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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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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了解富阳市农村儿童伤害的流行特征,为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富阳市5个行政村的782名0~15岁儿童la内伤害发生情况。结果 伤害发生率为33.89%,其中男生为42.65%,女生为23.98%。发生率居前5位的依次是跌伤(15.60%)、刀割/锐器伤(9.46%)、动物咬伤(3.7l%)、碰撞伤(2.17%)、交通伤(1.28%)。活动受限时间总计为562.5d,人均0.7d;共支出医疗费40924.90元,人均52.33元。0~、5~、10~15岁组伤害发生率分别为46.07%.37.04%、23.99%,其中0~岁组以跌伤为主,5~岁组和10~15岁组以跌伤、刀割/锐器伤为主。结论 建议在农村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以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目的了解哈尔滨市香坊区儿童死亡原因,为制订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哈尔滨市香坊区1997—2006年0~14岁儿童死亡监测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0~14岁儿童年平均死亡率为68.82/10万(占全人群死亡数的1.59%),男性儿童死亡率(79.44/10万)高于女童(57.64/10万)。0~岁组死亡率(1115.24/10万)最高,10~14岁组(23.03/10万)最低,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先天畸形、变性、染色体异常和伤害是导致儿童死亡的前3位原因。伤害是5~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淹死和意外中毒是伤害的前3位原因。结论有效控制1岁以下婴儿的死亡率及较大年龄儿童伤害和恶性肿瘤的发生,可以降低儿童的死亡率。  相似文献   

3.
[目的]通过对0~14岁儿童死亡资料的分析,掌握山东省儿童伤害的死亡特点,为制定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利用山东省第三次死因调查资料,对山东省2004-2005年0~14岁儿童伤害的死亡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结果]2004-2005年山东省0~14岁儿童伤害的死亡率为16.09/10万,标化死亡率为15.95/10万,意外伤害死亡率为15.19/10万,标化死亡率为14.78/10万。伤害死亡率总体趋势为随年龄增高而开始降低(P〈0.05).前五位的死因分别为淹溺、公路交通事故、意外窒息、自杀和意外跌落。0~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意外窒息,1~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交通事故和淹溺,5~岁及以上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淹溺和交通事故。[结论]淹溺和交通事故死亡是我省伤害的最主要原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伤害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其发病率和死亡率。  相似文献   

4.
周海峰 《现代保健》2011,(17):129-130
目的通过对2009年上饶市儿童伤害调查情况的分析,了解儿童伤害的发生情况。方法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运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调查该市0~17周岁儿童16267名,1年内发生各种类型伤害847例,伤害发生率为5.21%。各年龄组中以1~4岁组为最高(6.38%),依次为5~9岁组(6.09%)、10~14岁组(5.19%)、15~17组(3.00%),0岁组(1.25%)最低。各年龄组伤害发生率男性均高于女性。儿童伤害类型中,伤害类型排在前三位的是动物致伤316例(37.31%),跌伤220例(25.98%),道路交通伤106例(12.52%)。结论预防控制伤害已成为儿童健康与发展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应根据不同年龄儿童伤害流行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5.
目的描述儿童步行者交通事故伤害的流行特征,分析与步行者交通事故伤害相关的人、车、路因素。方法利用广州市公安交警系统收集的2000-2004年0~14岁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数据,用描述流行病学分析儿童步行者伤害的特征。结果2000-2004年共1440名儿童步行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年均发生率、死亡率和致死率分别为17.63/10万、1.78/10万、10.07%。5~9岁组年发生率和死亡率最高,分别为26.80/10万、2.57/10万;0~4岁组致死率最高,为13.29%。男孩步行者伤害年发生率(20.98/10万)和死亡率(2.00/10万)均高于女孩(分别为13.83/10万、1.52/10万)(P值均<0.05)。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最常见的部位是多部位(40.34%)、头部(26.75%)、下肢(21.53%)。死亡、重伤和轻伤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07%、66.18%、23.75%。伤害主要由机动车驾驶员(57.50%)和步行者(33.47%)过失造成。导致伤害事故的主要车辆是客车、两轮摩托车和货车,分别占40.14%、34.38%、22.15%。结论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严重危害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在人、车、路系统中,司机和步行者过失是儿童步行者伤害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教育以及儿童的看护。  相似文献   

