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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斯彬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2):188-191
为缓解临床用血紧张形势,挽救患者生命健康,许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其中不乏残疾人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公民。作者针对残疾人及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不应参与献血这一观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的正确含义,指出此观点的片面局限性,并提出完善无偿献血体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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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献血有利于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与安全,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身体健康。我国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为了解志愿献血人员情况,我们对1998年10~12月在本血液中心志愿献血的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材料与方法1.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凡条件符合且志愿献血的18周岁~55周岁健康公民,经本血液中心体检合格并参加献血者均为调查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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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被人们誉为生命之河,急救用血是目前挽救生命的重要医疗手段之一,这救命的血液不能靠买卖血液来维持,否则难以保证血液来源的质量和安全。我国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使血液来源于健康人群。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先后实行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制度,无偿献血已成为当今世界临床医疗用血的主要来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日本天皇明仁和王妃,尼泊尔国王马享德拉和王妃,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都以亲身经历无偿献血来影响群众,使群众积极参加献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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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蔚然 《人人健康:医学导刊》2012,(17):65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指出: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新规定要求,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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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文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9,29(12):895-896
要实现“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目标要求,无偿献血工作必须进一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文章从王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发挥流动采血车在拓展农村血源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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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要求和安全,实行无偿献血,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取消义务献血,杜绝卖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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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长期以来,国内多依靠《献血法》第三条规定:过来一段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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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青岛市55 ~60周岁献血者献全血现状,为推进无偿献血事业提供理论参考.方法 对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在青岛市中心血站献全血的无偿献血者的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对在此期间献全血且年龄在55 ~60周岁人群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满足条件献血者共689人,男性451人,女性238人;A型、B型、O型、AB型分别为204 人(29.61%)、198人(28.73%)、200人(29.03%)、87 人(12.63%);献血量400ml者占77.72%;血液合格率为98.05%;发生献血不良反应7人.结论 55 ~60周岁献血者发生献血不良反应少见,血液合格率较高.应鼓励55~60周岁既往无献血不良反应的献血人群继续献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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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严格依法办事,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半年内全市无偿献血2.28万人次,献血457万毫升,基本上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血。现将我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情况介绍如下: 1 政府重视,领导带头,机关干部做出表率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落实《献血法》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必须健全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先后两次调整充实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由原来的22名扩大到42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是1999年初召开的全市无偿献血电视会议,市献血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心骥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