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目的:探讨重建钢板内固定治疗锁骨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对32例粉碎性锁骨中段骨折行切开复位重建钢板内固定,术中注意微创操作,尽量减少骨膜剥离,对粉碎较重者给予自体植骨,术后早期功能练习.结果:获得随访32例均骨性愈合,平均愈合时间为5个月,关节功能恢复良好.结论:重建钢板内固定治疗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固定牢靠,骨愈合率高,关节功能恢复良好,疗效满意.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锁定钢板内固定治疗锁骨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 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我科采用锁定钢板对,78例锁骨粉碎性骨折进行内固定治疗,观察患者骨折愈合及肩关节功能情况。结果 78例患者均获得随防,时间12~24个月,平均15个月,骨折愈合时间5~12周,平均7周,无畸型愈合,无骨折不愈合,肩关节功能优73例,良5例,结论锁骨粉碎性骨折采用锁定纲板内固定治疗,是一种效果优良,固定可靠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王飞军 《现代医药卫生》2004,20(17):1758-1758
锁骨骨折的手术治疗通常选用克氏针及钢丝内固定,但对于粉碎性骨折,易出现内固定松动,固定不牢固,并发骨折畸形或骨折不愈合。我院自1999~2002年采用重建钢板治疗移位锁骨粉碎性骨折31例,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解剖钢板内固定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的疗效。方法对36例锁骨粉碎性骨折病例应用解剖钢板内固定治疗。结果本组随访8个月至2年,36例骨折全部骨性愈合,平均愈合时间为10周。功能评定:优23例,良13例。结论解剖钢板内固定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固定可靠,配合早期肩关节功能锻炼,均可取得满意疗效。  相似文献   

5.
杨加祥 《云南医药》2004,25(5):401-401
锁骨斜形、粉碎性骨折在临床上较常见,传统的手术方法多采用克氏针 钢丝内固定。我们采用切开复位克氏针 丝线环扎固定,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7.
《中国医药科学》2017,(10):190-192
目的探讨粉碎性骨折采用锁骨重建板内固定治疗的疗效。方法选取120例于2007年3月~2016年3月期间我院接收的新鲜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给予张力带钢丝固定治疗,n=60)与观察组(给予重建钢板内固定治疗,n=60),对患者随访1年,观察两组治疗疗效及术后1年的肩功能评分、骨折临床愈合时间等指标。结果观察组治疗优良率较对照组显著要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术后1年的肩功能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其骨折临床愈合时间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治疗后1个月时出现1例(1.7%)拔钉患者,对照组术后出现3例(5.0%)针道感染,3例(5.0%)克氏针滑脱,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锁骨粉碎性骨折采用重建板内固定治疗疗效显著,且并发症少,可早期进行功能锻炼,对功能恢复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8.
113例锁骨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的治疗要点。方法:对113例锁骨粉碎性骨折病人的诊断、治疗方法、随访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本组病人经该手术方式治疗后,骨折愈合率100%;克氏针钢丝功能优良率90.7%,钢板功能优良率100%。结论:克氏针钢丝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仍是较好的方式,但出现短缩畸形愈合,克氏针松动退针是此术式术后主要的并发症,在局部创伤重,延迟愈合病人中发生率高,钢板是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丝线缝合治疗髌骨粉碎性骨折的方法及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我院应用丝线缝合法治疗髌骨粉碎性骨折患者31例的临床资料。结果所有患者均无感染发生。优17例(54.84%),良9例(29.03%),中3例(9.68%),差2例(6.45%),优良率为83.87%(26/31)。结论对髌骨粉碎性骨折症状,使用丝线缝合治疗方法,具有较小的创伤、治疗效果非常明显、具体的操作方法也非常的简便。  相似文献   

