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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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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立春 《首都医药》2013,(13):28-28
本刊讯针对部分零售药店因诚信缺失直接影响药品安全的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从增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入手,依托"惠民安全用药讲师团"组织开展的"百姓健康大讲堂"活动,对药品从业人员广泛  相似文献   

2.
对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的放开,公众基本形成了"大病到医院、小病进药店"的医疗模式,因此,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如何,药师是否保证在岗,能否真正起到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的作用等等这些,都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问题.药监石景山分局就此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3.
2009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推出了一项新的监管措施——药品零售企业例会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药品零售企业例会。该制度推出一年多来,目前已收到明显效果。前不久,北京市药监局通州分局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向辖区内处于经营状态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药品零售企业例会制度》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此次调研的例会制度实施情况如何?药店例会制度在监管中起到了哪些明显作用?目前对药店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4.
浅谈药品零售药店营业员的培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秀丽 《中国药事》2009,23(3):254-257
目的为加强零售药店营业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基本素质提供参考。方法针对药品零售药店营业员的整体水平偏低的现状,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药品零售药店营业员培训的关键内容。结果与结论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提高药品零售药店营业员整体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我开发区分局所辖区域较广分局人手少、任务重,监管难以保质保量,同时辖区药店多是单兵作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压力较大,盼望同行间能良好交流和沟通,互相借鉴,提升竞争力。为了突破监管瓶颈,提高监管效能,保证监管效果;同时加强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互相取长补短,普遍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我开发区分局在反复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模式,实行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片管理。按“就近分片、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片,通过片长的工作,将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企业、企业和企业的沟通桥梁进行对接,使信息沟通更便捷、通畅。  相似文献   

6.
王凤荣 《首都医药》2011,(11):27-27
2011年4月,以治理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为重点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在平谷区全面展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针对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违规销售处方药、不规范开具药品销售凭证和不按规定索取供货方资质、票据等顽疾,采取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色标管理警示企业违规  相似文献   

7.
基层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及监管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光胜 《齐鲁药事》2007,26(6):329-331
近几年来,随着零售药店开办的不断增多,具有经营中药饮片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也占一定比例。由于基层零售药店条件制约,加之利益驱动,疏于中药饮片的管理,经营假劣中药饮片的现象较为普遍。2006年,我局对辖区内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20家零售药店的抽验结果表明,在抽验的36批中药饮片中有2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达86%。  相似文献   

8.
《中国药事》2004,18(12):716-716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药学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两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药学实用人才。  相似文献   

9.
2009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推出了一项新的监管措施--药品零售企业例会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药品零售企业例会.该制度推出一年多来,目前已收到明显效果.前不久,北京市药监局通州分局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向辖区内处于经营状态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药品零售企业例会制度>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此次调研的例会制度实施情况如何?药店例会制度在监管中起到了哪些明显作用?目前对药店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10.
胡云川 《中国药物警戒》2006,3(4):218-219,235
目的 探索零售药店ADR监测工作。方法 对县级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和影响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 我县零售药店药学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药店的技术性服务和指导作用不够,药店人员本身和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有偏差,管理制度不健全。结论从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辅以适当的监管措施3个方面提高零售药店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1.
"攻坚"总是发生在最艰难的时候。医药行业的"十二五"规划给每个旨在做强做大的药品零售业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指明了方向:从分散走向集中,集约型发展已成必然。"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这样一组数据让单体药店和尚未形成规模的连锁药店如履薄冰:要么被淘汰出局,  相似文献   

12.
近日,2009年度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已经公布,十大典型案件中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占了3家,而每年立案查处的案件中,药店也占有一定比例。作为公众安全用药的最后关口之一,药店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这些案例中又能得到哪些启示呢?  相似文献   

13.
于丽萍 《首都医药》2009,16(13):55-56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概况 200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成立之初,房山区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4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自2002年北京市开展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竞标活动,至2004年8月17日《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实施,开办药店的数量剧增,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房山区已有药品零售企业200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  相似文献   

14.
《首都医药》2004,11(11):26-26
本刊讯今年初,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委托给各区县药监分局,受药品认证中心的委托,药监通州分局组成GSP认证工作小组,日前对辖区内广东康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京西杨庄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药店的人员和组织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陈列与储存的布局、药品验收与养护、出入库管理、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符合GSP认证的条件。经验收组严格的检查验收,该药店达到GSP认证标准,准予其通过GSP认证,从而成为第一家由区县药监分局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第一家由区县药监分局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现场检查…  相似文献   

15.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最近下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从2002年1月起,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由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审批。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按每7000人拥有1家药店以及店与店间距应达300米和上海市药品监管局3年规划的要求进行辖区内药品零售店的开办规划和审批。近阶段,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引导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郑春元 @王炜  相似文献   

16.
天津市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目的通过对天津市零售药店172名相关人员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的调查,分析目前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零售药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提供依据和参考。方法利用人工筛选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与结论零售药店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监测体制不健全,监测力度不够等。应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简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加强药品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17.
沈玉萍 《首都医药》2009,(19):58-58
2009年初,北京药监开发区分局广泛收集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培训需求信息,根据各企业反馈的情况,于近日组织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是分局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从源头严把质量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辖区各企业积极响应,参会人数达150余人。  相似文献   

18.
江守国 《齐鲁药事》2006,25(7):396-396
近几年来,随着各类零售药店的相继开办,药品零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药品的零售价格已经达到了微利的程度,群众也确实感受到了低价药品带来的实惠。但是作为零售药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目前最大的困惑是处方药的销售问题。2000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大输液、粉针剂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这一规定,对零售药店的销售影响并不大;但从2004年7月1日起,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公布增加或转换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给零售药店…  相似文献   

19.
药品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在客观上要求药监部门具有更高层次的监管手段模式。目前,药店药品安全的情况如何?在企业药品经营环节中存在哪些问题和隐患?日前,笔者采用GSP跟踪检查的方式,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辖区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入手,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汇总等形式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和了解。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该规定目前还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除北京等地大部分地区的许多药品零售人员没有参加过SFDA或当地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所以,根据目前药店店员的执业现状,对药品零售店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已然成为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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