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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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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监测上海市崇明县公共场所控烟效果,分析控烟条例对公共场所控烟环境与受访者的控烟知信行的影响。方法以类型抽样方法抽取监测场所,采用问卷方式调查监测场所内人员。结果在控烟条例执行后,75家监测场所中标示控烟举报电话有50家,张贴禁烟标志达到63家。在监测时段内81.2%的受访者支持控烟条例实施,37.3%的受访烟民近期戒烟。结论条例实施后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布置方面显著加强,针对场所内顾客的控烟与干预将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场所控烟监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实施控烟的情况,以及场所内人员对《条例》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控烟知识的知晓率。方法以方便抽样法抽取嘉定区公共场所200家单位以及场所内人员进行连续3次的控烟监测。调查方法采用观察法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果《条例》实施后与实施前比较,宣传资料设置、禁烟标志和举报电话张贴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调查对象吸烟率在《条例》实施后半年下降了1.7%。无烟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由52.1%上升至63.0%。结论《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禁烟场所得到了有效落实和执行,监测对象吸烟状况和无烟工作环境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存在控烟工作"重灾区"。  相似文献   

3.
目的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实施前及实施1个月后,青浦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情况及有关人员对控烟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比较。方法现场观察上海市青浦区107家公共场所的控烟措施实施情况,并随机选择场所内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修正案"实施后公共场所内宣传材料、警示图片和禁烟标识的张贴率都有明显上升;所有室内吸烟室均取消;公共场所三个时间点吸烟人数明显下降;场所内工作人员1周内没有吸二手烟的人数为97.5%,明显高于立法前;《条例》修正案的知晓率、室内全面禁烟支持率及控烟知识的知晓程度均有所上升等。但是立法后部分室内场所仍然摆放烟具,场所内发现烟蒂;公共场所内吸烟现象未进行劝阻的为38.5%,与立法实施前无区别。结论 "修正案"实施后控烟工作效果显著,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宝山区居民控烟知信行改变和公共场所控烟效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宝山区内的学校、饭店、医院等106所各类公共场所及场所内部分工作人员和拦截人员进行基线调查,并在《条例》颁布1个月、半年后人们对控烟知信行改变和场所环境观察进行跟踪评估。结果《条例》实施半年后居民对控烟相关知识平均知晓率从79.48%升至89.80%;赞成公共场所禁烟的比例从57.25%升至69.12%;公共场所吸烟率从32.47%降至20.95%。环境观察显示,公共场所控烟情况普遍好转,但餐饮和娱乐场所吸烟现象仍然严重。结论《条例》实施后,居民控烟整体知信行水平有提高,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闸北区各类场所的控烟执行情况以及场所内人员对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知晓和支持情况。方法在闸北公共场所中随机选取医院、学校、餐馆等105个公共场所开展监测。控烟环境采用观察法,调查员以顾客身份进入场所观察30min,收集相关数据。对场所内人员采用问卷法进行调查。结果 19.05%的场所有控烟宣传资料,张贴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的分别为93.33%和67.62%。本次共调查场所内人员2 132人,《条例》的知晓率为85.32%,95.40%的受访者支持室内无烟环境立法。结论市民普遍支持《条例》的实施。但是公众仍受二手烟暴露危害,控烟执法情况仍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崇明区公共场所控烟效果,居民对控烟知识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晓率等情况,为进一步控烟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2019年4—5月期间,采用现场观察的方法,对崇明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卫生计生机构、餐饮场所等14类93家公共场所进行连续的控烟环境监测。以拦截人员身份进入该场所,观察30 min。记录场所该时段内客流量、禁烟标志、控烟制度的张贴、有无烟具、有无烟蒂、拦截人员和员工在此期间的吸烟行为及劝阻吸烟等情况,并且对场所的负责人、员工及拦截人员开展控烟知识调查,收集相关数据。结果监测结果显示,崇明区公共场所设有控烟宣传资料、警示性图片、控烟举报电话、禁烟标识、室内设有吸烟室、未设置烟具和未发现烟蒂的比例分别为60.2%、43.0%、91.4%、97.8%、96.8%、94.6%、94.6%;女性对控烟知识知晓率较男性高,但对《条例》知晓与支持情况男性占比较高,性别对控烟知识知晓率和《条例》支持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工作人员对控烟知识知晓率较拦截人员高,不同人群对《条例》知晓与支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5~29岁年龄段对控烟知识和《条例》知晓与支持较高,不同年龄段对控烟知识知晓和《条例》支持与知晓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吸烟与不吸烟者对控烟知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对《条例》支持与知晓,不吸烟人群比吸烟人群知晓与支持率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进一步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开展公共场所宣传控烟,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普及率,警示烟民控制吸烟。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前后,闸北区公共场所控烟环境的变化情况。方法采用现场观察法,在闸北区公共场所中选择学校、卫生机构、餐饮场所、互联网场所、娱乐场所、星级宾馆、国家机关、咖吧、酒吧等106个,选择人流量较大的时间,以顾客身份进入观察现场,观察30min。每个场所分别在《条例》实施前后(即2010年2月底和2010年4月)进行两次观察,将观察结果记入上海市健康教育所统一制定的《控烟环境观察记录表》,再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条例》实施前27.36%的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实施后仅8.49%的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差别有显著性;《条例》实施前42.45%的场所内发现烟头,实施后仅27.36%的场所内发现烟头,差别有显著性。结论《条例》实施后,公共场所在张贴禁烟标志和有无发现烟头方面有明显改善,在禁烟资料的摆放和吸烟人数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显著变化。  相似文献   

