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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备受社会关注,哪里有医疗服务,哪里就可能有医疗纠纷,高校医疗机构也概莫能外。《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别规定,是我国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专项法律依据。在医疗纠纷凸显的今天,准确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是医患双方权利救济的关键。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以医疗损害责任与构成为标尺,考量高校医疗行为,旨在为高校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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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医疗这一新的医疗模式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逐渐衍生出来的.在我国,远程会诊已经发展了数十年,但受制于当时的通信技术水平,大多数远程医疗服务仅停留在简单的健康咨询、病历讨论等方面.近些年,各地政府又大力推广远程医疗"县县通",各级公立医院相继建成远程医疗中心,远程医疗服务在我国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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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怡萌 《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3,24(3):281-282
<正>1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立法成就1.1使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的使用割断了《侵权责任法》与先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之间的联系,并从真正意义上拒绝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对待,从而实行统一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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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事故条例>(以下简称务例)中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许多情况下,这样的归责对患者显失公平,有必要采用公平责任原则来救济.医疗损害赔偿中采用公平责任原则,既体现了公正,又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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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视角出发,探讨医疗伦理损害纠纷常见成因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以防范和处理因医疗伦理损害引发的医疗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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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男,42岁,2010年12月4日.因”右肺部肿物一年.增大2月余”就诊于河北省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右肺下叶肿物,肺癌待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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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医疗损害责的认定较之前适用《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期产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便是该法第57条和第60条引入了“当时的医疗水平”这一全新概念。笔者认为,这与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所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内容相比,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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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慧荣 《今日健康(家庭版)》2016,(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医疗技术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开始密切关注起来,由此也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同时,医疗损害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模式的研究则成为医疗制度完善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介绍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模式的基本问题,以期促进我国医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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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新的《侵权责任法》增加赔偿内容,并提高赔偿标准,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从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的两大特点出发,探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对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进行阐述,并就因果关系的免责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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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高效快捷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途径。方法调查统计分析现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系存在的问题。结果现有二元体制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系,已影响到医患双方权利的有效保护。结论应对现有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元化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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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劲松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9,26(4):197-198
医疗损害是否具有特殊性,是否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改进,合理处理医疗损害赔偿对理顺医患关系具有现实意义,对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及责任承担两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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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劲松 《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9,(4)
医疗损害是否具有特殊性,是否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改进,合理处理医疗损害赔偿对理顺医患关系具有现实意义,对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及责任承担两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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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22,33(4):443-445
长期以来,医疗损害鉴定应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一直存在争论。目前,江苏省内的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系统实行的是鉴定专家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的是鉴定人+咨询专家的鉴定模式。虽然这两种模式都以组成鉴定专家组的形式开展鉴定,涉及临床专业性问题的要有临床专家参加,涉及法医学专业性问题的要有法医参加,但在鉴定专家组鉴定还是鉴定人鉴定的问题上并未彻底做到“一元化”。要实现鉴定的科学公正,需要探索更加符合江苏实际的鉴定专家组成模式。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专家组成模式:X+1+1模式,即由X名临床专业专家、一名法医专家和一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鉴定组,以对医疗损害鉴定提供新思路,从而更好实现鉴定一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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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荣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3(3):288-288,F003
目前在我国,医疗事故损害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落实在“赔偿”上。赔与不赔,也就成为医疗事故损害处理中的关键之关键。以笔者看来,只有医疗赔偿责任免除与不免除的标准确定了,赔多与赔少的问题也就能够迎刃而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似乎对赔与不赔的问题,已规定得特别明确。但理论上的问题,仍然存在:(1)属于医疗事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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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诉讼具有过失认定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医疗损害的基础性和自然进展性、因果关系判断的复杂性与多元性等基本特征,并存在诉讼结果的非预测性、证明责任的医患两难性以及诉讼导致医患对立的缺陷。这些基本特征与缺陷是基于医疗服务和法律的专业性以及医学与法学的局限性而产生的,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医疗服务模式没有关系。我国当前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因素.以至采取了开放性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并在某些方面基本上视医疗损害责任为一般人身损害责任。这种改革趋势加剧了医疗服务的非医学化,有违医学规律,在某种程度也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