10.
髌骨骨折是骨科常见病之一,约占全身各部位骨折的1.65%,手术方法有很多,疗效不尽相同。我院在传统的丝线环形结扎固定治疗髌骨粉碎性骨折的基础上,根据张力带原理,用丝线在髌骨前做矩形张力带内固定治疗髌骨粉碎性骨折,收到较好疗效,现将治疗结果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11.
2000年10月-2005年6月采用上海昕昌形状记忆合金锁骨环抱器治疗锁骨骨折60例,取得良好效果。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2.
目的探讨锁定钢板治疗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的效果。方法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患者60例,根据随机抽签原则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每组30例。治疗组给予经皮锁定钢板内固定治疗,对照组给予传统切开复位重建钢板内固定治疗。结果治疗组的骨折愈合时间与预后恢复时间都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两组手术时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组术后钢板断裂、皮肤感觉障碍、肩关节活动受限、肥厚性瘢痕等并发症发生情况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结论相对于切开复位重建钢板内固定治疗,经皮锁定钢板内固定治疗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能促进患者康复,可有效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值得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13.
目的:观察钢板内固定治疗方法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将80例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0例。治疗组采用钢板内固定方法治疗,对照组采用传统外固定方法治疗。观察2组临床疗效。结果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7.5%高于对照组的82.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对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采用钢板内固定方法治疗,在临床中具有可行性与可推广性。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讨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周围韧带断裂的手术治疗。方法对40例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周围韧带断裂患者采用锁骨钩钢板内固定加喙锁韧带及肩锁韧带断裂一期修补的方法进行治疗。结果全部患者术后随访6个月~3年,优良率为100%。结论采用锁骨钩钢板内固定加喙锁韧带及肩锁韧带断裂一期修补的方法治疗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周围韧带断裂,具有修复效果好,内固定牢固及肩关节功能活动恢复良好的优点。  相似文献   

15.
锁骨骨折是临床上常见的骨折。对骨折移位不明显的多采用非手术外固定治疗;对一部分粉碎性骨折,非手术治疗效果较差,易出现骨折不愈合、畸形愈合,甚至出现骨折尖端刺破锁骨下血管、神经、胸膜等并发症,应采用手术治疗。我院自2004年1月~2009年1月应用重建钛板内固定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36例,取得了较满意效果,报告如下。1临床资料1.1一般资料:本组36例,男22例,女14例;年龄:22~62岁,平均36.6岁;骨折部位:左侧12例,右侧24例;骨折程度:中1/3粉碎性骨折23例,外1/3段的粉碎性骨折13例;合并损伤:36例均有骨折端移位及粉碎骨折块游离。其中合并锁骨下血管损伤2例,合并神经损伤6例,合并胸膜损伤1例。  相似文献   

16.
锁骨骨折在临床中常见 ,约占全身骨折的 6 %。大多数锁骨骨折经保守治疗愈合良好 ,但有些骨折手术治疗是必要的。 1990年以来 ,我们利用克氏针辅以粗丝线内固定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 6 8例 ,现就其手术方法及治疗效果回顾性总结如下。1 临床资料1 1 一般资料 本组共 6 8例 ,男 4 2例 ,女 2 6例。年龄 16~ 6 8岁 ,平均年龄 31 4岁。左侧 36例 ,右侧 32例。车祸伤 32例 ,摔伤 16例 ,坠落伤 12例 ,其他 8例。闭合骨折 6 2例 ,开放骨折 6例。锁骨中1/ 3骨折 4 6例、外 1/ 3骨折 2 0例、内 1/ 3骨折 2例。合并颅脑外伤 12例、四肢其他骨折 8例…  相似文献   

17.
舒勇  黄啸 《江西医药》2000,35(3):136-137
目的 探索髌骨严重粉碎性骨折的内固定方法。方法 手术缝合丝线固定骨折的碎骨块。结果 20例伤骨术后取得满意的疗效。结论 丝线缝合固定是治疗粉碎性髌骨骨折的一种好方法。  相似文献   

18.
乔春阳 《河北医药》2010,32(12):1612-1613
克氏针结合髓内固定结合钢丝捆绑治疗锁骨粉碎骨折是一种操作简单,创伤小,固定可靠的治疗方法。我院自2005年7月至2009年7月采用克氏针结合髓内固定结合钢丝捆绑治疗粉碎骨折89例,取得良好疗效,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目的探讨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的手术治疗方法。方法采用重建钢板联合克氏针钢丝治疗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28例,观察疗效。结果全部患者均获得8~27个月随访,平均15个月。疗效评定,优16例,良9例,可3例,优良率达89.3%。结论重建钢板联合克氏针钢丝治疗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疗效满意,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20.
目的:探讨微创植入钢板固定治疗胫骨近端开放粉碎性骨折的临床效果。方法:选择12例患者,通过各种方法复位后,于骨折两端前内侧行2-3cm切口,部分胫骨近端选用胫前外内侧切口。骨折近端选用高尔夫球型解剖钢板透视下置入。骨折两端拧入3—4枚螺钉。结果:本组12例经4—22个月随访,平均14个月,全部I期愈合。手术时间45—160分钟。按Johner-Wruhs方法评价,优8例,良好3例,一般1例,总满意率91.7%。结论:微创钢板内固定对治疗胫骨近端开放粉碎性骨折创伤小,固定牢固,可早期功能锻炼,并发症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