8.
目的 了解杭州市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情况和效果,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随机选取杭州市控烟场所的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有效问卷332份,控烟条例核心知识合格率为76.2%,烟草危害知识合格率为60.2%,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场所受访者控烟条例核心知识合格率及烟草危害知识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4.7%调查对象表示本场所禁烟区域还存在吸烟现象,34.3%表示已在场所设置了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23.2%表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设置烟具,84.03%近半年内进行过吸烟劝阻。86.7%的调查对象对本市的公共场所控烟效果满意,限制吸烟场所经营管理者对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满意率(76.4%)最低。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56~65岁(OR=355.122)、对党政机关禁烟示范作用满意(OR=362.786)、对本人的控烟行为满意(OR=423.564)的人群对杭州市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总体满意度更高(均P<0.05)。结论 杭州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对《杭州市公共场...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后,上海市黄浦区居民对公共场所实施控烟政策及对烟草相关知识的认知与态度,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黄浦区的学校,饭店,医院等106家各类公共场所及场所内部分工作人员和拦截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其中男性1076人,女性1081人。结果 90.9%的医疗卫生机构、75.0%的学校、66.7%的文化活动场所有控烟宣传资料;男性非吸烟者的控烟知识、态度及对《条例》的支持均高于吸烟者,对于"过滤嘴可降低吸烟危害"的回答,非吸烟者知晓率为51.0%,吸烟者仅为41.8%;对"室内全面无烟环境立法"的支持率,男性非吸烟者为97.1%,吸烟者为86.7%;女性吸烟者与非吸烟者控烟知识、态度及对《条例》的支持差别不大,但女性非吸烟者在享受无烟环境和支持室内全面禁烟方面高于吸烟者,分别为93.9%和98.5%,而女性吸烟者均为87.8%。结论居民烟草危害知识知晓率较低,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及室内无烟立法的支持率较高,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条例》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一年后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场所控烟效果。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抽取嘉定区公共场所200家单位,运用现场观察法,在200家单位选择人流量较大的时间、地点,以顾客身份进入观察现场,观察30min并做记录。结果法定禁烟场所内的禁烟标志张贴率达到179家(96.2%),举报电话张贴达到166家(89.2%),有控烟宣传资料的127家(68.3%)。上述三个指标法定禁烟场所均高于非法定禁烟单位,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法定禁烟场所设有烟具的39家、观察点发现烟头的44家、观察点有人吸烟的68家,均主要集中在餐饮场所、互联网场所、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结论《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禁烟场所得到了有效落实和执行,但餐饮场所、互联网场所、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仍为控烟工作"重灾区"。  相似文献   

