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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研究农村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影响因素,本文对宜昌市九个县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制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保偿经费占计免经费的61%,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弥补了国家经费投入不足的困难。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知识、人口密度等不是影响儿童入保率的主要因素,政策因素、领导因素、宣传教育、管理水平是影响儿童入保率的主要关联因素。  相似文献   

2.
桂林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的实施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进一步做好计免工作,桂林市卫生局下发了(93)01号《关于在我市单独开展儿童计免保偿制的通知》及《桂林市儿童计免保偿管理办法》两个文件。5年来儿童入保率达到9863%累计入保总金额537010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终达到控制儿童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增强儿童的健康,现将计免保偿制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1 计划免疫保偿制的内容  我市计免保偿制始于1993年4月,计免保偿的对象为0~4岁的儿童,保偿期为5年。对按程序免疫的BCG、DDT3、OPV3、MV疫苗及相应6病实行免疫保偿。保偿…  相似文献   

3.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以下简称计免保偿)是对入保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后,发生与接种相关的疾病给予一定经济赔偿的保险制度。目前,全国实施该制度的县(区)已超过半数,但保偿费、保偿金,以及保偿费管理是否合理,还未见系统报导,本文拟通过对绵竹县计免保偿费用评价,为计免保偿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4.
杨友波  毛开琼 《中国妇幼保健》2005,20(18):2409-2410
目的:保障0~7岁儿童的健康生长、发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在儿童中发生与暴发流行,减少儿童因传染病致残、死亡。方法:1990年开始在西郊乡进行0~7岁儿童计划免疫自愿保偿试点,1991年在全市推广。结果:1991年有17个乡参与,1992年又有7个乡入保,1993~2004年全市所有乡均入保,基本控制了相关疾病的发生。结论:计划免疫保偿能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提高入保率对促进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保障儿童健康成长需要与计免保偿同步。  相似文献   

5.
始兴县根据儿童计免保偿制在实施几年来存在的有关问题,于1994年5月份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儿童计免保偿制度——一次性投保法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大胆地创立了一种较适合当地人民经济条件的儿童计免保偿制度——累积入保制度,对进一步提高始兴县儿童的计免保偿率收到了较明显的效果。现就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l材料和方法资料来源:199o年至1996年各乡镇及县机关入保儿童统计资料。累积人保法:即由原来的对人保儿童实行一次性收取疫苗注射费及保偿费的方式变为按每次接种每次收费,并且新生儿从…  相似文献   

6.
广西28个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我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度的实施现状,寻求适合我区保偿制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统一表格,收集县卫生防疫站儿童入保登记的材料。结果1997~1999年出生儿童入保率<50%,常规免疫监测系统报告入保率为40%左右,0~7岁儿童保偿率为46.69%,仍有32.1%的县,30.5%的乡镇,40%的人口未开展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结论 广西保偿制发展不平衡,计免保偿制没有与市场经济衔接,保偿金额低、管理松散和宣传不到位是主要影响因素,建立健全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保偿制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7.
<正> (一) 计免保偿制度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意识引入卫生防疫工作中,用经济合同的形式,把承保者和入保者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调动了二者的积极性,保证了儿童的健康成长,有效地控制了疾病的流行。入保儿童在保偿期内发生疾病时,按合同要求儿童家长有随时报告的义务,若超过规定的报告日期,承保单位有权拒绝赔偿。这一规定调动了儿童家长疫情报告的积极性,不管是否保偿范围的疾病,家长都要向承保单位报告,以便尽早  相似文献   

8.
计免保偿制的操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计免保偿制年限的确定 计免保偿制是用经济手段来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因此,在实施计免保偿前,业务部门首先要对计免年限进行可行性研究。保偿年限的确定应参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为宜。程序规定在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直至7岁内完成加强免疫,其中3岁、5岁两个年龄组无疫苗接种,属于空档年龄组。 我们采取:(1)一保1年,只收1年保险金,保险期为1年。优点是:收费金额少,群众容易接受,工作容易开展。缺点是:保偿期短,每年须重新办理手续,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难以保证接种的连续性,尤其是3、5两个年龄组儿童无疫苗接种而不愿入保。(2)一保7年,可以消除一保1年的不利因素,儿童出生后即可进行建卡建证、签订计免保偿合同书,一次收清7年保偿  相似文献   

9.
计划免疫保偿(简称计免保偿)是卫生防疫为适应市场经济,针对经费不足而寻求的一项补偿措施。它通过受益儿童家长集资的办法,以解决基层防疫人员开展计免工作的劳务报酬,补充专业经费的不足,并促进计免工作的正常开展。1.方法与措施从1987年试点研究开始.取得成功后即全面推广。具体做法是:根据儿童计免保偿细则规定,j[童出生后至7岁由家长向乡村医生交纳15—25的保偿金。其中40%为乡医预防接种的劳务报酬,30%、21%、9%分别上缴乡、县和地区,分别用于各级计免工作,其中2%为冷链维修及更新基金。乡村医生免费为入保儿童接…  相似文献   

