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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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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龙 《健康大视野》2005,13(10):54-56
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下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对医疗行为中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医方不能举出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可能。  相似文献   

2.
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能够真正认定医疗机构伪造病历是很困难的,笔者欲通过两个案例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相关部门处理类似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 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介绍某院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系统作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持 续改进的管理工具,在院内推行深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工作的实践。  相似文献   

4.
正北京市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意外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拒不投保,将被督促整改,取消"平安医院"称号。同时,医疗机构不得在任何环节诱导或强迫患者投保医疗意外险。由于医学的局限性、疾病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医疗意外,有的是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引起的,有的是医疗机构完全遵循有关规范、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发生的。  相似文献   

5.
目的:根据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的特征、区别与联系,探讨风险责任的公平承担原则与方式。方法:根据医学科学的一般原理,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分析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各自特征、相互作用以及对患者的影响。明确不同风险的承担主体。结果: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必然联系,不同的风险应有不同的承担主体。医疗过错风险具有主观过失性、可能动控制性和不可避免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只对医疗过错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结论:正确处理医患纠纷,必须分清疾病风险、医疗非过错风险和医疗过错风险,严格执行医疗过错风险责任承担制度、风险后果责任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6.
目的分析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了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过错情况及原因,为防范医疗过错,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借鉴。方法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中的医方和患方基本情况以及鉴定结论。结果构成医疗损害的鉴定约占鉴定总数的50.96%,19~60岁患者约占鉴定总数的43.27%,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占鉴定总数的70.19%,70.97%的医疗损害发生在市内6区的医疗机构,而且主要发生在外科、骨科、产科等科室。结论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技能培养、医德医风和医事法律教育、医患沟通的技能技巧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医疗风险意识和防范医疗损害发生的能力。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活动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相似文献   

7.
目的:根据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的特征、区别与联系,探讨风险责任的公平承担原则与方式。方法:根据医学科学的一般原理,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分析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各自特征、相互作用以及对患者的影响。明确不同风险的承担主体。结果: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必然联系,不同的风险应有不同的承担主体。医疗过错风险具有主观过失性、可能动控制性和不可避免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只对医疗过错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结论:正确处理医患纠纷,必须分清疾病风险、医疗非过错风险和医疗过错风险,严格执行医疗过错风险责任承担制度、风险后果责任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8.
目的介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的实践效果及成果。方法项目选定6个省20所试点医疗机构及全国各省(自治区、市)1 520所推广医疗机构,围绕国内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探索,对当前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后制定新的可行性方案并实践。结果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稿)(试点单位试行稿)》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点单位试行稿)》,提升了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能力,建立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体系,取得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成效,加强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的协同与推广能力。结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其成果可作为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究儿童医疗损害案件中医方过错,切实改进,减少医疗纠纷。方法:收集江苏省2015—2017年有关儿童医疗损害审结案件100例,进行分析。结果:100例判决中主要有医疗技术过错(81%),医疗告知不充分(38%),病历书写不规范(38%),医疗机构管理不当(3%)。结论: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其业务能力,做到充分告知,认真客观书写病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减少医方过错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治疗和护理情况的客观记录。病历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等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具有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这就要求医院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举证。举证的材料有病历档案、医学鉴定、医学教材、专业书籍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病历档案,因为它是各种举定的基础,医学、法学等理论依据的载体。  相似文献   

11.
刘亮 《卫生软科学》2011,25(7):445-449
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规定了医疗侵权,其中第54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第58条明确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做法,亦与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完全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模式不同,这一模式变迁反映了立法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的价值取向做出了适时调整,不仅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而且契合了当前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13.
谈医疗机构防范医疗赔偿风险的对策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三高”行业,即高科技、高风险、高难度,它所服务对象(病)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风险。而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大大增加了医院一方的举证责任。一旦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赔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  相似文献   

15.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于我国过去司法实践中所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医疗举证责任而言,《规定》将医疗举证责任纳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倒置与防御性医疗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使医疗机构在原本被动的医疗诉讼中承担了最困难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浅淡"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打医疗纠纷官司 ,医院光说自己无过错还不行。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不能举证证明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将依法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或推定该医疗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 ,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利后果。在诉讼过程中 ,患方即使没有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或没有举证该医疗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方也不一定败诉。这就是医疗纠纷官司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1 为什么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 2 0 0 1年 12月 2 1日出台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  相似文献   

18.
从4月1日起,从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这一转变源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因医疗机构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通常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据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9.
医疗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来源于民事侵权制度中的医疗侵权,如何理解法律的具体标准,以减少医疗侵权的法律风险,是医院管理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的问题。医院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以国家正式立法的侵权制度作为基础性的法律依据,并从过错归责、诊疗中的说明义务、诊疗义务的法定标准和诊疗记录管理方面优化和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从事前的角度做好医疗侵权的预防工作。通过把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法律风险点和医院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在医疗侵权法律风险的管理中实现医疗安全和效率。  相似文献   

20.
目的探讨如何强化实习医生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医生临床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方法本文从健全教学管理体系、规范教学管理程序和改革教学方法、调动教学积极性等多个方面,就临床医学教学医院保障和提高实习医生教学质量进行探索和实践。结果通过规范教学管理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实习医生的教学满意度,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结论临床实习阶段是实习医生理论结合实践的关键时期,是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关键,教学医院要改变“重医疗轻教学”的观念,全面强化实习医生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教学医院的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适合新时代要求的医学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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