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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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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世华  张承琼 《中国药事》2004,18(9):549-55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系实施司法强制措施,因而实施强制执行的程序须依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2.
迟元勤  吕功桓 《中国药事》2005,19(9):538-538
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其处罚依据是确定无疑的.但是,按什么理由定性却颇有争议.笔者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药品监管部门来说,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只有第(一)项和第(三)项。笔者拟结合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袁兴权 《中国药事》2004,18(9):532-533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杜绝错案发生,体现药监部门执法水准,树立药监部门执法形象,笔者结合实际,就《处罚程序规定》应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青岛医药卫生》2006,38(5):F0003-F0004
8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若有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处罚方法错误的是()。A.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B.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  相似文献   

6.
杨秀梅 《中国药事》2005,19(11):661-663
任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易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这样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结合药监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借鉴.  相似文献   

7.
《药品管理法》已经颁布实施五年多时间,作为法律授于监督执法权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既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赋予的职责权利严格依法管药,做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卫士,又要承担应有的义务,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1990年10月1日的实施,这给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因执法程序不完备,司法文书不健全,法律依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只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六种情形,没有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药品违法行为的情况而言,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  相似文献   

9.
行政执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规定,仅在《行政处罚法》第25条、第27条中有所涉及,内容皆为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对如何减轻及减轻的程度并未明确。本文试图借鉴刑法领域、治安管理处罚领域中关于减轻处罚的理论与实践,对药监行政执法中减  相似文献   

10.
知情权(the right of know)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或"了解权",美国行政学者戴维斯教授曾说:"公开是专横独断的自然敌人,也是对抗不公正的自然盟友。"在公法领域中,尤以针对行政的知情权最为典型,这也是知情权制度最为核心的部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不服,依法可以进行申诉。为了便于当事人申辩争讼,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受行政处罚之前或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申请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个阶段中,均享有知情权。  相似文献   

11.
目的 探讨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涉药犯罪实施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时所产生的争议.方法 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了解两者之间的异同及关系.结果 发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性质互异的法律制裁方法,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适用时二者并行不悖.结论 说明对于构成犯罪的药品违法行为,不可“以罚代刑”,也不可简单“以刑代罚”.药监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者在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2.
翟玮娓 《齐鲁药事》2009,28(2):78-79
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审查讨论决定后,行政机关所制作的处罚文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的认定和处罚种类、金额的最后决定,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都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如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相似文献   

13.
迟元勤 《中国药事》2004,18(7):406-407
在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我们发现某医疗机构2003年3月购进的环丙沙星胶囊等6个品种无<药品购进记录>.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存在两种意见:一是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是处罚无据.理由是<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的行为只作了义务规定,并无罚则,<办法>是部门规章,属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相似文献   

14.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7,26(11):702
问: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A药品批发企业从B零售药店购进药品复方氨酚烷胺片100盒,货值900元,经查该批药品为真药.我局依法对A药品批发企业按照非法渠道进货进行了处罚,但是对B零售药店的处罚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B零售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应按照该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上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简单程序,也就是一种即时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设置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对于一些情况简单、处罚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规定一种较为简单的处罚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环节是完全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可以不受限制,草率行事。在药品监督基层执法中,很多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在应用简单程序时要注意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和程序。  相似文献   

16.
姬广营 《齐鲁药事》2006,25(3):146-146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一、从法律和有关规定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  相似文献   

17.
《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制、售假、劣药品的具体处罚规定,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定权力,即自由裁量权,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是警告或是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如何把握好国家法规赋予我们的...  相似文献   

18.
目的 探讨目前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的困境.方法 针对药监执法人员在进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甲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理措施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 执法人员在遇到缺乏处罚依据的困境时,要以最大程度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为目标,基于现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9.
1月中旬,国务院发布施行《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新修订的《处罚规定》不仅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具体细化了哄抬价格的违  相似文献   

20.
赵劲松 《中国药事》2004,18(7):422-422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并不是所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听证程序,<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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