10.
三亚市于1989年下半年在红沙镇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制试点工作,适龄儿童入保率为83%。实践证明,计划免疫保偿制有利于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现根据红沙镇试点资料对保偿制的费用效益作一分析和讨论。 1 计划免疫保偿制的实施方法 1.1 入保对象凡户口在本地区的0~7岁儿童及外地人员在本地临时居住的0~7岁儿童均为入保对象。该镇各年龄组儿童应入保人数1415人,已入保  相似文献   

11.
新沂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管理工作经验总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沂市近年来在健全计免保偿管理机制方面,围绕“乡筹县管”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1 开展儿童计免保偿管理的具体做法1·1 明确制度 1994年前,我市计免保偿制度不够健全,1995年,根据《江苏省儿童计免保偿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原有计免保偿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个别乡镇经费管理松散的情况,特制定《新沂市儿童计  相似文献   

12.
为满足农民保健需要,从1986年开始我们在全市农村普遍推行母子保健保偿责任制(以下简称保偿制),截止1987年11月底统计,全市有259个乡4706个村实行保偿制。孕妇入保35183人,入保率为70%,0~7岁儿童入保308856人,入保率为72%。我们把儿童计划免疫和母子系统管理结合在一起,加强组织和管理,效果显著,值得推广。保偿制的基本内容是:入保的孕妇、0~7岁儿童每人每年交纳2~3元保健费,防保人员对孕妇、儿童进行系统管  相似文献   

13.
浅谈保健保偿合同与保健服务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骏 《中国妇幼保健》2000,15(6):354-355
江苏省东台市妇幼保健院对28个乡镇儿童保健保偿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入保程序不完善、群众维护自身权利意识不强等影响签订合同的因素。并探讨了保健保偿合同与保健服务质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正> 计划免疫保偿,是社会儿童向卫生防疫机构签订健康保偿合同的制度。即社会七岁以下儿童,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交纳保金入保,由卫生防疫机构组织乡卫生院和部分乡村医生承保,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对入保儿童定时定量和有效地实施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和结核等疫苗的予防接种。若入保儿童在入保期发生上述六种疾病时,承保组织则按照保偿合同的规定,根据不同的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开展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的绵竹县,1500名7周岁内儿童的抽样调查,初步探讨了投保者方面影响儿童入保的因素。结果提示:年龄较大儿童入保率较低(P<0.01),家长文化程度较低者入保率较低(P<0.05),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者入保率较低(P<0.001),家长对计划免疫及其保偿制的认识水平(综合评分)较低者入保率较低(P<0.001),并讨论了其意义。  相似文献   

16.
邻水县推行预防保健保偿制度是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的。最近,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价,在全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我县的预防保健保偿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广,都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目前全县大体上推行了计划免疫保偿、母子健康保偿和医疗保偿3种保偿服务形式。从入保情况看计划免疫保偿开展的尚好,开展这项工作的乡镇有44个,占全县乡镇总数的80%,0~7岁儿童入保率为33.8%,各乡镇间儿童入保率差异较大,有的达90%以上,有的则很低;母子健康保偿和医疗保偿的开展情况则更差,入保率更低。目前全县共收取各种保偿金9万余元。保偿工作的推广为何进展不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开展计免保偿的一点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旗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防疫工作受地理、人口、经济、交通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发展极不平衡。满都拉图镇计免工作一直由旗防疫站承担。计免保偿制工作开展6年以来,由困难到顺利,由群众的不理解到大部分家长主动入保,理顺了儿童家长与防疫部门的关系,使计划免疫工作  相似文献   

18.
实行计免保偿后赔偿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计免保偿后赔偿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沛县栖山镇防保站高兆1赔偿现状儿童参加计免保偿后,在保偿期内发生与计免相关的8种传染病,保偿单位根据病种给予一定赔偿,其标准:麻疹、百日咳各50元,流脑、乙脑、结核病各200元,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症各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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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实施计免保偿制具体做法1.1 计划免疫保偿实施工作 乐清市从1988年4月开始在10个乡(镇)试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制订了保偿实施办法(细则),建立了专项保偿基金。凡是常住乐清市的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和承保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签订免疫保偿合同书,每人一次性交纳保偿金20元。1995年5月起执行物价、财税部门批准30元/人,保偿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儿童满七周岁止,在有效保偿期内,乡镇防保组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对入保儿童进行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麻疹疫苗的接种。对患免疫保偿的“六病”(麻疹、百日咳、白喉、外伤性破伤风、小儿麻痹症、急性粟粒性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的儿童,按所患相关传染病病种的不同,分别给20~200元经济赔偿。赔偿费在乡(镇)、区、  相似文献   

20.
为了加快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步伐,自1988年10月以来,我们以街道卫生站为阵地,在我区普遍推行了孕妇和0~7岁儿童系统保健保偿制,亦称母子“一条龙”保健保偿。全区有8306各儿童入保,入保率达到了92%;有140多名孕妇也加入了保偿。半年多来,我区为入保儿童免费进行了疫苗接种和健康检查,对入保孕妇免费进行了产前产后访视。开展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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