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 毫秒
1.
2.
八十年代心律失常治疗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 IC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开发应用。此类药物包括:英卡胺(Encainide)、氟卡胺(Flecainide)、劳卡胺(Locainide)与心律平(Propafenon)等。它们均具有高效、广谱的抗心律失常作用。因此,广泛用于室上性及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然而,该类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较强,不容忽视,本文就此作一综述。一、临床类型药物所引起的心律失常(或)使原有心律失常加重统称为致心律失常作用。药物所致心律失常分类方法较多,多数学者建议首 相似文献
3.
抗心律失常药物所致心律失常是指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过程中引起的新的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可能存在过量或过敏或缺钾的背景.为了除外其他原因.规定:不包括发生在AMI后72小时内的;不包括心肌缺血急性发作时出现的;除外AMI本身恶化的因素;不包括用药30天以后出现的. 相似文献
4.
5.
<正> 近年来,人们在临床工作中逐渐发现一些本来不属于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具有较好的抗心律失常作用,笔者称之为非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抗心律失常作用。这些药物大多疗效确切且副作用小,为药物治疗心律失常开辟了新的途径,现将有关资料综述如下: 一、烟酰胺烟酰胺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用于治疗糙皮病,日光性皮炎等。近来有关烟酰胺抗心律失常的报道日渐增多。夏氏用烟酰胺治疗各种心律失常195例,发现对房室传导阻滞(AVB)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病窦)有明显的疗效,而对其它心律失常效果 相似文献
6.
<正> 美国每年约60万人死于心脏病,其中2/3猝死于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值得指出,猝死者中30~60%曾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因此,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事件日益为临床所重视。一、概念: 确切定义尚未统一。一般认为,以治疗心律失常为目的,通常剂量下所使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导致原心律失常恶化或新的心律失常发生,停止用药即可获得好转,称之致心律失常事件。原发性致心律失常事件指除心脏疾病外,无其它致心律失常诱因者;继发性则指同时伴有脱水、电解质异常、心肌缺血等其它诱因者。 相似文献
7.
8.
抗心律失常药物均具有致心律失常作用.所谓致心律失常作用(prorrhythmia)是指抗心律失常药物可使原有心律失常恶化或引起新的心律失常.致心律失常作用可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有些致心律失常作用明显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及其相关疾病有关,称为原发性致心律失常作用.当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需要某些调节因素如血药浓度过高,药物相互作用,电解质紊乱和心肌缺血等存在时,称为继发性致心律失常作用. 相似文献
9.
10.
施广飞 《中国交通医学杂志》1993,7(1):7-9
<正> 病人给以抗心律失常药物(以下简称AAD)后,原来表现的心律失常恶化或出现新的心律失常,称为致心律失常反应(Proarrhythmia)。这一现象早在一百多年前人们使用洋地黄的过程中即已认识到,临床上常用的各类ADD致心律失常反应也已了解了许多年。晚近的兴趣集中在AAD使用过程中可意外地引起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尤其可能引起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方面。 相似文献
11.
12.
<正> 抗心律失常药物分为四类已得到公认,即第Ⅰ类—主要抑制快速钠通道、具有膜麻醉作用的药物,以奎尼丁为代表;第Ⅱ类—β受体阻滞剂(选择性和非选择性),以心得安为代表;第Ⅲ类—延长动作电位复极化药物,以乙胺碘呋酮为代表;第Ⅳ类—钙离子拮抗剂,以异搏定为代表。随后Harrison根据药物的心肌细胞和临床电生理作用并结合临床实际,将第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又分为a、b、c三个亚类;其中以Ic类药物属最新的一类。所有第Ⅰ类药物都抑制钠离子通道,稳定心肌细胞膜。Ic类药物与 相似文献
13.
14.
15.
Vaughan-William把抗心律失常药物按作用机制不同分为Ⅰ~Ⅳ类。近年来,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有从应用Ⅰ类药物向Ⅲ类药物转变的倾向。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因为有显著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已逐渐少用。ⅠB类药物,如lidocaine,主要用于室性心动过速,而且只能静脉给药。ⅠC类药物在 相似文献
16.
1 心肌电生理知识1.l 动作电位 分为五个时相:①0相:为除极期,钠通道开放,大量钠离子涌入细胞内,产生除极电流,表现动作电位的升支,电位从—90mV升至 30mV左右.②1相:为首次复极期,主要是由于氯离子内流,产生外向电流,膜电位下降至0mV.③2相:为平台期,继1相之后,内向电流和外向电流几乎相等,使动作电位呈一平线.④3相:为二次复 相似文献
17.
<正> 一个世纪前,人们就已经知道药物能诱发心律失常,但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的事实于近30年内才被发现,随着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新品种不断问世,目前对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效益/危险比率巳进行广泛研究,并引起普遍关注。定义及发病率抗心率失常药物治疗心律失常时诱发新的心律失常发生,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的临床现象称“致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以往认为这一现象少见,值临床事实并非如此。Compbell统计1964年1月至1985年3月间1333例应用抗心律失常药 相似文献
18.
19.
<正> 1 命名和定义 抗心律失常药物(antiarrhthmic drugs,AAD)治疗过程中引起原有心律失常的加重或诱发了新的心律失常即可称为“致心律失常”作用。1987年ACC会议将其命名为促心律失常(Prorrhythmia)。有译成“药源性心律失常”,有人称这类药物为“具有电生理作用的药物”。有解释为:致心律失常(arrythmogenesis)指任何原因产生的心律失常;促心律失常(Proarrhythmia)专指药物,主要是AAD引起的心律失常,包括药物产生的新的心律失常(Provocation of arrhythmia)和药物所致的原有心律失常的恶化(aggravation of arrhythmia)。 2 诊断 2.1 目前关于AAD致心律失常作用研究主要限于 相似文献
20.
目的:通过数据证实抗心律失常药物有致心律失常和增加原有心律失常症状的不良反应。方法:应用动态心电图检测用药前后心律失常的比较。结果:有基础心律失常患者800例,用药后心律失常加重的是78例,发生率为9.7%,并且出现各种不同的加重现象。结论:抗心律失常药确实可以使部分有基础心律失常的患者用药后心律失常症状加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