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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玉赟 《中国乡村医生》2009,11(11):209-210
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不满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的特殊民事纠纷。一般由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引起。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医护人员诊疗过失,直接造成患者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残废甚至死亡等情况。医疗差错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  相似文献   

2.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对诊疗护理过程发生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所涉及最重要概念之一,这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同是也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近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矛盾目益突出,患者对CT医师的要求也不断提高,CT室的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CT医师遭到谩骂、投诉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尽量避免医疗纠纷和如何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活动中的医患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医患纠纷是医疗纠纷与非医疗纠纷的总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不满意,患者出现诊疗延期、痛苦加重、伤残甚至死亡等情况,在医患之间引起的纠纷;非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院的收费标准等不满意,或者发生了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以外的民事权益所引起的医患纠纷。如何防范纠纷,处理好医患关系,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现将我们的体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4.
注重急诊医疗纠纷的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纠纷是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通常是由于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急诊历来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无论国内外,急诊发生法律纠纷的比例都排在各科室前列。北京某大型三甲医院1999~2002年4年间,就发生了85起急诊医疗纠纷,年均发生医疗纠纷21.25例。  相似文献   

5.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因患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发生的争执。如何加强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是卫生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调查结果表明。98.47%的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而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多由于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发生,医方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给医院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甚至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遭到破坏。我们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应尽可能地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患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并应及时解答其疑问。近年来,由于此措施的落实,我院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相似文献   

6.
2001年8月,为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卫生部联合公安部发布了一个通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解决医疗纠纷;对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殴打医务人员、毁坏公私财物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阐述医疗纠纷对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提出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医疗纠纷的消极影响,从心理和行为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8.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的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直线上升的趋势[1]。因此,我们在临床带教中很有必要帮助实习生认识和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因素,并且在工作中有针对性有目标地消除造成纠纷的原因,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1目前,医疗纠纷的增加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1从医方角度看纠纷上升的原因第一,少部分医务人员由于对自身的要求不高,在医疗作风上存在缺陷。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相似文献   

9.
记不清是哪一年了,电视台报道一起医疗纠纷时,当事医院的医务科长面对镜头说过这样一句话,大概意思是患病儿童住院后,对他的监护权自然转移给医院来承担。前不久,卫生界一份权威性报纸以“未尽监护责任也不行”为题,说到医院对精神病人负有“监护责任”。同时,多家医院组织过关于医院对住院病儿和精神病人有没有监护权的讨论。 医疗活动中医患之间是否自然形成监护与被监护关系?换言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可以自然取得对某些病人的监护权?至今仍然是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关心的热点话题。因此,展开争鸣,理清思路,达成基本共识,对于我们做好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工作还是有必要的。 为此,本刊特邀请王北京律师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住院治疗的儿童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否负有“监护权”或者“监护责任”进行精避的阐述。  相似文献   

10.
安森彤  才玉娟 《中外医疗》2010,29(34):138-138,140
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错误的判断、治疗或操作导致病人出现了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争议。医疗纠纷可以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是医疗活动中的特有现象[1]。  相似文献   

11.
病案是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的全面记录和总结,是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正确、合法的依据,也是注意义务履行已否的载体。注意义务是法律赋予医务人员的一种法定义务,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重视完善履行其注意义务的同时,还要注重病案质量,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  相似文献   

12.
当前医疗纠纷频发,处理非常复杂,既有医疗机构的原因,也有患者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原因。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强化首问责任制,防止患方陷阱取证,不要轻易修改病历,积极配合患方复印封存病历和医疗鉴定,必要时主动申请鉴定,积极面对媒体采访,对医闹不姑息迁就。医疗机构预防医疗纠纷应做好下列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加强医患沟通,高度重视病历的书写,防止与医疗机构或医疗工作有关的其它纠纷发生。  相似文献   