11.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前后,各类法定公共场所的控烟现状。方法采用现场观察法对上海市闵行区92家公共场所的禁烟状况进行调查,对3834名场所内人员进行拦截式问卷调查。结果《条例》实施后,100%的被监测场所张贴有禁烟标志,85.7%张贴有公示监督电话,全面禁烟场所已全部撤销室内外吸烟室(区),部分禁烟公共场所的吸烟室设置率为42.4%,现场可见劝阻和执法率较低。结论《条例》实施后,大多数公共场所能为市民营造出控烟的良好氛围,但仍需要更加有力且持续的执法、监督来支撑;鼓励部分禁烟公共场所设置规范的吸烟室,以推进控烟条例施行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称《条例》)实施半年后对居民健康行为的影响及各类场所执行情况。方法电话回访1200户居民,了解《条例》对居民健康行为的影响,通过分层抽样方法抽取10类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对禁烟标识张贴、吸烟行为及吸烟痕迹等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并使用AM510便携式防爆智能数字粉尘仪进行30 min PM2.5的浓度测试。结果共调查1023名居民,对《条例》的知晓率为83.48%;43.70%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实施之后广州市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有所减少,吸烟者中主动减少吸烟量或尝试戒烟等有控烟意识烟民的比例则由43.23%上升为58.33%(χ2=10.69,P=0.001);仅有3.49%的观察点没有张贴禁烟标识,吸烟人数最多的是在食宿场所(61人);全市各类场所的PM2.5浓度中位数为54.00μg/m3,其中交通场所、健身场所和食宿场所高于无吸烟或烟头较少的其他场所(F=2.60,P=0.008)。结论《条例》对广州市控烟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居民控烟意识逐渐增强,社会支持环境逐步形成,但餐饮场所《条例》执行情况仍不理想,需要进一步对场所经营者及管理者开展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13.
目的评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一年半后南京市公共场所控烟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方法在南京市鼓楼区随机抽取餐馆137家、医院16家和网吧21家进行现场观察与记录,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50.8%的场所内观察到吸烟行为,其中网吧情况最为严重(95.2%),餐馆和网吧工作人员对吸烟行为的劝阻比例分别仅为14.1%和10.0%。99.4%和94.3%的场所内无烟草广告和无烟草销售,场所内有禁烟标志和无烟具摆放的比例分别为37.4%和59.0%。69.9%的场所采取≥3种控烟措施;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采取4种和3种控烟措施的餐馆内观察到吸烟行为的风险,分别是采取1~2种控烟措施餐馆的0.08倍(95%CI=0.03~0.28)和0.34倍(95%CI=0.15~0.77)。结论《细则》实施一年半后南京市公共场所内吸烟现象依然较严重,工作人员对吸烟劝阻的比例较低。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加强宣传教育,为公共场所禁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似文献   

14.
目的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实施1年后嘉定区公共场所人员吸烟、被动吸烟状况以及对公共场所内实施禁烟的态度。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抽取嘉定区公共场所200家单位,用拦截调查法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对象吸烟率为26.2%,且不同性别、年龄间吸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58.5,P<0.01;χ2=264.4,P<0.01);被动吸烟率达41.4%;有3675名知晓《条例》,占91.7%。在支持公共场所禁烟方面,调查对象中认为公共场所室内需要禁烟或者部分禁烟有3541人,占88.3%。认为公共场所室内需要禁烟或者部分禁烟,可能与性别、年龄、吸烟情况、被动吸烟、吸烟危害知识知晓以及《条例》知晓情况等均有一定的关系,OR值分别是1.42、1.37、0.33、0.44、1.70和2.46。结论《条例》实施1年后,禁烟工作初步显现效果。但仍需继续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并结合《条例》的相关规定继续加强控烟执法,形成自觉控烟的氛围。  相似文献   

15.
目的评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半年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被动吸烟水平、个人吸烟情况、认知态度、健康效应等方面的影响。方法采用重复横断面调查。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对上海市5个区的5大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条例实施前以及实施6个月后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条例》实施半年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被动吸烟率为35.6%,比基线暴露率48.9%下降了1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暴露时间从每天1.16±1.97小时下降为0.94±1.69小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吸烟率从21.6%下降为17.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部分场所工作人员呼吸系统症状有所缓解,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条例》的持赞同态度的比例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条例》对于上海市控烟立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宾馆、商场控烟执行情况需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16.
上海市金山区99家公共场所的控烟监测结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公共场所内人员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了解、执行及支持情况,为政府制定控烟政策、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随机抽取本辖区内公共场所,调查其控烟设施状况,并对场所内人员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了解其吸烟状况。结果男性吸烟率为61.75%,女性吸烟率为3.11%。公共场所内人员,开始吸烟的年龄绝大部分集中在16-30岁,占90.44%。在开始吸烟的原因中,尝试和社交需要是主要的原因,60.56%的人不准备戒烟,28.49%的人表示打算戒烟。44.35%的人在过去的7个工作日中有被动吸烟的经历。95.76%的人都听说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89.44%的人对新的控烟条例表示支持。对于吸烟人员,52.94%的场所有相应的阻止措施,有47.06%的场所没有任何措施。结论公共场所内人员的吸烟情况和戒烟意愿不容乐观,对新条例支持度较高,公共场所的控烟宣传比较到位,但有些措施没有切实落实,需要控烟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7.
目的了解目前上海市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评估《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实施效果,为进一步的控烟立法提供依据。方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禁烟场所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同时对部分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进行检测。结果《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作用明显,控烟立法有广泛的支持,但同时上海部分禁烟场所存在不履行禁烟职责、制度不健全、未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等问题,部分场所室内空气污染严重。结论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必须适应国情,完善控烟立法,依法构建控烟统一战线,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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