的危险因素,为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通过面对面询问收集事故驾驶员和非事故驾驶员的一般情况、驾驶相关情况、车辆及参加保险状况、天气道路状况.以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调查了210名事故驾驶员和210名非事故驾驶员.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是否为职业驾驶员、驾驶速度、是否饮酒、不按规定让行、注意力不集中的CR值及95%的可信区间分别为0.048(0.005~O.461)、1.042(1.004~1.081)、0.202(O.068~0.604)、5.806(1.387~24.301)、0.126(O.029~0.550).[结论]职业驾驶员、驾驶速度快、饮酒、不按规定让行、注意力不集中是该地区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11.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为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1∶2配对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通过面访形式收集病例组和对照组驾驶员的一般情况、交通工具状况、驾驶相关行为、睡眠状况、吸烟、饮酒、药物使用、道路状况等因素。结果 2008-2009年间共调查246例病例组和492例对照组驾驶员,在控制年龄、性别、驾驶机动车类型等因素下,驾车频率高(OR=3.08)、有吸烟史(OR=1.94)、行驶车道错误(OR=2.36)、驾车时身体状况差(OR=1.87)、睡眠不足(OR=4.63)、定期车辆检修(OR=0.33)、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OR=0.30)等因素在病例组和对照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道路交通伤害与驾驶员行为、车辆和环境等因素有关,应针对人、车、路三方面采取相应干预措施,降低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南通市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问卷对南通市>15岁常住人口进行调查,了解其过去半年内机动车驾驶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结果南通市居民酒后驾驶率为1.4%,不使用安全带/头盔驾驶率为16.0%,不安全驾驶率为16.2%。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饮酒频率高(OR=1.874)是酒后驾驶的危险因素,认为少量饮酒对驾车有影响的态度(OR=0.230)是酒后驾驶的保护因素。男性(OR=2.608)、人均年收入越高(OR=1.244)、总行车里程越长(OR=1.223)、饮酒频率高(OR=1.800)是不使用安全带/头盔驾驶的危险因素;男性(OR=2.579)、人均年收入越高(OR=1.239)、总行车里程越长(OR=1.216)、饮酒频率高(OR=1.771)是不安全驾驶的危险因素。结论南通市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较普遍,应加大力度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机动车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流行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为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提供信息。方法 通过分层随机抽样抽取15~69岁人群进行问卷调查,收集不安全驾驶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结果 过去1个月内不安全驾驶率农村(88.3%)高于城市(57.8%),男性(76.4%)高于女性(66.7%);其中不佩带安全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的比例分别为35.2%,12.2%,9.3%和26.6%;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农村(OR=1.9)、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OR=2.2)不佩戴安全带危险性较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OR=0.3)不佩戴安全带的危险性小;男性(OR=6.4)、饮酒者(OR=9.1)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大;男性疲劳驾驶的危险性是女性的4.6倍;农村地区(OR=5.9),精神状态较差(OR=1.9)无证驾驶概率大;男性(OR=0.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OR=0.3)、收入高(OR=0.22)无证驾驶概率小。结论 居民普遍存在不安全驾驶行为;社会经济和个人因素是不安全驾驶的危险因素,降低不安全驾驶行为需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14.
专家点评     
正道路交通伤害在全球每年造成120万人死亡,5 000万人受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今后20年中因道路交通伤害和死亡的人数将会增加65%左右。道路交通伤害预防一般基于HADDON模型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人员方面,包括人员的态度、交警的执法、固定装置(安全带)的使用,急救措施等;其次是车辆方面,包括车辆的性能、操控、防撞和保护装置等;第三方面是环境因素,包括道路设计、速度限制等。其中安全带的使用是预防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免受交通伤害  相似文献   

