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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  相似文献   

2.
(接上期)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第六章罚则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置、玩忽职守置或者其他有关罪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3.
张爽  张东航 《华夏医药》2006,1(4):307-312
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一个新的罪名一医疗事故罪:随后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略论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据此认为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是医疗机构法定的义务;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作用在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相似文献   

5.
医院药学全面质量管理是预防药疗事故的保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汤美琪 《中国药事》2003,17(9):567-570
20 0 2年 9月 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被界定为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并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 6个月以上 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还将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有利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医药》2002,23(9):399-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2年4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法律园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从本期开始将连续刊登条例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省市两级鉴定结论差异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永 《淮海医药》2010,28(4):370-371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法。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似文献   

9.
庭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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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相似文献   

12.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3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笔拟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初浅的想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乡村医药》2003,10(1):4-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 (市 )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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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君  付强 《华夏医药》2004,8(2):37-37
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是目前社会上的热点与焦点话题,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医源性因素、患方因素、社会因素等。如何缓解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应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新闻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服务特点的宣传,在全社会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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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 ,临床药学为基础 ,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  相似文献   

17.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 ,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 ,临床药学为基础 ,促进临床科学 ,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第三条 卫生部 ,国家中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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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9.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3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笔者拟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初浅的想法。鉴于医学科学是研究人类疾病的发生、诊断、治疗、预防等规律的学科,医学具有高深、复杂、未知领域多、涉及面广等特点,反映到医疗服务行业为高度专业性与高度风险性,决定了医疗纠纷事件认定和调处的复杂性与特殊性。1责任明确的医疗事故审议适合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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