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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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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卫生部试点地区,北京市于去年底出台《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多点执业实施工作正式启动。与先期已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的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文件比,北京市的做法有收有放。按照昆明市卫生局规定,凡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无须现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可直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相似文献   

2.
《中国卫生》2012,(1):35-35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经卫生部批;隹,昆明市、广州市列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在昆明市进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1 执业医师 1.1 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权利,第40条规定了侵犯医师权利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状态,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现代医院》2004,4(9):118-118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 ,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 ,如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  相似文献   

5.
2022年3月1日起新施行的《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为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是,《医师法》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具体要求和风险分担未予以规定。有鉴于此,通过介绍我国《医师法》关于多点执业内容的规定与现今医师多点执业的形式,借助司法实践成果,分析多点执业医师与多个医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在多点执业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得出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完善措施及对策,进而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有序发展,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区医学》2009,(3):48-4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区医学》2004,10(4):74-74
卫生部近期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作出批复,重申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相似文献   

8.
调查:多点执业的期待与担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广东省和云南省昆明市被确定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市,而2010年卫生部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和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在提出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二是对省级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提出执业再注册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四是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执业再注册  相似文献   

11.
<正>《医师法》第十五条以法律形式确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但对于医师与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医师法》没有明确。《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中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在该通知出台以后,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新版《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从8月起,北京注册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同意书,多点执业的地点和数量不再设限,取消医疗机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多点执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医师多点执业的现状分析和制度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同年9月出台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和管理要求。2011年7月,卫生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至此,医师多点执业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相似文献   

14.
针对新医改政策中提出的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通过对国内外执业医师制度的比较,分析在我国新医改下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的利弊,对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提出政策性建议,以供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相似文献   

15.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通过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现状进行认知调查后,认为制度不完善与医护人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是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主要发展困难原因;医师主观意愿不强烈使得医师多点执业推进缓慢;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仍不完善成为制约多点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相似文献   

16.
目的:通过对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因素的调查与分析,提出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建议。方法:选取南京市和泰州市共14所医疗机构作为抽样单位,从中随机选取552名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通过SPSS20.0软件对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1)医师学历、年龄、职称、科室对医师多点执业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医师性别、所在医疗机构等级、从业年限和月收入对医师多点执业意愿无显著影响。(2)政策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人因素都与医师多点执业意愿呈显著正相关,按照影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政策因素、个人因素和组织因素。结论:为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部门需要站在立法高度上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激励、风险、准入、财政和监管等规定;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也要及时转变观念,积极鼓励、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完善人事制度;医师自身也要重新定位角色,以更好的状态积极参与多点执业。  相似文献   

17.
就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时限、执业地点变更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认为在医师执业注册法律规范中存在时限较长、手续烦琐等若干法律缺陷,因而完善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医师执业注册极为重要,并从法律和可行性对策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目的初步掌握外国医师在上海市执业现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外国医师执业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方法搜集、分析上海市外国医师执业数据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外国医师对中国法津、法规的知晓程度。结果现有171位来自17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国医师在中国执业;有80.70%的外国医师使用英语执业;服务对象多为外籍人士(70.18%),其次是中国人(24.56%)和台湾人(5.26%);他们对中国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比较了解,而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较差。结论外国医师在上海市执业人数不断增加,整体执业情况良好,但仍应完善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现状进一步明确细化准入及执业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案例一:(1)某医疗机构聘用湖北、广西等地的玉某、待某、卢某、吴某等四人,他们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师执业证书》,而未取得现执业地的《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临床诊疗活动;(2)该医疗机构聘用的姚某、何某等二人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而从事B超检查诊断工作。调查认定该医疗机构存在以下两种违法事实:一是医疗机构没有为外地四名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现执业地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相似文献   

20.
  目的  了解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现状及其障碍因素,为推动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于2015年7月 — 2016年5月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在陕西省关中、陕南和陕北地区6家三级甲等医院抽取366名医师进行问卷调查,并应用文献分析法提炼障碍因素。  结果  陕西省366名医师中,有12.6 %的医师非常了解多点执业政策,有80.6 %的医师赞成多点执业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78.4 %的医师愿意多点执业;有多点执业行为的医师152人,占41.5 %,不同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年限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比例均不同,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医师多点执业的障碍因素主要涉及法律法规(包括多点执业制度未立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执业管理办法地域差异大),第一执业机构(医院反对、人事管理制度限制、薪酬待遇有差异、未来发展受限),第二和第三执业机构(病人少、科研弱、硬件差、团队协调弱);医生个人(时间受限、身份受限、影响薪酬和晋升、担心医疗风险大),医疗责任险(赔偿额度少、赔付范围窄、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险种可选择性小)等5个方面。  结论  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比例较低,加快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法律化、确立医师和执业机构的劳动(劳务)合同关系、完善医疗责任险,可更好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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