6.
目的通过对0~14岁儿童死亡资料的分析,掌握广东省儿童伤害的死亡特点,为制定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按照等比例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和2000年广东省人口普查4层比例基本-致的原则共抽取全省12个县(区、市)作为监测点,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对2004—2005年广东省12个县(区、市)的0~14岁儿童死亡个案采用“死亡原因调查表”及“死因推断量表”2种调查表进行调查。根据死因填写链结合伤害定义来判定伤害死亡,采用ICD-10死因编码对儿童伤害死亡病例进行编码(ICD-10的编码为V00~Y98),并对伤害的死亡特点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结果广东省调查点2004—2005年儿童伤害死亡640例,死亡率为17.52/10万,标化死亡率17.60/10万,占儿童总死亡例数的27.49%(640/2328)。男童死亡率(20.39/10万)高于女童(14.28/10万)(P〈0.01);农村死亡率(19.33/10万)高于城市(12.15/10万)(P〈0.01);无意伤害死亡率为16.18/10万,标化死亡率16.22/10万。伤害死亡率总体趋势为随年龄增高而降低(P〈0.01)。1~14岁年龄组儿童死亡病例中前3位的死因分别为淹溺、运输事故、意外窒息,死亡率分别为9.58/10万、3.64/10万、0.77/10万,占死因构成比分别为54.69%(350/640)、20.78%(133/640)、4.38%(28/640)。〈1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意外窒息(占36.00%,18/50),1~14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均是淹溺和运输事故,分别占57.97%(342/590)和21.36%(126/590)。儿童伤害标化潜在寿命损失率为69.6‰。结论淹溺和运输事故死亡是广东省0~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伤害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其发生率和死亡率。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深圳市光明新区学龄前儿童医院急诊伤害分布情况,为伤害事件预防与控制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对2010—2011年在深圳市光明新区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急诊科就诊的所有首诊0-7岁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进行患者一般信息、伤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临床信息及伤害涉及物品进行调查,并运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结果2010-2011年学龄前儿童累计伤害病例3034例,男、女病例分别为2016、1018例;1、2、3岁年龄组发生最多,分别为706例(占23.33%)、708例(占23.34%)和519例(占17.11%)。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跌倒/坠落(1136/3034,占37.44%)、动物伤(672/3034,占22.15%)、钝器伤(316/3034,占10.42%)和机动车车祸(292/3034,占9.62%);发生地点主要是家中(1509/3034,占49.74%)、公共居住场所(595/3034,占19.61%)、公路-/街道(560/3034,占18.46%)。伤害事件均为非故意性伤害事故,轻度伤害为主(2624/3034,占86.49%),造成重度伤害(9例)的主要原因为机动车车祸(5例)。伤害事件绝大部分都发生在10-22时段之间,占总登记数的86.88%(2636/3034),在17-20时段(1115/3034,占36.75%)呈小高峰。结论跌倒/坠落、动物伤是造成学龄前儿童伤害的主要原因,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预防需采取不同措施预防学龄前儿童不同原因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目的 了解天津市院内报告0~14岁儿童伤害监测病例的发生现状及其三间分布特征。方法 数据来源于覆盖天津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病监测体系,收集2014年1~12月全市241家哨点医院报告的首次伤害就诊病例资料。结果 0~14岁儿童伤害病例共报告34 297例,发生率为2 710.06/10万,男童发生率为3 319.66/10万,女童发生率为2 032.29/10万(χ2=1 983.329,P<0.001)。0~岁组发生率为2 613.42/10万,5~岁发生率为2 780.43/10万,10~14岁发生率为2 757.61/10万(χ2=28.242,P<0.001)。伤害发生地点最多为家中(占47.92%)。累及部位最多为头面部(9 787例,占28.5%),其次为腕和手(8 009例,占23.4%)。76.3%为轻度伤害。在24种伤害原因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跌倒(42.44%)、动物伤(20.6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合计(9.16%)、砸伤(5.58%)、钝器伤(4.06%)。伤害发生以5月份(10.05%)和9月份(9.90%)最多;按季度来看为第二季度最高(29.23%),且不同伤害类型在一年中的分布不同。结论 儿童伤害男童较女童发生率高,跌倒、动物伤、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最高,5~岁发生率最高,5月和9月高发,应特别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多部门参与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9.
深圳市社区0~6岁儿童伤害状况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深圳市社区0~6岁儿童伤害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以深圳市6大区的12个社区为研究对象,调查了3750名0~6岁儿童2001年的伤害状况。结果深圳社区0~6岁儿童非致命性伤害的年发生率为3.25%,男女比例为1.44:1;伤害类型前3位依次为意外跌落(60.70%),烧烫伤(18.00%),动物咬伤(9.00%);伤害医疗费用支出人均984.25元;有8.20%的儿童住院治疗。结论伤害严重影响着深圳社区0.6岁儿童的健康,应及早开展伤害的干预控制,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珠海市儿童伤害死亡情况,为伤害干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数据来源于珠海市所辖城市(香洲区)和农村(斗门区和金湾区)3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死因监测系统。采用ICD-10死因分类分析2005—2009年珠海市1~14岁儿童伤害死亡率及死亡原因。结果 2005—2009年间,珠海市人群死因监测系统(3个区)共报告1~14岁户籍儿童伤害死亡案例78例,5年平均死亡率10.24/10万,标化死亡率10.06/10万,5年的死亡率分别为15.47/10万(24/155 171)、10.40/10万(16/153 780)、8.61/10万(13/151 025)、8.66/10万(13/150 183)、7.92/10万(12/151 438);男性标化死亡率10.58/10万,女性标化死亡率9.43/10万;伤害死亡占1~14岁儿童总死因的构成比为36.62%(78/213);前5位伤害死因分别为淹死、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意外中毒、被杀,各占52.56%、20.51%、5.13%、3.85%、3.85%。香洲、金湾、斗门儿童标化平均伤害死亡率分别为5.82/10万、12.25/10万、16.81/10万,农村高于城市(P〈0.05)。结论伤害死亡是珠海市1~14儿童的首位死亡原因,应针对淹溺和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等多发事故,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以预防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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