13.
医疗纠纷档案是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资料的总和,是医疗纠纷处置过程的真实写照。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及时、完整、规范的收集和整理纠纷处理过程中全部有价值的资料,通过科学的立卷,合理的保管,使其能迅速为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实践证明,医疗纠纷档案的有效管理对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持续改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李檀村 《中华全科医学》2016,14(12):2110-2112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不断升级。医疗纠纷的表现形式也逐渐从原来单纯的“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逐渐演变为由职业“医闹”群体参与、以不当获利为目的 公共治安事件,甚至是违法事件。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医闹”行为从行政处罚转为正式入刑。虽然“医闹”入刑从法律角度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但并未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刑法修正案生效后国内多起伤医事件的发生足以证明。因此,对于“医闹”进行刑事处罚尚属于“末端”治理,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医患矛盾;甚至往往此时正常的医疗秩序已被破坏,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已受到损害,医疗机构的财产安全也受到破坏。因此,如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探索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的“源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重新认识医学的本质、正视医学的局限性;重新认识医患矛盾,明确医患矛盾的本质实为“大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医疗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而非“医”“患”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正视医患矛盾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医患双方共同寻求缓解这一矛盾的可行性措施;完善医疗纠纷投诉渠道、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扩大医保范围和医保比例;积极引入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保险机制等才是缓解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5.
试论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和伦理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手术同意书做了相关规定。从法律意义上理解,它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证明、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被手术方同意手术的授权委托书、是医学文书,同时也是病历资料的一部分。如果医方在手术中存在医疗差错,它不具备免责的效力。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其伦理意义,当现实与法律相悖或法律出现真空时,医方应从立法精神上考虑,实施特殊的医疗干预。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患者的就医感受,探讨其对再就医选择的影响,为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策略,合理分流患者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分层与方便抽样的方法,对遂宁市城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1 072例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患者此次的就医感受及患病的再就医选择。结果:患者的文化程度、就业状况、医保类型及家庭人均月收入均会影响其再就医选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患者的就医感受存在差异,其中患者就医时检查所花时间、医疗机构环境及对医务人员的信任程度对患者再就医选择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有针对性的改善就医环境及流程,缩小由于就医感受带来的对医疗机构的偏见,促使患者更加从病情出发选择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17.
阐释《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立法宗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阐释《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立法宗旨,以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白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接受正确、及时诊疗的权益,防范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学事业的发展。方法:通过法律理论,借鉴国外立法情况,结合我国医疗事业实际,解读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抽象注意义务和具体诊疗义务。结果: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的抽象注意义务,应当履行"最善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对病人的问诊义务,应当实行严格的判定标准;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诊断和治疗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实行严格的判定标准。结论:对医务人员抽象注意过失和问诊是否充分的认定,应当采取严格的判定标准;对医务人员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及时、规范的判定,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目的了解上海市医疗机构对医患纠纷协商解决的机构设置和处理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解决办法提供参考。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上海市30家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处理医患纠纷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状况、2007和2008年度医疗机构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数量、医疗机构对协商处理医患纠纷的认知等。结果 30家医疗机构均设置了医患纠纷处理部门,共配置工作人员63人,其中15家(50%)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30家医疗机构在2007和2008年度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医患纠纷数量分别占88.5%和90.1%。发生纠纷时,有24家(80.0%)医疗机构愿意通过协商解决;25家(83.3%)表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而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21家(70.0%)医疗机构选择依双方妥协后意见确定赔偿数额;29家(96.7%)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协议,21家(70.0%)由医疗机构拟订协议内容。结论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纠纷处理部门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患纠纷协商解决的机构建设,完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9.
良好的医患沟通是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的基础,是处理医患纠纷的重要方法。立足于研究专职医患纠纷处置人员的沟通能力在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医患纠纷处置人员沟通素质,并提出为了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专职医患纠纷处置人员需要具备沟通素质、伦理修养、医学专业素质以及法学专业素质等。  相似文献   

20.
目的 了解上海市医疗机构对医患纠纷协商解决的机构设置和处理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解决办法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上海市30家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处理医患纠纷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状况、2007和2008年度医疗机构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数量、医疗机构对协商处理医患纠纷的认知等.结果 30家医疗机构均设置了医患纠纷处理部门,共配置工作人员63人,其中15家(50%)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30家医疗机构在2007和2008年度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医患纠纷数量分别占88.5%和90.1%.发生纠纷时,有24家(80.0%)医疗机构愿意通过协商解决;25家(83.3%)表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而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21家(70.0%)医疗机构选择依双方妥协后意见确定赔偿数额;29家(96.7%)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协议,21家(70.0%)由医疗机构拟订协议内容.结论 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纠纷处理部门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患纠纷协商解决的机构建设,完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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