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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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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大责任,其责任主体的界定各不相同。但理论上及实践中常常出现混淆三大责任主体的现象,不利于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本文从法理入手,探究了医疗事故三大责任主体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2.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本文依据《条例》 ,结合法学、医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对医疗事故的构成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探讨。1 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 (MedicalMdlnac doc)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的规定与《办…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的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至今,各地法院依据新条例审结了许多医疗纠纷。但其中,也显现出了许多新问题。比如,某医院曾发生一起事故,是洗衣房工作人员没有对病号服认真消毒,发到临床科室后引起新生儿沙门菌感染,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引起争论。本文专门讨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以期为一些争论问题寻找答案。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 ,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学习讨论 ,本刊特刊载刘俊荣 ,翁宗奕等 4位专家的发言 ,以飧读者。  相似文献   

5.
四川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中华医学会指导下,以提高认识与加强学习为切入点,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鉴定专家管理、有序开展鉴定工作为关键点,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鉴定原则,形成一套规范、严谨、公开、公平的工作程序,不断追求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应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就诊人 员的生命健康权,次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造成 了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轻于其他过失犯罪,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应予完 善。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完善的今天,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医疗事故、纠纷急剧上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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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培作  阿依仙  郑蓉 《新疆医学》2005,35(5):178-179
2004年4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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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力  金恒光 《中国医院》2004,8(9):63-6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数量明显上升,本文针对这一情况 ,分析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性及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6个方面,以达到切实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之一,认定的具体标准应该在遵循刑法依据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医学依据。从医疗事故罪的定罪和量刑趋于统一的角度出发,提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仅以刑法重伤标准为定罪依据,还应该参考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具体内涵应是指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限制性的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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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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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在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如何保障鉴定组织中立性、改进鉴定程序和完善有关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为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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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直是近年来社会舆论的热点之一,也始终是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的焦点。随着久为人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寿终正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先后施行,医疗事故的处理规范日渐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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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妇产科主治医师 ,近几年来 ,耳闻目睹了多起医疗纠纷 ,其中产科占据了很大比例。作者有一个心愿 ,想以此文唤起同道的共鸣 :珍惜生命、铭记责任。虽然我们从事的是特殊职业 ,但是我们应尽最大努力 ,把医疗纠纷和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下面 ,作者谈几点自己的粗浅认识。1 爱心我认为“爱心”是杜绝责任事故的根本 ,作为医护人员 ,应用“心”去做好每一件事 ,把患者当成自己的亲人 ,不厌其烦地做着重复的工作 ,不要把任何情绪带到工作中 ,树立良好的医德和形象。我想医生和护士不仅仅是职业上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在良心和道德上选择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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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耀 《新疆医学》2002,32(4):95-96,F003
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条例》是中央政府为了正确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医患矛盾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调查论证而制定的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法律条款。它必将为正确处理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和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医务工作者应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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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医生个人不是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但却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主体。有时,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医生个人的“严重不负责任”所致,而是医院管理问题。如果让医生个人承担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承担医疗事故罪刑事责任,那么对医生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从区分医生个人责任与医院责任的角度出发。细化具体案件中医院与医生的责任,对于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文作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初步探讨。希望本文能够引起读者及司法部门对医疗事故责任细化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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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88起医疗事件依据《条例》进行了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一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事件145起,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88起,其中属于医疗事故的43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5起。88起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47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16起,厂矿企事业所属医疗单位14起,乡镇卫生院6起,个体诊所5所。省级再次鉴定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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