15.
目的 了解江苏省南京市娱乐场所1912街区周边道路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情况,为制定酒后驾驶行为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现况研究方法,在南京市娱乐场所1912周边道路随即拦截机动车驾驶员1 063人进行呼气酒精浓度(BAC)测试和问卷调查。结果 酒后驾驶发生率为3.57%,其中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发生率分别为2.45%、0.47%;零点前后酒后驾驶发生率分别为0.43%、6.05%(χ2=24.029,P<0.001);摩托车、其他类型机动车酒后驾驶发生率分别为23.08%、3.09%(χ2=23.893,P<0.001);18~30、31~50、51~69岁酒后驾驶发生率分别为5.10%、2.49%和1.16%,系安全带/戴头盔者与未采取此安全措施者酒后驾驶发生率分别为3.00%、9.38%,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 南京市娱乐场所酒后驾驶发生率较高,不同时间、车辆类型、年龄及是否系安全带/戴头盔者酒后驾驶发生率不同。  相似文献   

16.
  目的  了解中国公众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知晓情况及实施效果,为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政策、减少道路交通伤害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于2021年7 — 8月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法对中国18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564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进行了调查,分析公众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知晓情况及行动实施后头盔佩戴和安全带使用增加情况。  结果  本次调查的564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人员314人(55.68%),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搭乘人员17人(3.01%),汽车驾驶员137人(24.29%),汽车乘客96人(17.02%);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人员和汽车驾驶员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总知晓率为91.13%,其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人员和汽车驾驶员的知晓率分别为92.04%和89.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有74.02%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表示在行动实施后的头盔佩戴情况有所增加,其中骑行人员头盔佩戴增加比例(76.11%)高于搭乘人员头盔佩戴增加比例(35.2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 13.973,P < 0.001);有43.78%的汽车驾乘人员表示在行动实施后的安全带使用情况有所增加,其中汽车驾驶员和乘客安全带使用的增加比例分别为43.07% 和44.7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结论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1年后,中国公众对其知晓情况较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人员头盔佩戴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均有增加。  相似文献   

17.
广西城乡居民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发生特点,为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对广西7个市县符合研究条件的3 362名15~69岁城乡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广西城乡居民道路行走违章和骑自行车违章行为发生率分别为42.45%、40.25%;驾车者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行为发生率分别为14.45%、18.25%、22.81%,男性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行为高于女性,分别为女性的4.33、2.65倍;驾驶或乘坐过摩托车时46.24%的人未佩戴头盔;乘车者和驾驶者佩戴安全带行为发生率分别为53.20%、29.28%;随着文化程度的增高,人群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意识呈增高趋势。结论广西城乡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章现象严重,应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18.
随着机动化程度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居民死亡和伤残的一个重要因素。浙江省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始终位于全国前5位。安全带作为最基本、最简单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能够有效减少车内驾乘人员出现严重道路交通伤害的可能和降低损伤程度。2007年我省在5个城市开展小型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带佩戴态度调查,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研究显示,在不改变其他驾驶行为的条件下,不管车型、车的大小以及乘客在车中的位置,使用安全带均可以大大降低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率和致死率,并可降低39%~60%致死性伤害[1-3].  相似文献   

20.
目的了解广州市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流行情况及影响因素,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对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6987名15~69岁常住人口进行入户面访。调查过去30天里曾驾驶机动车的人是否有不安全驾驶行为及相关因素。结果调查对象在过去30天里,不戴安全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的分别为15.0%、13.6%、16.3%和11.0%。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农村(OR=2.4)、文化程度低(OR=2.4)是不戴安全带的危险因素,35~44岁组(OR=0.4)不戴安全带发生率低于55~69岁组;男性(OR=5.2)、饮酒(OR=13.6)、农村(OR=2.0)、吸烟者(OR=1.8)是酒后驾驶的危险因素,生活和工作压力小(OR=0.1)是保护因素;男性(OR=7.0)、吸烟者(OR=1.6)是疲劳驾驶的危险因素,农村(OR=0.4)是保护因素,初中(OR=2.6)和高中/中专(OR=1.8)的疲劳驾驶率高于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低(OR=8.8)是无证驾驶的危险因素,男性(OR=0.4)是保护因素,25~34岁组(OR=0.2)和35~44岁组(OR=0.4)无证驾驶率低于55~69岁组。结论广州市不安全驾驶行为较普遍;应加大力度监管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中老年人不安全驾驶行为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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