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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钟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10,25(11):16-16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为落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下简称《伦理审查办法》),曾在天津召开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设现场会”,现场会起到了推动天津和有关省市伦理委员会建设的作用,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学者和管理人员现场观摩并参与了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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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第七条规定,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第十四条提出,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未设立伦理委员会或者伦理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需要的,可以书面方式委托有能力的伦理委员会或区域伦理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中国大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设立伦理委员会,大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缺乏保障研究参与者安全和权益的工作体系,难以实施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目前,存在一些不具备设立伦理委员会条件的研究机构需要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伦理审查的需求。委托审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相关规范,贸然实施的委托审查可能无法达到有效保护研究参与者安全和权益的目标,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在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参考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伦理准则以及国内一些机构的伦理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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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伦理法规委员会于1990年10月在郑州召开的第二次工作会议暨学术讨论会上讨论了医德量化考评问题。委员会委托河南省医学伦理学会和河南省人民医院起草了《医院医德考评章则(草案)》,章则从医德规范、病人对医护工作的满意率和受表扬批评的次数三个方面提出量化考评办法。从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单位试行的实践说明,这一量化考核办法是可行的。今将《医院医德考评章则》发表于此,供各地医院实行医德考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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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伦理委员会在项目审查中常发现以下问题:试验方案撰写不规范,知情同意书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全、语言描述过于专业化,申请伦理审查的时机滞后。对此,提出相应对策:加强研究者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强化研究者对伦理审查的认识,加强伦理委员会内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制定和不断完善伦理委员会的标准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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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伦理审查,是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开展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目前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伦理审查能力或者审查能力不足。伦理审查能力的欠缺和不足,成为制约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开展的瓶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机构可以书面委托有能力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委托审查为需要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但是未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的机构,提供了可行的解决途径。开展委托审查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正式达成委托。《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审查委员会未接受正式委托为其他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签署委托审查合同,实施合法合规的委托审查,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权益,保护研究参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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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8年11月7日,在海口市召开的全国医院自律与维权大会暨2008年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学术年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下发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草案)》,供会员医院参考执行,并要求在实践提出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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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伦理委员会建设和运行现状,进而分析影响山西省地市级医院伦理审查工作的主要因素,为完善伦理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调查山西省地市级24所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人员培训情况及审查项目方式、时限情况等。分析结果发现,地市级三级医院伦理委员会设置及制度基本合理,能够积极发挥伦理委员会的职能。目前大部分医院对伦理委员会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专职人员及系统化的培训,伦理审查能力不足。二级医院伦理委员会建设流于形式,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建议通过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管,加大伦理委员和研究者培训力度,完善伦理委员会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伦理审查能力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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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实施.此法立法内容涉及面广,其中部分法律条文对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做出新规定.
外科治疗需过伦理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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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各类人员对医院伦理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伦理监督等工作的认识,掌握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在伦理审查、监督等工作中的态度和困惑,建立和健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制度,2004年11月至2006年lO月我们对医院伦理委员会运作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在2006年11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成立及积极运作,不仅提高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对生命伦理学及相关法学的认识,而且,促进了医学实践和临床科研的规范,同时也揭示了目前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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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伦理委员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通过介绍上海几家有代表性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建设成就,阐明了我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建设应具有自己的特点。对人才培养成为医院伦理委员会建设的瓶颈、缺乏针对伦理委员会委员的系统化培训、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操作指南、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发展不平衡、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缺乏较高的独立性和透明度、缺乏利益冲突的管理机制等医院伦理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加快医学伦理学的人才培养、探索实行伦理委员会注册和伦理委员资格认定、尝试建立联合伦理委员会、广泛开展保护受试者和患者安全和权益的社会宣传、明确利益冲突的防范和管理原则等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