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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珠 《首都医药》2004,11(9):5-7
作为一项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听证是指民主进程的产物。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凡是有权的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对方利益的决定,就应当听取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当事人的意见。广义的听证包括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行政听证。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价格法》都正式规定了听证程序制度。《立法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属于立法听证,《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确立的听证制度属于行政听证。在行政法中,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听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行  相似文献   

3.
彭郁孟 《中国药事》2006,20(8):471-47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对于听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3条至第44条均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对主持听证的过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操作上难以把握,且由于主持听证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主持听证无效,甚至会导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所以,笔者就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提出一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4.
李明扬 《首都医药》2013,(23):54-55
目的探讨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司法和执法中对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方法从现行法律的释义、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裁判的要点和部门规章的实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赋予了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没收当事人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处罚决定应当适用听证程序,而且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中均有适用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晓蓬 《齐鲁药事》2008,27(3):139-140
当事人参与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必须给予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否则这种行政决定会因为缺乏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的行使。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之前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将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有条件和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  相似文献   

7.
最近,在行政执法检查抽查的案卷中发现一种现象,个别案卷在有意无意地模糊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当问及这个问题时,才明白不同身份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适用的程序有所差异,主要是进入听证程序的涉案标值大小有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或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条款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有违法…  相似文献   

8.
赵国良 《中国药事》2002,16(6):353-354
20 0 0年以来 ,我们依照《行政处罚法》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省药监局《湖南省药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试行 )》等 ,受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 0余起。通过听证 ,起到了宣传法律、完善处罚的作用。通过听证 ,我们也感觉到现行有关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规定 )的不足。个人就此发表刍议 ,供同行参考。1 当事人对举行听证的目的不甚了解我们受理的 2 0余起听证申请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理由 ,几乎都不外要求减、免处罚 ,或要求分(延 )期兑现处罚 ;或对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咨…  相似文献   

9.
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当事人有重大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3万元罚款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已经明确放弃行政处罚听证权后,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却又重新提出听证要求。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运用频率高,适用范围广,同时也是最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对  相似文献   

11.
孜曰 《中国药店》2006,(3):18-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举行听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针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几个共性问题,现提出我们的意见,以与同仁共商榷。1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何时制作和送达为宜1.1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改正、矫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恢  相似文献   

13.
政策·看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听证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举行听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年内构建监管法…  相似文献   

14.
李军 《齐鲁药事》2009,28(3):141-142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保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加强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频率最高,适用范围最广,同时也是最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  相似文献   

15.
赵爱共  迟元勤  王峰 《中国药事》2003,17(11):684-686
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几个共性问题,特提出我们的意见,与大家商榷。 1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何时制作和送达为宜 1.1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是通过改正、矫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管理秩序。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而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有“教育性”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罚而不正现象比较普遍,严重破坏了法律尊严。为了杜绝这种不良风气,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改正,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16.
知情权(the right of know)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或"了解权",美国行政学者戴维斯教授曾说:"公开是专横独断的自然敌人,也是对抗不公正的自然盟友。"在公法领域中,尤以针对行政的知情权最为典型,这也是知情权制度最为核心的部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不服,依法可以进行申诉。为了便于当事人申辩争讼,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受行政处罚之前或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申请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个阶段中,均享有知情权。  相似文献   

17.
张宗利 《中国药业》2004,13(3):25-26
"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原则的含义,一般解释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论触犯的是一个法律规范,还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不论法律规定是由一个行政机关处罚,还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处罚,只要是同一违法行为,就只能罚款一次.笔者试就该原则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杨怀文 《中国药事》2006,20(2):92-93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这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药监部门在办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未逐一出示证据并记录在案;在听证笔录中没有明确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意见书》。笔者认为,这样的程序显然是违法的,应该成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此,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谈些个人看法,敬请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19.
赵劲松 《中国药事》2004,18(7):422-422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并不是所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听证程序,<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那么,对于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笔者认为:一、首先应当对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进行认真细致地再审查,重点看违法案件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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